GBZ/T 299.2—2017 電池製造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第2部分:硅太陽能電池

衛生標準 職業衛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職業危害預防控制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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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299.2—2017 diàn chí zhì zào yè zhí yè wēi hài yù fáng kòng zhì zhǐ nán dì 2bù fēn :guī tài yáng néng diàn chí

2 英文參考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battery manufacturing industry - Part 2: Silicon solar cell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99.2—2017《電池製造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第2部分:硅太陽能電池》(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battery manufacturing industry - Part 2:  Silicon solar cell)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7年10月26日《關於發佈〈火力發電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等3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21 號)發佈,自2018年05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火力發電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等3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21 號

現發佈《火力發電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等3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T 280-2017 火力發電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GBZ/T 287-2017 木材加工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GBZ/T 299.2-2017 電池製造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第2部分:硅太陽能電池

上述標準自2018年5 月1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10月26日

5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99《電池製造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目前分爲以下兩個部分。

一一第1部分:蓄電池;

一一第2部分:硅太陽能電池

本部分爲GBZ/T 29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起草單位: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揚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寶立、龔偉、倪金玲、葉明憲、張曉玲、汪慶慶、曹永榮、王興春、竇建瑞。

6 標準正文

電池製造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第2部分:硅太陽能電池

6.1 1 範圍

GBZ/T 299的本部分規定硅太陽能電池生產行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的人員職責、危害識別評估、防護措施、應急救援及防治工作的評估

本部分適用於硅太陽能電池製造硅太陽能電池組件製造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不適用於蓄電池再生作業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2297 太陽光伏能源系統術語

GB 4064 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

GB 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

GB/T 16758 排風罩分類及技術條件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範

GB  15603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GB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介紹編寫規定

GB 17915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T 20097 防護服一般要求

GB/T 23466 護聽器的選擇指南

GB 50016 建設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19 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

GB 50029 壓縮空氣站設計規範

GB 50034 建設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73 潔淨廠房設計規範

GB/T 50087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範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

GB 50472 電子工業潔淨廠房設計規範

GB 50704 硅太陽能電池工廠設計規範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氣中有害物質監測採樣規範

GBZ/T 160.6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鈣及其化合物

GBZ/T 160.9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銅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0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鉛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鉀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8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鈉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2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錫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9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無機含氮化合物

GBZ/T 160.30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無機含磷化合物

GBZ/T 160.33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硫化物

GBZ/T 160.36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氟化物

GBZ/T 160.3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氯化

GBZ/T 160.48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醇類化合物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BZ/T 189.3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3部分:工頻電場

GBZ/T 189.8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8部分:噪聲

GBZ/T 192.1 工作場所氣中粉塵測定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

GBZ/T 19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範

GBZ/T 195 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規範

GBZ/T 203 高毒物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範

GBZ/T 205 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範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T 225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GBZ/T 229.1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1部分:生產性粉塵

GBZ/T 229.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2部分:化學物

GBZ/T 229.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3部分:高溫

GBZ 230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6.3 3 術語和定義

GBZ/T 224及GB 229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硅太陽能電池 silicon solar cell

晶體硅爲基體材料的太陽能電池,也稱硅太陽能池或晶硅電池。

3.2

光伏組件 photovoltaic module

具有封裝及內部聯結的、能單獨提供直流電輸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陽能電池組合裝置。

3.3

減反射膜 antireflection coating

敷在太陽能電池受光面或蓋片上的光學薄膜,用以減少入射光的反射

3.4

銀漿 silver paste

以銀爲主,並含有其他成分的製作電極用的漿體。

3.5

鋁漿 aluminum paste

以鋁爲主,並含有其他成分的製作電極用的漿體。

3.6

層壓工藝 laminate technology

將互連好的太陽能電池和封裝材料進行真空熱壓成型的工藝。

6.4 4 基本要求

6.4.1 4.1 職業衛生防護原則

4.1.1 依法防治,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1.2 單位自律,全員參與,持續改進。

4.1.3 依靠科技進步,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的工藝、技術和材料。

4.1.4 維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關注職業病高危人羣,尤其是流動勞動者。

6.4.2 4.2 用人單位職責

4.2.1 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病治法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設立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開展職業病的預防控制工作,保障勞動者享有職業病治法規定職業衛生權利,接受政府、勞動者和工會組織的監督,具體參見GBZ/T 225。

4.2.2 制定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計劃,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及其危害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的實施方法和進度表;開展新、改、擴建項目的職業危害評價;落實用於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評價、控制職業衛生培訓等職業病防治工作經費;確保勞動者參與制定職業危害控制計劃,並瞭解相關內容;對職業危害控制計劃每年至少進行1次總結、檢查和修訂,並隨工作任務、程序和工作崗位的變化及時改進;修訂職業危害控制計劃時應考慮能消除或減少硅太陽能電池製造行業職業危害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

4.2.3 用人單位應爲每個勞動者進行可能的職業接觸識別,包括列出硅太陽能電池製造行業各崗位的工作清單、描述工作任務和程序。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時,不考慮是否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的結果,落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計劃,制定和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爲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

4.2.4 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培訓:企業負責人應參加職業衛生法律知識、衛生防護知識培訓;企業應配備經培訓的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從事硅太陽能電池製造業的勞動者應參加粉塵噪聲、高溫、毒物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知識的培訓和法律、法規教育;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每年複訓一次,並有培訓記錄。

4.2.5 開展職業健康教育:根據職業人羣的職業特點,針對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衛生知識和防護知識的教育,以使個人羣體都能樹立自我保健意識,提高自我保健水平,促使其自覺主動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造成損害,企業應注意對職工的健康促進工作。

4.2.6 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落實職業病患者職業病待遇。

4.2.7 按照GBZ 188的要求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監護

4.2.8 做好職業病的記錄、報告和檔案的轉移。4.2.9 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危害告知,包括:

a) 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作業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預防措施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b) 勞動合同還應闡明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與義務,如改進生產工藝、制定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爲勞動者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及有害作業津貼等,同時,明確用人單位未履行合同條款應當承擔的相應責任;

c) 建立公告欄,公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d) 在制絨擴散清洗、氣相沉積、單串焊、酸鹼及危害化學品儲存、廢水處理等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公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數據,並按GBZ 158、GBZ/T 203的要求,設置警示標識,闡明預防措施;

e) 按GB/T 18664、GB/T 11651、GB/T 20097、GB/T 23466的要求爲勞動者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4.2.10 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並做好相關記錄。

6.4.3 4.3 勞動者職責

4.3.1 應主動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和職業危害控制計劃的制定。

4.3.2 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發現職業衛生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並積極參與隱患的消除。工作時養成良好的安全衛生習慣

4.3.3 當工作場所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應按照應急預案立即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4.3.4 積極參與和配合用人單位提供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如職業健康體檢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等。

4.3.5 按要求正確使用、維護和保存個人防護用品

6.4.4 4.4 供應商和承包商職責

4.4.1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主要原材料和生產設備供應商應提供安全技術介紹和生產設備使用說明書,闡明所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護措施。安全技術介紹和生產設備介紹應符合GB 15258、GB16483的要求。

4.4.2 供應商應提供個人防護用品的技術參數和中文使用說明,並培訓勞動者正確使用和維護。

4.4.3 外包(如酸鹼裝卸、廢水處理等)作業承包商應明確職業衛生防護的責任和措施。

6.4.5 4.5 行業協會、學會職責

4.5.1 與硅太陽能電池行業相關的行業協會、學會應根據行業的特點,制定不低於國家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和本標準的行業指南性文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爲、維護公平競爭。

4.5.2 組織行業內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加強職業衛生培訓,開展科學技術交流活動,推廣應用各項技術標準和科技成果,併爲國家制修訂職業衛生標準提供政策建議。

4.5.3 爲行業協會、學會成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諮詢,引導成員單位加強職業衛生能力建設。

6.4.6 4.6 工會職責

4.6.1 按要求建立工會組織,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

4.6.2 開展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4.6.3 工會組織應開展羣衆性的職業衛生監督,重點檢查車間是否有職業衛生監督員,組織和工作制度是否合理,個人防護用品是否按照標準發放,保健津貼是否按時足額髮放,更衣室、洗浴間和休息室等衛生設施是否齊備,預防控制措施是否落實,職業禁忌證職業病患者是否得到妥善處理和安置。4.6.4 收集並分析勞動者對職業衛生的意見和建議,並提出妥善解決的措施。

6.5 5 職業接觸危害識別風險評估

6.5.1 5.1 典型硅太陽能電池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

6.5.1.1 5.1.1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存在的作業場所和崗位

5.1.1.1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主要包括電池片生產車間、組件生產車間及輔助生產車間。

5.1.1.2 電池片生產車間的主要崗位包括:制絨、磷擴散、刻蝕、制反減射膜、絲網印刷、電池片分選、電池片包裝。組件生產車間的主要崗位包括焊條處理、硅片分選、玻璃切割、焊接、層壓、上膠層壓、組件包裝。輔助生產車間主要崗位包括砂漿製取、化學品儲存、動力、設備維修、廢水處理等(可參考附錄A)。

5.1.1.3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存在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學有害物質(含粉塵和化學因素)、物理因素、不良工效學作業,主要包括如下:

——粉塵主要有氮化硅粉塵和電焊煙塵等;

——化學物質主要有鹽酸氫氟酸硝酸硫酸磷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鈣、氮氧化物、三氯氧磷、氨氣、硅烷、氯氣、五氧化二磷、偏磷酸氟硅酸、四氟化碳、銀漿鋁漿松油醇、乙醇甲醇、鉛、二氧化錫、銅煙等;

——物理因素主要有噪聲、高溫和熱輻射等;

——不良工效學作業包括負重作業、簡單重複性作業、不良體位等。

5.1.1.4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中,同一崗位可能接觸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同一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存在於不同的作業場所,詳見附錄B、附錄C。

6.5.1.2 5.1.2 主要健康損害

5.1.2.1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主要健康損害有職業性噪聲聾、職業性中毒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化學性眼灼傷及急性中毒等。

5.1.2.2 不同工種的勞動者面臨的職業健康風險不同。

6.5.2 5.2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方法

5.2.1 與勞動者訪談,瞭解一般操作規程、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健康的影響以及勞動者的職業衛生需求。

5.2.2 查閱職業衛生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分析報告,分析硅太陽能電池行業職業病發展趨勢,確定高危人羣、高風險活動作業檢查硅太陽能電池行業職業病報告與資料歸檔程序,評價硅太陽能電池行業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

5.2.3 按照採購、運輸、貯存、處理、加工和處置等流程,對整個生產工藝過程進行巡檢,確定職業危害關鍵控制區域。

5.2.4 檢查工作場所的佈局、操作方式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來源,包括生產工藝、設備、材料、產品、副產品及勞動條件和生產環境,查明硅太陽能電池行業職業接觸風險最高的工種和相關從業人員對硅太陽能電池行業職業防護知識的掌握水平、所持態度和行爲表現,並按工種列表闡明。

6.5.3 5.3 風險評估

識別職業危害,並進行風險評估,確定硅太陽能電池生產行業職業人羣的風險水平等級,同時制定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或降低風險,並作爲用人單位制定年度職業危害控制計劃的依據。風險評估包括:

——硅太陽能電池製造行業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的來源與接觸方式。

——硅太陽能電池製造行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危害程度、在工作場所分佈、濃度或強度以及生產過程中的變化趨勢與特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採樣與測定應按GBZ 159、GBZ/T 160.6、GBZ/T 160.9、GBZ/T 160.10、GBZ/T 160.17、GBZ/T 160.18、GBZ/T 160.22、GBZ/T 160.29、GBZ/T 160.30、GBZ/T 160.33、GBZ/T 160.36、GBZ/T 160.37、GBZ/T 160.48、GBZ/T 189.3、GBZ/T 189.8、GBZ/T 192.1等標準執行。

——接觸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情況。

——影響職業接觸的因素,包括工作場所的佈局,勞動組織作業方式,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採光照明工作場所清潔與整理,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等。

——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有關硅太陽能電池製造行業職業防護知識的掌握和職業衛生培訓情況。

——所使用的各類生產設備及防護設施是否增加或減少職業接觸風險

——現行的職業接觸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勞動者的健康水平和既往職業病發病情況。

——根據以上資料對崗位進行分類管理,並確定是否需要採取新的預防控制措施,職業有害因素的分級、分類方法可參照GBZ/T 225、GBZ/T 229.1、GBZ/T 229.2、GBZ/T 229.3、GBZ 230等標準執行。

6.6 6 典型硅太陽能電池生產工藝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6.6.1 6.1 通用要求

6.6.1.1 6.1.1 防護原則

6.1.1.1 優先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和無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如採用無鉛銀漿、無鉛焊條)及新設備,消除或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於工藝、技術和原材料達不到要求的,應根據生產工藝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特性,參照GB/T 16758、GB 50019、GB 50073、GBZ/T 194的規定設計,採取相應的防塵、防毒、防噪、隔熱、通風等防護措施,使勞動者活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水平符合GBZ 2.1、GBZ 2.2的要求;如預期勞動者接觸濃度不符合要求的,應根據實際接觸情況,首先應積極改進工程技術措施,同時參考GBZ/T 195的要求採取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個人防護用品的選用可參見附錄B。

6.1.1.2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建設項目的廠址選擇、廠區佈置、生產設備、防護設施、採光照明、人機工效學要求,輔助用室的設計按GBZ 1、GB/T 50087、GBZ/T 194、GB 5083、GB 50016、GB 50187、 GB 50034、GB 50073、GB 50704的規定執行。

6.6.1.2 6.1.2 選址

6.1.2.1 硅太陽能生產企業選址應依據GBZ 1、GB 50472、GB 50704的規定,結合建設地點現狀與當地方政府的整體規劃,以及水文、地質、氣象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而確定。

6.1.2.2 選址宜避開可能產生存在危害健康的場所和設施,建設工程需要難以避開的,應首先進行衛生學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設計單位應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制定施工期間和投產運行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6.1.2.3 向大氣排放有害物質的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企業應設在當地夏季最小頻率風向被保護對象的上風側,並應符合國家規定衛生防護距離要求,以避免與周邊地區產生相互影響。建設項目的場址應避開高壓走廊(高壓架空線路走廊)。

6.1.2.4 應在大氣含塵和有害氣體濃度較低、自然環境較好的區域。應遠離鐵路、碼頭、機場、交通要道以及散發大量粉塵和有害氣體的工廠、貯倉、堆場等嚴重空氣污染振動干擾的區域。

6.1.2.5 硅太陽能電池片潔淨廠房與市政交通幹道之間距離宜大於50m。

6.6.1.3 6.1.3 總體佈局

6.1.3.1 平面佈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企業廠區應明確功能分區,可分爲生產區、非生產區、輔助生產區。根據衛生要求、企業性質、規模、生產流程、交通運輸、場地自然條件、技術經濟等合理佈局。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企業總平面功能分區原則應遵循:分期建設項目宜一次整體規劃。對於改擴建項目,應確保項目實施後的整體(包括企業原有部分和改擴建部分)總平面佈置設計滿足技術經濟合理性和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行政辦公用房應設置在非生產區;生產車間及與生產有關的輔助用室應佈置在生產區內;產生有害物質的建築(部位)與環境質量有較高潔淨要求的建築(部位)應有適當的間距或分隔。

——生產區宜選在大氣污染擴散條件好的地段,佈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產生並散發化學有害物質的車間,宜位於相鄰車間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佈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輔助生產區佈置在兩者之間。潔淨廠房應佈置在廠區內環境清潔人流貨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方。

——儲存化學危險品或甲、乙、丙類液體等有毒或易燃、易爆物質的庫房、儲罐、堆場宣佈置在場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並應遠離火源、主要建(構)築物和人員集中的地帶。儲存液態介質的儲罐四周,應按GB 50016等的規定設置防止事故泄漏的防火堤、防護牆或圍堰。儲存區宜設置圍牆和專用出入口。

——廠區主要道路應貫徹人流與貨流分流的原則。潔淨廠房周圍應進行綠化,宜設置環境消防車道。

——在滿足生產工藝和噪聲要求的前提下,電池片生產的潔淨室(區)宜靠近空氣調節機房,空氣潔淨度等級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佈置。

6.1.3.2 豎向佈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在廠房(或建築)內進行工作場所佈置設計時,宜將存在危險或有害因素(如塵、毒、腐蝕性物質、輻射、噪聲振動、高溫、火災、爆炸等)的工序或工作間(區)按照危害性質相同的原則相對集中,與其他工序或工作間(區)隔離或隔開佈置。

——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工序或工作間(區),宜佈置在單層廠房內靠外牆側或多層廠房內最上一層的靠外牆側,且其防爆泄壓面應避開人員集中的場所、廠房(建築)的出入口或其他工作間的出入口及主要通道或人流集中的主要道路。

——對於多層廠房,放散熱量和有害氣體的生產場所宜佈置在建築物的上層。如應佈置在下層時, 應採取措施防止對上層造成不良影響。

——產生較大噪聲振動的生產設備宜安裝在單層廠房內。當設計需要將這些生產設備安置在多層廠房內時,宜將其安裝在底層,並採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送、迴風管和其他管線暗敷時,應設置技術夾層、技術夾道或地溝等。穿越樓層的豎向需暗敷時,宜設置技術豎井,其技術、尺寸和構造應滿足風道、管線的安裝、檢修和防火要求。

——氣體管道的幹管應敷設在上、下層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當與水、電管線共架時,應設在其上部,與本房間無關的管道不應穿過。

——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最好設計成多層建築,底層佈置抽氣管道,過濾器及通風設備,以及泵房、排水貯槽及化學品庫等。

——同空氣潔淨度等級房間之間聯繫頻繁時,宜設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緩衝間、氣閘室、傳遞窗等。進入潔淨室的人員應淋浴、更衣、風淋後才能入內,以保證進入物流區域的操作人員的清潔衛生。

——潔淨廠房內應設置人員淨化物料淨化用室和設施,並應根據需要設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人員淨化用室應包括換鞋、管理、存外衣、更潔淨工作服等房間,其他用室應包括空氣吹淋室、工作服洗滌間和乾燥間等。

6.6.1.4 6.1.4 廠房設計
6.6.1.4.1 6.1.4.1 採光、照明

採光應符合下列要求:

——廠房建築方位應能使室內有良好的自然通風自然採光,相鄰兩建築物的間距一般不宜小於二者中較高建築物的高度。

——各生產廠房照明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各生產廠房照明要求

房間或場所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值、lx

備註

動力站

地面至0.5m水平面

100

一般倉庫件

1.0m水平面

100

機械加工、電子材料及焊接

0.75 m水平面

300

可另加局部照明

潔淨室潔淨區

0.75 m水平面

300

可另加局部照明

輔助工作室、走廊、氣閘室、

人員淨化物料淨化用室

0.75 m水平面

150

——潔淨區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照度均勻度不應小於0.7。房間或場所內的通道和其他非作業區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於作業區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無採光窗潔淨區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應按各視覺等級相應混合照度值的10%~15%確定,並不低於200 lx。

——採用單色光(如黃光)照明的場所,其照度可根據工藝特點和人員操作的需要,在標準值的基礎上作適當調整。

——電池生產潔淨區內應選用外部造型簡單、不易積塵、便於擦拭的潔淨節能燈具。不應採用格柵型燈具。

——廠房應設置供人員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轉角處應按GB 50472、GB 50704的規定設置疏散標誌。在專用消防口處應設置紅色應急照明燈。

——工作場所的地面、牆面、頂棚應避免眩光。裝修色彩宜淡雅柔和,並應利於對安全色和安全標誌的識別。

6.6.1.4.2 6.1.4.2 空調、通風

廠房(建築)管道技術夾層的設計,應考慮安裝、檢修的方便和安全,並採取必要的通風、採光和防火措施。不同設計的廠房應分別遵循下列要求:

——以自然通風爲主的廠房,車間天窗設計應滿足衛生要求:阻力系數小,通風量大,便於開啓,適應不同季節要求,天窗氣口面積應略大於進風窗口及進風口的面積之和;

——潔淨室的排風系統應採取防止室外氣流倒灌的措施,且排風系統應設置在風機的進口側;潔淨室的溫度、溼度範圍應符合表2的規定

——工作場所的新風應來自室外,新風口應設置在空氣清潔區新風量應滿足下列要求:非空調工作場所人均佔用面積< 20m3的車間,應保證人均新風量≥30m3/h;如所佔容積>20m3時,應保證人均新風量≥20m3/h;潔淨室的人均新風量應≥40mn/h;

——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氣體的氨氣間、擴散間三氯氧磷間等或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建設物,應 設置事故通風裝置,事故通風設計按GB 50019、GB 50704等執行;

——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排風系統應與一般排風分開設置,並應採取防火防爆和安全排放措施:

——機械通風系統的室外進風口、排風口和空氣調節系統新風口的設置按GB 50019、GB 50704等執行。

表2 潔淨室的溫度、溼度要求

房間性質

溫度

溼度

%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生產工藝有溫溼度要求的潔淨室

按生產工藝要求確定

生產工藝無溫溼度要求的潔淨室

20~22

24~26

30~50

50~70

人員淨化及生活用室

16~20

36~30

6.6.1.5 6.1.5 工藝及生產設備

6.1.5.1 選用的設備,均應符合GB 5083、GB 4064、GB 50704以及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6.1.5.2 應通過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將危險和有害因素減少至最低程度。

6.1.5.3 對於可能產生嚴重危害的生產過程或生產設備,應根據具體情況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或採取密閉、隔離措施,以減少對職工的直接危害

6.1.5.4 對勞動強度較大的裝卸運輸作業,宜採取機械化、半機械化等措施。所選用的設備應符合人類工效學原則,可最大限度地減輕操作者的體力和腦力消耗及精神緊張狀況。

6.1.5.5 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

6.1.5.6 設備的運行狀態應用中文做出醒目標識。

6.1.5.7 設備維修時應設置維修標識,並鎖定在關閉狀態。

6.1.5.8 正確維護設備。

6.6.1.6 6.1.6 物料的貯存和運輸

6.1.6.1 化學品貯存及使用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有毒物品應儲存在專門的場所、庫房中,其貯存條件、貯存方式、貯存限量應符合現行的GB 15603、GB 17916的規定

——硅烷、氨氣、鹽酸硫酸氫氧化鈉硝酸氫氟酸危害化學品在潔淨廠房內的運輸、儲存、分配應符合GB 50472的規定,採用雙層輸送管道。

——儲存、輸送各類化學物品的容器、管道及各類標識應符合GB/T 15258、GB 17915、GB 17916的規定

——儲存液態物質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儲罐,應設防泄漏圍堰。圍堰的容積應不小於最大單罐地上部分儲量。從圍堰引出的排水(排污)管(溝)應彙集到專用的污水池。

——氣體站房和管道的設計,應符合現行GB 50029的有關規定

——輸送有毒介質的管道嚴禁穿越生活間、辦公室。

6.1.6.2 硅烷的貯存及使用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將硅烷氣瓶存放在有防護、完全通風的戶外,避免陽光直射和機械碰撞。

——水容積大於250L的硅烷包裝應置於獨立的開放式單層建築內,且不得有地下室,可採用有坡度的屋頂,屋頂最低點不得低於3.7m。

——硅烷站面積大於19m2時,應有兩個出口。站內任何地點通往出口的距離不得大於24m。

——硅烷站應設置雨淋系統。站區15m之內不可採用可燃材料密封的卡箍接頭。雨淋系統的啓動應切斷硅烷的供應。應在距大宗鋼瓶30m~46m之間設置消防栓。

——硅烷開放式輸送系統應設置光學火焰探測器。封閉式系統需要氣體泄漏濃度偵測器。機械泄漏檢測點1.5m內的電氣採用防爆設計。1.5m以內的控制箱應採用正壓吹掃的形式。所有監測控制系統均需配置UPS電源。

——大宗硅烷鋼瓶應進行接地。鋼瓶出口應設置常閉式緊急切斷閥,至少有一個緊急切斷按鈕距離氣源不低於4.6m。

——硅烷放空不得排入抽風系統,硅烷尾氣排放應經過處理,如採用燃燒式尾氣處理器。排放管道應使用氮氣連續吹掃,吹掃最低流速爲0.3 m/s。

6.1.6.3 液氨的貯存及使用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灌裝液氨用的鋼瓶或槽車允許重量充裝係數爲0.53kg/L;

——氧氣或氯氣鋼瓶以及一切含銅容器均不得灌裝液氨;

——液氨鋼瓶應存放於庫房或有棚的平臺上;露天存放時,應防止陽光直射。

6.1.6.4 三氯氧磷的貯存及使用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三氯氧磷包裝上應有明顯的標誌,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商標、淨重,以及“有毒品”標誌和“腐蝕品”標誌。

——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標籤,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質量等級、生產廠名、廠址、商標、生產日期或批號、執行標準號等。

——運輸應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的運輸規定。運輸過程應小心輕放,嚴防撞擊和包裝破損,有防雨和防曬措施,不能與易燃品、易潮解物品共運輸。

——磷貯存在陰涼、乾燥通風的倉庫內,遠離火種、熱源,與鹼類物品分開存放。

6.1.6.5 合理設計物料運輸方式,減少人工操作,包括:

——採用機械化運輸,減少硅片、組件的人工運輸和搬運作業

——減少物料的中轉次數,避免不合理的交叉和往返運輸。

6.6.1.7 6.1.7 勞動組織

6.1.7.1 用組合機器完成工作任務。

6.1.7.2 通過不同方式,如變換不同工作任務、改變姿勢、短時休息等方式,使用勞動者保持警覺,減少疲勞。

6.1.7.3 利用備貨架(盒)保持工作流程,以容許勞動者自我調節節奏。

6.1.7.4 利用團隊工作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

6.1.7.5 重新佈置工作佈局和工作程序以改進生產流程。

6.6.1.8 6.1.8 一般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

6.1.8.1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作業前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6.1.8.2 作業前應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設備的運轉情況、設備運行信號指示是否正常。

6.1.8.3 檢查作業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隱患,應先排除安全隱患後再工作。

6.1.8.4 發生故障時,應通知維修人員處理,操作人員不應擅自維修。

6.6.2 6.2 晶體硅太陽能電池

6.6.2.1 6.2.1 粉塵的防護

6.2.1.1 重力除塵室及制減反射膜機應安裝良好的通風除塵設施。

6.2.1.2 定期清洗除塵室或減反射膜爐內粉塵時,清洗人員應正確佩戴防塵口罩、防塵風帽等。可採用真空吸附方式,並及時清掃地面積塵,避免二次揚塵。

6.6.2.2 6.2.2 毒物的防護

6.2.2.1 電池片生產車間輸送各類化學品的管線採用機械化、管道化和自動化,密閉或負壓工況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並安裝必要的信號報警、安全聯鎖和保險裝置。

6.2.2.2 生產車間設通風系統,並對尾氣進行吸收淨化處理,工藝設備的尾氣排放口應根據尾氣中不同的介質分別接入相應的廢氣處理裝置,對含酸、含鹼廢氣,經廢氣洗滌塔處理;對設備排出的有機廢氣,經活性碳吸附處理;含硅烷廢氣燃燒後排放;應設置可靠的現場處理裝置和局部排風裝置

6.2.2.3 在化學溶劑、化學品裝載、分配房間、清洗、磷擴散、PECVD等可能泄漏的位置設置氨氣、氧氣、硅烷、氯氣、氯化氫等有毒物檢測、報警、控制系統,機械排風系統,並與事故通風系統聯鎖。同時設置負壓監測系統氧含量監測系統。泄漏報警裝置應與事故排風系統、工藝設備、操作閥等聯鎖。使用劇毒品的場所應設置獨立事故排風系統

6.2.2.4 生產過程中使用到的特種氣體,特別是以鋼瓶儲存形式的氨氣、硅烷等有毒氣體都應儲存在專門的氣體櫃中,特氣系統應具有自動切換、自動吹洗的功能,能連續爲了生產設備供氣。

6.2.2.5 危險品庫房設防爆型易燃氣體濃度檢測傳感器和有害氣體濃度檢測傳感器,庫房內排風機常年開啓。

6.2.2.6 太陽能電池生產區設由新風空調系統循環空調系統組成的空調淨化系統。合理佈置新風口與各排氣口的位置,避免氣流短路。

6.2.2.7 具有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區(如強酸、強鹼儲存及使用區域),設置必要的洗眼器、衝淋器,並在裝置區設置救護箱。可能接觸強酸強鹼時正確佩戴防化學物噴濺眼鏡、面罩,穿戴防酸鹼工作服、防酸鹼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6.2.2.8 制定有毒有害化學品現場檢維修作業方案;對氫氟酸鹽酸硝酸、氨氣等可能向空氣擴散毒物的容器、管道等設備等進行維修,應先清除設備中的毒物並經充分通風換氣,待工作場所氣中有害物質濃度符合GBZ 2.1的要求後作業,同時穿戴適宜的防毒面具、防化學工作服、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並在安全距離內配備現場臨護人員。

6.6.2.3 6.2.3 噪聲的防護

6.2.3.1 空調廠房和潔淨廠房噪聲控制按GB 50073等有關現行國家標準執行。

6.2.3.2 空氣調節機組與風管之間採取軟連接;機組出風口設置消聲器;在技術夾層高度允許的情況下,增大風管管徑,降低管道風速,減小噪聲。空調機房應儘量設置於主廠房邊緣,同時採取有效的隔聲、吸聲、減振等噪聲控制措施,阻斷噪聲傳遞

6.6.2.4 6.2.4 高溫的防護

6.2.4.1 擴散爐的檢修區應設置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誌,同時考慮緊急避讓空間和便捷疏散通道。

6.2.4.2 擴散爐出片作業、制減反射膜及燒結作業需佩戴防燙手套。

6.6.2.5 6.2.5 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

6.2.5.1 合理設計,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太陽能電池檢測區域,儘量密閉光源,避免模擬太陽能光源直射入眼;檢測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護眼鏡。

6.2.5.2 太陽能電池片生產崗位的工人在傳送硅片時腕部頻繁活動,需改進工具、考慮操作和工作場所的功效學設計,加強生產的機械化和自動化;當工人主訴腕管綜合症狀時,應予定期檢查,即使尚未出現陽性的客觀體徵或肌電異常,也應追隨觀察。

6.6.3 6.3 光伏組件

6.6.3.1 6.3.1 毒物的防護

6.3.1.1 焊接區域與其他組裝區域分開設置,焊接作業點前側設吸風罩等排毒設施。

6.3.1.2 塗錫銅帶預處理區、塗密封膠、層壓裝框區等設機械通風裝置,如通風櫥、排風罩等。

6.6.3.2 6.3.2 噪聲的防護

6.3.2.1 玻璃清洗獨立設置,安裝採用雙層玻璃門窗、閉門器等隔聲措施。

6.3.2.2 選用低噪聲清洗機,機體底部安裝有效的減振措施。

6.3.2.3 清洗作業時佩戴護耳器。

6.6.3.3 6.3.3 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

6.3.3.1 光伏組件各崗位制定適宜的工作時間及工間休息時間。

6.3.3.2 儘量避免腰部承重強度大、頻繁彎腰或腰部長久固定姿的工作。

6.3.3.3 優化機械化、自動化生產工藝流程,減少體力勞動。

6.6.4 6.4 公輔工程

6.6.4.1 6.4.1 毒物的防護

6.4.1.1 貯存酸、鹼及高危液體物質貯罐區周圍應設置泄險溝(堰)。

6.4.1.2 儲存液態有毒物質的場所應設置圍堰或導流槽(溝),圍堰的容積應不小於最大單罐地上部分儲量。從圍堰或導流槽(溝)引出的排水(排污)管(溝)應彙集到專用的污水池。相互牴觸的液態物質儲存容器應分別設置圍堰或導流槽(溝)、排水(排污)管(溝)、污水池,並有可靠措施避免同時發生泄漏時散發出的氣態物質發生反應

6.4.1.3 硅烷、三氯氧磷等有毒特種氣體的儲存間和配送管道廊內應設置有效的氣體排放應急處理設施、在線氣體檢測報警裝置,並與事故排風及廢氣處理裝置聯鎖。

6.4.1.4 在生產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氣體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氣體作業場所,應設置事故通風裝置及與其聯鎖的自動報警裝置。其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小於12次/h。

6.4.1.5 從工作間(區)排出的含有塵、毒的廢氣、廢水、廢渣應進行相應的無害化治理,使其符合相關的環保排放標準。

6.4.1.6 散發有毒氣體的生產廢水,應儘量縮短在室內穿過的距離,不應採用明溝排水。

6.4.1.7 進入廢水池、廢液罐等密閉空間作業時,應按照GBZ/T 205的要求進行職業危害防護。

6.6.4.2 6.4.2 噪聲的防護

6.4.2.1 空壓機、冷卻機組等選用低噪聲設備,獨立設置,有效隔聲。

6.4.2.2 污泥處理時選用先進工藝和低噪聲設備。

6.7 7 應急救援

7.1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因素應急救援機制,明確應急救援機構和組織

7.2 應急救援機構和組織應對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排查,對可能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工作場所和可能引起職業危害事故的因素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如接觸液氨、硅烷、三氯氧磷、強酸、強鹼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庫儲存庫等。

7.3 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模擬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7.4 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應立即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7.5 使用硅烷、三氯氧磷、液氨等劇毒或高毒化學品的硅太陽能電池企業應按GBZ 1的相關要求設置緊急救援站或有毒氣體防護站。

7.6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企業應與職工醫院和就近醫療機構保持密切聯繫和建立合作關係,以便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能夠得到及時的醫療救助。

6.8 8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評估

8.1 爲掌握本單位職業危害控制效果,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企業應定期由主管安全生產的部門負責組織安全、技術、工會等部門人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工代表和專家,共同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綜合評估

8.2 評估週期爲一年。

8.3 評估內容包括:

——組織機構是否完善;

——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

——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情況;

——防護設施的配備和運行情況;

——危害警示標識的設置情況;

——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應急救援措施是否齊全,輔助用室是否滿足基本衛生要求;

——職業安全培訓情況;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情況;

——職業健康監護執行情況;

——勞動者的健康狀況以及職業病的發病情況;

——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建議;

——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加以解決;

——評估報告存入職業衛生檔案,並接受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查閱。

7 附錄

7.1 附錄A(資料性附錄)硅太陽能電池生產行業典型工藝流程

本部分主要以圖A.1和圖A.2所示的硅太陽能電池生產行業的典型工藝進行分析,按生產車間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所提出的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據具體實際修改使用。

硅太陽能電池片主要生產工藝流程

圖A.1 硅太陽能電池片主要生產工藝流程

太陽能電池組件主要工藝流程

圖A.2 太陽能電池組件主要工藝流程

7.2 附錄B(資料性附錄)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行業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護措施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行業不同崗位可能存在的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護措施可參考表B.1。

表B.1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行業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採取的防護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工作場所

崗位

職業病危害因素

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用品

硅太陽能電池片生產車間

制絨清洗

鹽酸氫氟酸、氮氧化物硝酸氫氧化鈉噪聲

通風排毒、管線密閉

耐酸鹼手套、護目鏡

擴散

鹽酸氫氟酸、三氯氧磷、氯氣、二氧化碳、五氧化二磷、偏磷酸(HPO3)、噪聲、高溫等

通風排毒、管線密閉

耐酸鹼手套、防燙手套

去磷硅玻璃

氫氟酸磷酸硫酸氫氧化鉀、氮氧化物

通風排毒、管線密閉

耐酸鹼手套

制反減射膜

氨氣、硅烷、四氟化碳、SiF4、氮化硅粉塵、高溫

通風排毒、管線密閉、真空吸塵系統

防塵口罩、防燙手套

絲網印刷、燒結

銀漿鋁漿松油醇、鉛、高溫

通風排毒、管線密閉

氯丁橡膠手套、防燙手

硅太陽能電池組件生產車間

預處理、分選

錫、二氧化錫、乙醇

通風排毒

氯丁橡膠手套

焊接

鉛煙、錫、二氧化錫

通風排毒

防塵口罩

層壓

噪聲

噪聲設備、隔聲室

護聽器

上膠裝框

甲醇噪聲

通風排毒

護聽器

輔助生產

車間

動力

噪聲工頻電場、低溫

設備隔音、屏蔽

護聽器、防低溫手套

維修

電焊煙塵、砂漿、噪聲

通風排毒、物理隔聲

防塵/防塵半面罩、護聽器

酸、鹼儲存

鹽酸氫氟酸、氮氧化物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鈣

通風排毒、管線密閉

耐酸鹼手套、耐酸鹼工作服、防化學噴濺眼鏡

氣體

氮氣(N2)、氧氣(O2)、氬氣(Ar)、四氟化碳、硅烷、氨氣、氫氟酸

管線密閉、自動計量

防酸口罩、自給正壓式呼吸器

廢水處理

氫氧化鈉、氫氧化鈣氯化鈣、絮凝劑、助凝劑、氫氟酸

管線密閉、自動計量

耐酸鹼手套、防塵口罩、護聽器、防化學噴濺眼鏡

7.3 附錄C(資料性附錄)硅太陽能電池生產行業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7.3.1 C.1 職業病危害因素與接觸工種(位)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過程中,同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可在不同的崗位產生,如表C.l所示。

表C.1職業病危害因素與崗位對應表

職業病危害因素

硅太陽能電池生產崗位

氮化硅粉塵

減反射膜、設備維護

電焊煙塵

組件焊接、維修

氫氟酸氫氟酸

制絨、磷擴散、去磷硅玻璃、儲存、裝卸、含氟廢水處理

硝酸、氮氧化物

制絨、磷擴散、去磷硅玻璃、儲存、裝卸

鹽酸

制絨、磷擴散、去磷硅玻璃、儲存、裝卸、污水處理

磷酸

制絨、磷擴散、去磷硅玻璃、儲存、裝卸

硫酸

去磷硅玻璃、儲存、裝卸

氫氧化鈉

制絨、磷擴散、去磷硅玻璃、儲存、裝卸、污水處理

氨氣

制絨、磷擴散、制反減射膜、制減反射膜、含氨廢水處理

硅烷

特氣儲存、氣相沉積、設備維護

三氯氧磷、五氧化二磷

擴散、儲存、更換磷源

氯氣

擴散

銀漿

絲網印刷

鋁漿

絲網印刷

松油

絲網印刷

絲網印刷、組件單串焊

組件單串焊

二氧化錫

組件單串焊

氧化鈣

廢水處理

乙醇

含錫銅帶預處理

甲醇

上膠、裝框

噪聲

玻璃清洗機房、廢水污泥處理系統、空調冷卻機組、純水製取等

高溫

燒結、制減反射膜

工頻電場

動力設備巡檢

7.3.2 C.2 粉塵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氣中粉塵容許濃度見表C.2。

表C.2 工作場所氣中粉塵容許濃度

危害因素名稱

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

mg/m

超限

備註

總塵

呼塵

倍數

氮化硅粉塵

8

2.0

氮化硅粉塵遊離二氧化硅含量<10%,歸

類爲其他粉塵

電焊煙塵

4

2.0

G2B:可疑人類致癌物

7.3.3 C.3 化學物質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氣中化學物質容許濃度見表C.3。

表C.3 工作場所氣中化學物質容許濃度

職業接觸限值a

mg/m

立即威脅生命和健

康濃度(IDLHb

危害因素名稱

最高容許濃度

(MAC)

時間加權平均

容許濃度

PC-TWA

短時間接觸容

許濃度

PC-STEL

(20℃)

,3

mg/m

-

20

30

360

氧化氮(NO:)

-

5

10

96

二氧化錫(按Sn計)

-

2

-

400

氫氟酸

2

-

-

25

甲醇

-

25

50

33000

磷酸

-

1

3

10000

硫酸

-

1

2

80

1

-

-

88

鉛(煙)

-

0.03

-

700

銅(煙)

-

0.2

-

-

氫氧化鉀

2

-

-

-

氫氧化鈉

2

-

-

250

三氯氧磷

-

0.3

0.6

五氧化二磷

1

-

-

-

鹽酸

7.5

-

-

150

一氧化氮(NO)

-

15

-

120

a引自GBZ   2.1。

b引自GB/T   18664。

7.3.4 C.4 噪聲職業接觸限值

每週工作5d,每天工作8h,穩態噪聲限值爲85dB (A計權),非穩態噪聲等效聲級的限值爲85dB(A計權),見表C.4。

表C.4 工作場所噪聲職業接觸限值

接觸時間

接觸限值

dB (A計權)

備註

每週工作5d,每天工作8h

85

非穩態噪聲計算8h等效聲級

每週工作5d,每天工作不等於8h

85

計算8h等效聲級

每週工作不是5d

85

計算40h等效聲級

7.3.5 C.5 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

接觸時間率100%,體力勞動強度爲IV級,WBGT指數限值爲25℃;接觸時間率100%,體力勞動強度爲IV級,WBGT指數限值爲25℃;勞動強度分級每下降一級,WBGT指數限值增加1℃~2℃;接觸時間率每減少25%,WBGT限值指數增加1℃~2℃。

本地區室外通風設計溫度≥30℃的地區,表C.5中規定WBGT指數相應增加1℃。

常見職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見表C.6。

表C.5 工作場所不同體力勞動強度WBGT限值

單位爲攝氏度(℃)

接觸時間率

體力勞動強度

%

100

30

28

26

25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0

表C.6 常見職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表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職業描述

Ⅰ(輕勞動)

坐姿:手工作業或腿的輕度活動(正常情況下,如打字、縫紉、腳踏開關等);立姿:操作儀器,控制、查看設備,上臂用力爲主的裝配工作

Ⅱ(中等勞動)

手和臂持續動作(如鋸木頭等);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車、拖拉機或建築設備等非運輸操作等);臂和軀幹的工作(如鍛造、風動工具操作、粉刷、間斷搬運中等重物、除草、鋤田、摘水果和蔬菜等)

Ⅲ(重勞動)

臂和軀幹負荷工作(如搬重物、鏟、錘鍛、鋸刨或鑿硬木、割草、挖掘等)

Ⅳ(極重勞動)

大強度的挖掘、搬運,快到極限節律的極強活動

7.3.6 C.6 工頻電場職業接觸限值

8h工作場所工頻電場職業接觸限值見表C.7。

表C.7工作場所工頻電場職業接觸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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