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二、服務內容
3.1 (一)預防接種管理
1.及時爲轄區內所有居住滿3個月的0~6歲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和預防接種卡等兒童預防接種檔案。
2.採取預約、通知單、電話、手機短信、網絡、廣播通知等適宜方式,通知兒童監護人,告知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在邊遠山區、海島、牧區等交通不便的地區,可採取入戶巡迴的方式進行預防接種。
3.2 (二)預防接種
根據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在部分省份對重點人羣接種出血熱疫苗。在重點地區對高危人羣實施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根據傳染病控制需要,開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強化免疫、羣體性接種工作和應急接種工作。
1.接種前的工作。接種工作人員在對兒童接種前應查驗兒童預防接種證(卡、薄)或電子檔案,覈對受種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接種記錄,確定本次受種對象、接種疫苗的品種。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可採用書面或(和)口頭告知的形式,並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的情況。
2.接種時的工作。接種工作人員在接種操作時再次查驗覈對受種者姓名、預防接種證、接種憑證和本次接種的疫苗品種,覈對無誤後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規定的接種月(年)齡、接種部位、接種途徑、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種。
3.接種後的工作。告知兒童監護人,受種者在接種後應在留觀室觀察30分鐘。接種後及時在預防接種證、卡(簿)上記錄,與兒童監護人預約下次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和地點。有條件的地區錄入計算機並進行網絡報告。
3.3 (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
5 四、服務要求
(一)接種單位必須爲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預防接種單位,並具備有《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規定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鏈管理制度並按照要求進行疫苗的領發和冷鏈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二)承擔預防接種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或者鄉村醫生資格,並經過縣級或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考覈合格後持證方可上崗。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通過公安、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多種渠道,利用提供其他醫療服務、發放宣傳資料、入戶排查等方式,向預防接種服務對象或監護人傳播相關信息,主動做好轄區內服務對象的發現和管理。
(四)根據預防接種需要,合理安排接種門診開放頻率、開放時間和預約服務的時間,提供便利的接種服務。
(五)應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等相關規定做好預防接種服務工作。
7 六、附件
7.1 附件1 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 接 種 對 象 月(年)齡 | 接種劑次 | 接 種 部 位 | 接種途徑 | 接 種 劑 量 /劑次 | 備 注 |
乙肝疫苗 | 0、1、6月齡 | 3 | 上臂三角肌 | 肌內注射 | 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 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第1劑次,第1、2劑次間隔≥28天 |
出生時 | 1 |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處 | 皮內注射 | 0.1ml | ||
2、3、4月齡, 4週歲 | 4 | 口服 | 1粒 | 第1、2劑次,第2、3劑次間隔均≥28天 | ||
百白破疫苗 | 3、4、5月齡, 18~24月齡 | 4 | 上臂外側三角肌 | 肌內注射 | 0.5ml | 第1、2劑次,第2、3劑次間隔均≥28天 |
白破疫苗 | 6週歲 | 1 | 上臂三角肌 | 肌內注射 | 0.5ml | |
8月齡 | 1 | 上臂外側三角肌下緣附着處 | 皮下注射 | 0.5ml | ||
18~24月齡 | 1 | 上臂外側三角肌下緣附着處 | 皮下注射 | 0.5ml | ||
乙腦(減毒) | 8月齡,2週歲 | 2 | 上臂外側三角肌下緣附着處 | 皮下注射 | 0.5ml | |
流腦A | 6~18月齡 | 2 | 上臂外側三角肌附着處 | 皮下注射 | 30μg/0.5ml | 第1、2劑次間隔3個月 |
流腦A+C | 3週歲,6週歲 | 2 | 上臂外側三角肌附着處 | 皮下注射 | 100μg/0.5ml | |
甲肝(減毒) | 18月齡 | 1 | 上臂外側三角肌附着處 | 皮下注射 | 1ml | |
16~60週歲 | 3 | 上臂外側三角肌 | 肌內注射 | 1ml | 接種第1劑次後14天接種第2劑次,第3劑次在第1劑次接種後6個月接種 | |
1 | 上臂外側三角肌附着處 | 皮上劃痕 | 0.05ml(2滴) |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不能接種 | ||
鉤體疫苗 | 流行地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羣 | 2 | 上臂外側三角肌附着處 | 皮下注射 | 成人第1劑0.5ml, 第2劑1.0ml | 接種第1劑次後7~10天接種第2劑次 |
8月齡(2劑次), 2週歲,6週歲 | 4 | 上臂外側三角肌下緣附着處 | 皮下注射 | 0.5ml | 第1、2劑次間隔7~10天 | |
18月齡, 24~30月齡 | 2 | 上臂三角肌附着處 | 肌內注射 | 0.5ml | 2劑次間隔≥6個月 |
注:1.CHO疫苗用於新生兒母嬰阻斷的劑量爲20μg/ml。
2.未收入藥典的疫苗,其接種部位、途徑和劑量參見疫苗使用說明書。
7.2 附件2 預防接種卡
姓名 編號□□□-□□□□□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監護人姓名: 與兒童關係: 聯繫電話:
家庭現住址: 縣(區) 鄉鎮(街道)
戶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省 市 縣(區) 鄉鎮(街道)
遷入時間: 年 月 日 遷出時間: 年 月 日 遷出原因:
接種禁忌:
傳染病史:
建卡日期: 年 月 日 建卡人:
填表說明
1.姓名:根據兒童居民身份證的姓名填寫。可暫缺,兒童取名後應及時補充記錄。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順序填寫,如19490101。
3.監護人姓名:只填寫一個,並在“與兒童關係”中注明母親、父親或其他關係。
4.家庭現住址:只填寫至鄉級。
5.戶籍住址:若同家庭現住址,則在“同家庭現住址”前數字1上劃“√”,若不同,請具體填寫只填寫至鄉級。
6.異常反應史、接種禁忌和傳染病史:在每次接種前詢問後填寫。
7.每次完成接種後,接種醫生應將接種日期、接種部位、疫苗批號、生產企業、接種單位等內容登記到預防接種證中,並及時簽名;同時將接種日期、接種部位、疫苗批號、接種醫生等內容登記到兒童預防接種卡中。其中,“接種部位”只填寫注射用疫苗的接種部位:左側用1表示,右側用2表示;“有效日期”指有效截止日期。
8.“備註”欄用於記錄某疫苗某劑次接種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接種乙肝疫苗的種類(酵母苗/CHO苗)、接種百白破疫苗的種類(全細胞苗/無細胞苗)、特殊情況下的不同接種劑量等等。
9.接種其他疫苗時,按上述內容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