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血痣爲病名[1]。指皮膚或黏膜局部毛細血管持續擴張而致的皮膚病[1]。見《外科正宗》卷四。
血痣多因爲先天性或由肝經怒火鬱結而成[1]。好發於面、頸、軀幹等處,亦可發生於黏膜[1]。
血痣初起痣色鮮紅或呈紫紅,境界分明,漸大如豆,略高出皮面,表面光滑,壓之不褪色,觸破時則流鮮血,發生數目不定,進展緩慢,無自覺症狀[1]。治療用冰螄散枯去本痣,用珍珠散外敷,直至生皮而愈[1]。如觸破出血,可用花蕊石散敷之;出血甚者,內服涼血地黃湯[1]。即血管痣[1]。
4 參考資料
- ^ [1]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