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

防控方案 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法規文件 傳染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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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xīn xíng guàn zhuàng bìng dú gǎn rǎn de fèi yán fáng kòng fāng àn (dì sān bǎn )

2 基本信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1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0〕8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爲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組織更新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相關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委。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pdf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月28日

4 全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

爲做好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關機構的組織協調,完善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控制疫情傳播,降低病死率,切實維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乙類法定傳染病甲類管理、全國疫情形勢變化和病例流行病學、臨牀研究進展,在第二版防控方案的基礎上更新制定本版方案。

4.1 一、目的

及時發現和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感染者(輕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瞭解疾病特徵與暴露史,規範密切接觸者管理,指導公衆和特定人羣做好個人防護,嚴格特定場所的消毒,有效遏制社區擴散和蔓延,減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衆健康造成的危害

4.2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指導各地開展防控工作。本方案將根據疫情形勢的變化和評估結果,及時更新。

4.3 三、防控措施

4.3.1 (一)健全防控機制,加強組織領導

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加強對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組建防控技術專家組,按照“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科學指導、及時救治”的工作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並完善相關工作和技術方案等,規範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強化聯防聯控,加強部門間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動,定期會商研判疫情發展趨勢,商定防控政策。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疫情控制總體指導工作,落實防控資金和物資。

各級疾控機構負責開展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評估,進行監測資料的收集、分析、上報和反饋;開展現場調查、實驗室檢測和專業技術培訓;開展對公衆健康教育風險溝通,指導做好公衆和特定人羣的個人防護,指導開展特定場所的消毒。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病例的發現與報告、隔離、診斷、救治和臨牀管理,開展標本採集工作,並對本機構的醫務人員開展培訓,做好院內感染的防控。

4.3.2 (二)病例與突發事件的發現與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控機構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見附件 1)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和感染者的監測、發現和報告工作。

1.病例發現。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監測和日常診療過程中,應提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對於不明原因發熱咳嗽氣促症狀的病例,應注意詢問發病前 14 天內有無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觸過以上地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患者,有無聚集性發病或與確診病例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接觸史。基層相關組織將近 14 天內有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並且出現呼吸道症狀發熱畏寒乏力腹瀉結膜充血症狀者,作爲重點風險人羣篩查,由專業機構採樣檢測

2.病例報告。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時,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 2 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立即進行網絡直報。負責病例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或疾控機構,應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附件 1)要求,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病情進展及時對病例分類、臨牀嚴重程度等信息進行訂正。

3.突發事件的發現與報告。各縣(區)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轄區疾控中心應在 2 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事件嚴重級別可先選擇“未分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事件調查及後續進展,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事件定級後,可對事件級別進行相應調整。

4.3.3 (三)流行病學調查。

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轄區內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應當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第三版)》(見附件 2)在 24 小時內完成流行病學調查。

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個案調查後,應於 2 個小時內將個案調查表通過傳染病網絡報告信息系統進行上報,同時將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報告報送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

4.3.4 (四)標本採集與檢測

治病例的醫療機構要採集病例的相關臨牀標本,儘快將標本送至當地指定的疾控機構或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實驗室進行相關病原檢測(見附件 4)。

採集的臨牀標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標本(如咽拭子、鼻拭子等)、下呼吸道標本(如呼吸道吸取物、支氣管洗液肺泡洗液、深咳痰液等)、眼結膜拭子、糞便標本、抗凝血血清標本等。臨牀標本應儘量採集病例發病早期的呼吸道標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標本)和發病 7 天內急性期血清以及發病後第 3~4周的恢復期血清

標本採集、運送、存儲和檢測暫按二類高致病性病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 45 號)及其他相關要求執行。

4.3.5 (五)病例救治及院內感染預防控制

病例需收治在指定醫療機構,承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救治的醫療機構,應做好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保障工作。

醫療機構應按照《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視和加強隔離消毒和防護工作,全面落實防止院內感染的各項措施,做好預檢分診工作,做好發熱門診、急診、及其他所有普通病區(房)的院感控制管理。對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以及感染者中的輕症病例實行隔離治療,疑似病例應當進行單間隔離治療。如當地發生強度較大流行,醫療資源緊張時,輕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可採取居家治療和觀察。須由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登記管理,做好居家隔離的指導、觀察和治療。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做好醫療器械污染物品、物體表面、地面等的清潔消毒;按照《醫院空氣淨化管理規範》要求進行空氣消毒。在診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應根據《醫療廢物處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和管理。

4.3.6 (六)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

由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對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實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見附件3),每日至少進行 2 次體溫測定,並詢問是否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或其他相關症狀及病情進展。密切接觸醫學觀察期爲與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觸後 14 天。

4.3.7 (七)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

積極開展輿情監測,普及疫情防控知識,開展羣防羣控,及時向公衆解疑釋惑,迴應社會關切,做好疫情防控風險溝通工作。

要加強重點人羣、重點場所以及大型人羣聚活動健康教育風險溝通工作,特別是通過多種途徑做好公衆和特定人羣個人防護的指導,減少人羣中可能的接觸或暴露(見附件 5)。在疫情發展不同階段,通過對社會公衆心理變化及關鍵信息分析及時調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時組織相應的科普宣傳。做好返校師生和返崗人員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

4.3.8 (八)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培訓。

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標本採集、實驗室檢測、醫療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個人防護等內容的培訓,提高防控和診療能力

4.3.9 (九)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及生物安全防護意識

各省級疾控機構、具備實驗室檢測能力的地市級疾控機構以及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實驗室診斷方法建立和試劑、技術儲備,隨時按照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開展各項實驗室檢測工作。

4.3.10 (十)及時做好特定場所的消毒

及時做好病例(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和感染者(輕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過的場所,如病家、醫療機構隔離病房、轉運工具以及醫學觀察場所等特定場所的消毒工作,必要時應及時對物體表面、空氣和手等消毒效果進行評價(見附件 6)。

4.3.11 (十一)加強重點場所、機構、人羣的防控工作。

強化多部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最大程度減少公衆聚集活動因地制宜落實車站、機場、碼頭、商場等公衆聚集場所和汽車、火車、飛機等密閉交通工具的通風消毒、測體溫等措施。

加強學校、托幼機構等集體生活單位的防治工作,做好晨檢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記制度。加強流動人口較多城市的防治工作,做好春節期間和節後人口流動壓力倍增的防控準備。加強農村外出返鄉的農民工、學生、經商等人員的健康教育

4.3.12 (十二)科學分類實施防控策略。

對於不同疫情形勢地區,採取不同的防控策略。對於未發現病例社區,實施採取“外防輸入”的策略;對於出現病例或傳播鏈清楚的暴發疫情社區,採取“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策略;對於疫情傳播社區,採取“內遏蔓延、外防輸出”的策略,詳見《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5 號)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

4.4 附件

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第三版)

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

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第三版)

5.特定人羣個人防護指南(第一版)

6.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一版)

5 解讀

爲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以下簡稱《防控方案》)進行修訂,形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於2020年1月28日印發。《防控方案》(第三版)是基於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乙類法定傳染病甲類管理、全國疫情形勢變化和國內外流行病學、臨牀研究進展,綜合考慮《防控方案》(第二版)實施過程中各省和技術督導組反饋的問題進行了修訂。《防控方案》(第三版)增加了“特定人羣個人防護指南(第一版)”、“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一版)”,進一步規範特定人羣的防護和特定場所的消毒。在病例發現中,增加輕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將具有流行病學史的非肺炎病例、以及無流行病學史的肺炎病例、輕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等納入病例報告及管理,切合目前的防控整體策略,做到“五早”。要求“對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觀察,提高了排查的敏感性,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和輸出。要求基層主動對近兩週有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居住史,且出現呼吸道等症狀作爲重點人羣開展篩查、採樣檢測,提高病例發現的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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