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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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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1—2014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1—2014《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acutephosphinepoisoning)代替GBZ11—200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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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铬酐、铬酸、铬酸盐及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引起铬鼻病的诊断及处理。A.2诊断依据:铬鼻病的诊断及分级以专科检查发现鼻中隔及鼻甲黏膜糜烂、溃疡、鼻中隔软骨部穿孔为依据,流涕、鼻塞、鼻衄、鼻干燥、鼻灼痛等症状及鼻黏膜充血、肿胀、苍白等体征作为诊断的参考。A.4.3鼻腔检查记录表,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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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6—2014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
4接触反应:短期内接触甲苯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心悸、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脱离接触后72h内明显减轻或消失。b)妄想、精神运动性兴奋、幻听、幻视等精神症状。A.2急性甲苯中毒以急性中毒性脑病为主要表现,病理特点为脑水肿,一般多表现为全脑症状和颅内压增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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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b)中度噪声聋:41dB~5.4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本标准中的“噪声作业”指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即8h等效声级(A计权)≥85dB(见GBZ2.2)。9911111916312043244932A.6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可按该耳骨导听阈进行诊断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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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49—2015代替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Requirementsofradiologicalprotectiontrainingforthemedicalradiationworker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1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6月01日起实施。f)内照射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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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5—2014 职业性尘肺病的病理诊断
但在小片活检肺组织标本中观察到尘肺结节、尘性弥漫性纤维化、尘斑等尘性病变,病灶经偏光显微镜检查可见石英尘粒,对解释影像学改变具有辅助支持的作用,可作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参考依据。表E.1尘肺病理检查申请单表E.2尘肺标本眼观记录表表E.3尘肺眼观病变照片图表E.4尘肺标本镜检记录表表E.5尘肺病理诊断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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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6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基卤类化合物
基本信息: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60.6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Methodsfordeterminationofacylhalidesintheairofworkplac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4年05月2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01日起实施,同时替代GBZ/T16077—1995。3.7.5苯胺溶液应用新蒸馏的苯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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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45—2013 职业性急性环氧乙烷中毒的诊断
4接触反应:短期内接触环氧乙烷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症状,可伴有眼部不适、咽干等眼部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在脱离接触后72h内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b)急性支气管肺炎或急性间质性肺水肿。由于这些异常均不如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出现得早,或为一过性,故本标准未列为诊断及分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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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57—2014 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57—2014《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Radiologicalprotectionrequirementsofmobileelectronacceleratorforintraoperativeradiotherap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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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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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0—2015 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4.2慢性中毒:4.2.1轻度中毒:长期接触丙烯酰胺,局部皮肤出现多汗、湿冷、脱皮、红斑或肢端麻木、刺痛、下肢乏力等症状,同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障碍,肢体远端音叉震动觉减退,伴跟腱反射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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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55—2014 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55—2014《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Classificationmethodsandtriagetagofwoundedpersonnelsinnuclearandradiationaccident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b)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可能为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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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2—2014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救助导则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62—2014《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救助导则》(Guidelinesofpsychologicalassistanceafternuclearandradiologicalemergenc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c)鼓励应急响应人员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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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0—2014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60—2014《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uidelineofidentificationofcontraindicationtojobplacemen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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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60—2014 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5诊断分级:5.1急性过敏性肺炎:常在短时间吸人生物性有机粉尘或特定的化学物质数小时后,出现下列表现者:a)干咳、胸闷、呼吸困难,并可有高热、畏寒、寒战、出汗、周身不适、食欲不振、头痛、肌痛等,肺部可闻及吸气性爆裂音;6.2.2根据病情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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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58—2014 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
周围神经损害,主要表现为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运动感觉神经动作电位波幅下降、运动神经远端潜伏期延长、运动及感觉神经传导速度减慢。A.7急性碘甲烷中毒应与急性溴甲烷小毒、急性二氯乙烷中毒、酒精中毒、急性汽油中毒、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亚急性小脑病变、多发性硬化、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等急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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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85—2014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85—2014《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acutedimethylformamidepoisonin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85—2002《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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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3:Occupationalexposuretoheatstres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0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实施。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高温作业的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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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1部分:生产性粉尘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1部分:生产性粉尘》(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1: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u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0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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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2—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2:Acuteoral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染毒后继续禁食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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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5—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5—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5:Acuteeyeirritation/corrosion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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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6—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6—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6部分: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6:Acutedermalirritation/corrosion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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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并予以对症治疗,如早期给氧,雾化吸入,解痉、镇咳等。虽然接触反应是指短时间接触光气后的一过性反应,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X射线片无异常发现,并非急性中毒,但为了预防和及时发现支气管炎、肺炎和迟发性肺水肿,需进行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72h),并作对症处理,因此列入标准条文中,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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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36—2011 职业性白斑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36—2011《职业性白斑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leukoderma)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4月13日发布,自2011年10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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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37—2011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37—2011《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Diagnosisforoccupationalchronicobstructivepulmonarydiseasesinducedbyirritantchemical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4月13日发布,自2011年10月01日起实施。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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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轻者尿常规检查可见蛋白阳性、红细胞和管型等,较重者尿量减少,并呈现进行性肾功能不全,重者可在12h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A.7防治经皮吸收氯乙酸中毒,首先应在皮肤污染后立即(数秒内)用大量流动清水或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至少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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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5—2010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4观察对象: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后,裂隙灯显微镜直接焦点照明检查(眼科检查见附录B)可见晶状体周边部皮质内有灰黄色均匀一致的细点状混浊,弥散光照明检查或晶状体摄影照相检查时细点状混浊形成半环状或近环形暗影,但尚未形成完整的环形暗影。视功能受到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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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09—2008 职业性急性氰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09—2008《职业性急性氰化物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acutecyanidepoisonin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8年06月06日发布,自2008年12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此外,尚可见血pH值下降,血浆乳酸浓度常急速、明显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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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27—2010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
GBZ88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WS269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83炭疽诊断标准3诊断原则:依据确切的病原生物(病原体)职业接触史,具有相应的临床表现及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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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8—2009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18—2009《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Generalguidelinefordrafting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diseas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9年03月16日发布,自2009年11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16854.1—1997。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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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7—2015 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
4.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b)综合分析:以每位诊断医师的个人意见为依据,作出综合分析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对诊断是职业病或不是职业病的依据作出综合分析,包括疾病诊断依据、因果关系判定依据等;本标准适用于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外的职业病诊断文书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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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
标准基本信息: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61—2015《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dentalerosion)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9月09日发布,自2016年03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61—2002。叁度牙酸蚀病可在牙髓病及其并发症治疗后再进行牙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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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9—2016 尿样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检测规范
对α粒子计数效率需要进行白吸收的校准,白吸收直接取决于样品源厚度,其白吸收因子用式(7)定义和估计:式中:faα——样品a对α粒子的白吸收因子;urel(Aβ)——标准溶液和校准源的相对不确定度。A.2.2β活度浓度判断阈对cA=0而言,判断阈cA*,可用式(A.10)计算:缺省情况下,一般取α=0.05,这时k1-α=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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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70—2016 矿工氡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规范
标准基本信息: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70—2016《矿工氡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规范》(Specificationforestimationofcumulativeexposuretoradon'sprogenyforminer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06月28日发布,自2016年1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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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8—2017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标准正文: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的原则、内容、结构和格式。接触的方式是吸入、经皮、消化道接触还是混合接触;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是职业病诊断的可靠指标,应通过加强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护,尽可能获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或强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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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97—2017 职业健康促进技术导则
GBZ/T298—2017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3.1需求评价demandevaluation通过系统收集工作场所各种与健康有关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明确或推测与某种健康问题有关的行为和影响因素,以及健康教育资源可及性的过程,从而为确定职业健康促进干预目标、策略和措施提供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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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
基本信息:《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4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专业人员名单及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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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636—2018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演练导则
3.4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执行旨在缓解紧急情况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生活质量、财产和环境所致后果的行动。c)个人剂量检测和剂量估算;g)伤员分类;8.3.2.3综合演练和联合演练:应针对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不同特点、外照射、放射性核素污染、伤员类型和伤情等设计情况进行场地模拟和道具准备。d)预期的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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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6.1—2018 血中铅的测定 第1部分: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酸脱蛋白-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3.1原理:血液样品(以下称血样)用硝酸溶液进行脱蛋白,在283.3nm波长下,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铅含量。4.5.3.3样品空白处理:用采血针抽取2.0mL水置于采血管中,其余处理步骤同上。4.7.2本方法的检出限为7 g/L,定量下限为20 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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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5—2018 血中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295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方法总则WS/T97尿中肌酐的分光光度测定法WS/T98尿中肌酐的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3原理:血液样品用基体改进剂稀释后,在357.9nm波长下,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400.0μg/L标准系列溶液、0.1mL牛血、0.8mL基体改进剂于离心管中,混匀,参照仪器操作参考条件进样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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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4—2018 血中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8月16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7.3.2样品空白:取肝素钠采血管,加1mL水,使肝素钠溶解,混匀,取100μL该肝素钠溶液,用稀释液稀释10倍,混匀,供测定用。定量下限为3.76μg/L;采血后,应轻轻振摇,使血液与抗凝剂充分混匀,但应避免强力振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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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1—2018 尿中甲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标准正文:尿中甲苯二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尿中甲苯二胺的气相色谱法。5.8缓冲溶液:称取27.2g磷酸二氢钾,用200mL水溶解,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至7.0。5.102,4-TDA标准溶液:用盐酸溶液稀释2,4-TDA标准贮备液,配制成浓度为0.040 g/mL的标准溶液。9.2采样后,应尽快测定尿肌酐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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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0—2018 尿中1-溴丙烷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7.2工作曲线的配制和测定:于10ml顶空瓶中分别加入4mL对照尿液(无1-溴丙烷接触人群混合尿液),加2g无水硫酸钠,分别加入标准应用液使配制成浓度为0 g/L~1000 g/L的标准系列,压紧顶空瓶盖,放入自动顶空进样器,参照仪器操作条件,每个系列平行测定3次,计算各浓度1-溴丙烷峰面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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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9—2018 尿中丙酮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4.9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仪器操作参考条件:a)色谱柱:30m×0.32mm×0.25μm,二甲基聚硅氧烷(100%)毛细管色谱柱,或硝基对苯二甲酸改性的聚乙二醇毛细管柱;职业接触异丙醇可导致尿丙酮增高,应注意识别空气中是否同时存在异丙醇。标准下载:GBZ/T309—2018尿中丙酮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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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8—2018 尿中多种金属同时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Z/T295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原理:尿液样品(以下称尿样)用硝酸溶液稀释后,直接进样测定。表2方法的性能指标9.2本法中的内标元素和内标溶液浓度均为推荐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可选择尿中未检出且与待测元素质量数相近的其他元素作为内标元素,内标溶液的浓度应与待测元素浓度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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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6—2018 尿中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原理:尿液样品(以下称尿样)用硝酸镁和硝酸混合溶液进行稀释后,在357.9nm波长下,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6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采集铬接触工人工作周末的班末尿样50mL以上,尽快测量肌酐后,取9.0mL尿样于10mL具塞塑料管中,加1.0mL保存液,混匀,冷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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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5—2018 尿中锰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原理:尿液样品(以下称尿样)用1%硝酸溶液稀释后,在279.5nm波长下,直接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尿中锰的浓度。7.4样品测定:用测定标准系列的操作条件测定样品和试剂空白,将样品管吸光度值和试剂空白的吸光度值相减,再由标准曲线或回归方程计算锰的浓度( 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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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4—2018 尿中铝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人员尿中铝的测定。5.3硝酸溶液,1%(V/V)。同时用0.20mL去离子水代替尿样,按样品同样处理,作为试剂空白。参照仪器操作条件,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调至最佳测定状态,进样10μL,测定各管的吸光度值,各管吸光度值减去第1管的吸光度值为纵坐标,铝浓度为横坐标,绘制工作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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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3—2018 尿中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人员尿中铅的测定。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3原理:尿液样品(以下称尿样)加氯化钯基体改进剂后,在283.3nm波长下,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铅的浓度。7.3.3质量控制:依据GBZ/T173,用冻干人尿铅国家标准物质作为质量控制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