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636—2018《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演練導則》(Guidelines of medical emergency exercise for nuclear and radiation accident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18年09月21日《關於發佈〈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演練導則〉等2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發佈,自2019年04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演練導則》等2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8〕19 號
現發佈《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演練導則》等2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637—2018 X射線計算機斷層攝影成年人診斷參考水平
上述標準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9月21日
5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中廣核輻射檢測中心、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上海市肺科醫院、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秦斌、問清華、王海軍、張偉、餘寧樂、張照輝、徐孝華、楊宇華、冒煦、袁龍。
6 標準正文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演練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本標準適用於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演練。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核事故 nuclear accident
核電廠或其他核設施中發生的嚴重偏離運行工況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可能或已經失去應有的控制,達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3.2
輻射事故 radiation accident
因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設備故障或操作失誤導致人員受到異常照射的意外事件。
3.3
應急 emergency
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後果的狀態。有時也稱爲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3.4
應急響應 emergency response
執行旨在緩解緊急情況對人體健康和安全、生活質量、財產和環境所致後果的行動。它也可以爲恢復正常的社會和經濟活動奠定基礎。
3.5
醫學應急 medical emergency
對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運用科學的組織管理和良好的醫學處置方法,有計劃、有準備、有組織地完成一系列預防和救治活動。
3.6
醫學應急預案 medical emergency plan
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爲迅速、有效地開展醫學應急響應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3.7
應急演練 emergency exercise
爲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所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3.8
演練情景 exercise scenario
爲組織和進行演習,對設想的事件序列和對事故序列中事件的預期行動響應所作的有關描述。這種事件序列描述了應急響應的模擬事件、事故和(或)運行工況。
3.9
單項演練 drill
爲保持應急響應的能力,對某種具體操作技能或者對應急相應的某項實施程序的運作而進行的有組織的訓練。
3.10
桌面演練 table-top exercise
利用圖紙、沙盤、流程圖、計算機、視頻等輔助手段,進行交互式討論或模擬應急狀態下應急行動的演練活動。
3.11
綜合演練 comprehensive exercise
爲提高應急響應能力、檢驗應急計劃與程序,以及加強各應急組織的協調配合,全部或部分應急響應組織所進行的應急活動。
3.12
聯合演練 joint exercise
場內以及場外應急組織,爲提高應急能力,特別是協調配合能力,按統一的演練情景,聯合組織所屬應急組織的全部或部分單位進行的應急活動。
3.13
演練評估 exercise evaluation
圍繞演練目標和要求,對參演人員表現、演練活動準備及組織實施過程作出客觀評價,並編寫演練評估報告的過程。
3.14
受練人員 players
指那些置身於模擬場景之中,依據各自職責,按照真實事件發生時應履行的職能而採取行動的人員。他們是實施演練活動的主體,也是接受練習任務,練習相應應急職能和角色的人。
3.15
模擬人員 simulators
分爲兩類,在功能性演練中,指在演練過程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響應機構和服務部門的人員;在全方位演練中,指模擬事件受害者的人員。
3.16
控制人員 controllers
根據演練方案和現場情況,通過發佈控制消息和指令,引導和控制應急演練進程的人員。
3.17
評估人員 evaluators
評估演練實施情況的人員,評估的範圍包括情景設計與準備、參演人員對情景事件響應的適宜程度、應急計劃與程序的執行及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以及應急響應設施的利用及其適用性等。
6.4 4 應急演練的基本要求
4.1 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演練應明確演練目的,制定全面、系統、規範的演練計劃。場內醫學應急演練計劃應參照 GBZ/T 171,場外醫學應急演練計劃應參照 WS/T 328 和WS/T 467。
4.2 依據演練目的制定其目標,演練目標要貫穿於演練的設計、準備、實施、評估和改進的各個環節。
4.3 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演練類型包括桌面演練、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聯合演練四種類型。演練應明確演練的類型,根據演練類型制定演練計劃,按計劃進行準備。
4.4 演練準備和實施應符合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預案及其管理、技術程序的要求。
4.5 演練過程應設置監控點,監控點的設置需與演練目的、目標相一致。
4.6 演練結束後應進行演練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追蹤落實。
6.5 5 演練類型
6.5.1 5.1 桌面演練
6.5.1.1 5.1.1 演練目的
通過桌面演練,使受練人員瞭解或掌握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響應預案以及相關的技術程序,熟悉各自的角色、職責或程序,發現預案或程序的不足。
6.5.1.2 5.1.2 演練形式
桌面演練應以建設性的討論爲基本形式,受練人員針對模擬的核和輻射事故發生場景、事故進展信息和預期的醫學應急響應行動進行討論。
6.5.1.3 5.1.3 參加人員
6.5.2 5.2 單項演練
6.5.2.1 5.2.1 演練目的
6.5.2.2 5.2.2 演練形式
單項演練可爲一項技能單獨演練,也可爲多項技能聯合訓練。單項演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應急人員防護;
b) 輻射場所監測和評價;
d) 食品和飲用水檢測與評價;
e) 樣品採集和處理;
f) 現場急救處理;
g) 傷員分類;
i) 內污染處置;
j) 後送及醫學監護;
n) 應急隊伍拉練;
o) 通訊和後勤保障;
6.5.2.3 5.2.3 參加人員
參加人員包括:演練指揮、控制、受練和模擬人員。
6.5.3 5.3 綜合演練
6.5.3.1 5.3.1 演練目的
綜合演練是全方位模擬真實事故和實際環境,檢驗整體核和輻射醫學應急系統,測試和評估醫學應急響應能力。
6.5.3.2 5.3.2 演練形式
演練應儘可能真實,接近實戰的一種訓練形式。以信息傳遞、報告、決策、命令爲主線,把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響應的各個要素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6.5.3.3 5.3.3 參加人員
6.5.4 5.4 聯合演練
6.5.4.1 5.4.1 演練目的
聯合演練是核設施場內和場外聯動開展的應急演練,是核事故應急演練的一種特有形式。
6.5.4.2 5.4.2 演練形式
主要針對核設施場內和場外聯動式全面開展核和輻射應急醫學演練。應儘可能模擬實際情況,按照核事故場內、場外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預案進行。
6.5.4.3 5.4.3 參加人員
6.6 6 演練設計
6.6.1 6.1 演練目標設計
6.6.1.1 6.1.1 目標分佈設計
目標分佈設計應與預期的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響應行動相一致,主要的預期醫學應急響應行動都應設置目標。
6.6.1.2 6.1.2 目標數量設計
設計演練目標數量時應考慮演練的類型。每次桌面演練可設計2~3個目標,每次單項演練可設計2~3個目標,綜合演練可設計9~10個目標,聯合演練時,每個機構也應該制定適用自己的演練目標。
6.6.1.3 6.1.3 目標要素設計
演練目標要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b) 響應行動的執行者;
c) 響應行動的實施條件;
d) 響應行動應達到的標準的要求。
6.6.1.4 6.1.4 目標設計表述
演練目標確定以後,要對目標進行準確表述,應用簡單和清晰的語言,明確表達演練執行者在一定條件下所採取的應急響應行動,所應達到的應急響應目標。同時,該目標應能被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
6.6.2 6.2 演練類型設計
6.6.2.1 6.2.1 職能分析
演練類型設計時應考慮該應急組織的職能,進行職能分析,保證設計的演練內容、演練類型和應急組織的職能相一致。
6.6.2.2 6.2.2 需求分析
演練類型設計應進行應急組織的需求分析,優先安排最需要的演練項目。
6.6.2.3 6.2.3 缺陷分析
演練類型設計應進行應急組織能力的缺陷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合理設計演練內容、演練類型。
6.6.3 6.3 演練情景設計
6.6.3.1 6.3.1 模擬事故設計
演練需要模擬真實的場景,設計虛擬的核和輻射事故,提供事故信息,控制演練節奏,創造現場氛圍,培育參加人員的心理反應機制和意識:
a) 演練設計的背景應是已經發生過的核和輻射事故,或者是有可能發生的核和輻射事故;
b) 模擬核和輻射事故應合情合理,能使參加演練的人員很快進入角色;
c) 模擬核和輻射事故應能夠引導演練實現目的和目標;
d) 模擬核和輻射事故的發生和轉變應符合實際或邏輯,時間也應合理。
6.6.3.2 6.3.2 主要事件設計
主要事件設計時應給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特徵和狀態,事故影響範圍、事故後果、傷員狀況、事故隨時間的演變進程和時間節點。
6.6.3.3 6.3.3 次要事件設計
次要事件的設計應由主要事件引發,與預期響應行動密切相關,事件的觸發點應能引出參加演練人員必須響應的行動,以實現演練目標。
6.6.3.4 6.3.4 核和輻射事故進展信息
情景設計時應明確事故進展信息,說明信息來源、傳遞的方法、時間節點、信息內容、信息的接受者、預期的醫學應急響應行動。
6.6.4 6.4 演練時序設計
6.6.4.1 6.4.1 核和輻射事故的時間進程
核和輻射醫學應急響應演練,在設計核和輻射事故時間進程時,應採用跳躍式的設計,儘快引出救援響應。
6.6.4.2 6.4.2 核和輻射事故發生時間節點
核和輻射事故發生的時間節點設計應和演練的目的、目標相一致,使參加演練的隊伍都能合理地參與到應急救援演練響應行動中,避免只有部分人員響應。
6.6.4.3 6.4.3 實現目標需要的時間
演練時序設計時應考慮實現醫學應急響應目標的平均時間,保證演練能在計劃的時間內完成。
6.6.4.4 6.4.4 時間跳躍設計
核和輻射事故實際時間大於預期醫學應急響應行動的時間時,應進行時間跳躍設計,保證現場醫學救援行動有序、緊湊。
6.6.5 6.5 演練預期響應行動設計
6.6.5.1 6.5.1 演練人員的行動
演練行動設計應圍繞實現演練目的和目標進行設計,包括演練指揮人員、參加演練人員、模擬傷害人員、監控人員、後勤保障人員等。行動設計時除應考慮響應行動外,還要考慮報告、信息傳遞等內容。
6.6.5.2 6.5.2 預期行動信息彙總
預期行動信息彙總時應包括以下內容:演練目標編號,主要事件,次要事件,事故進展信息,醫學應急響應單位,醫學應急響應人員,預期行動。
6.6.6 6.6 演練監控設計
6.6.6.1 6.6.1 監控內容
監控內容應包括響應時間,預期的響應行動,關鍵技術操作,報告等內容。
6.6.6.2 6.6.2 監控點
監控點應設置在實現演練目標的場所關鍵點,能準確觀察參加演練人員預期的醫學應急響應行動。
6.6.6.3 6.6.3 監控干預
演練監控設計時應考慮預期響應人員偏離目標、發生危險等情況,應設計相應的監控干預情景和措施。通常的干預措施包括提醒、警示和中斷。當預期響應行動偏離目標時應予以提醒,發生危險時應予以警示,發生不安全狀況應對演練予以中斷。
6.7 7 演練方案
6.7.1 7.1 演練的總體方案
演練總體方案應包括演練的目的和目標,演練類型、規模和時間,演練的籌備,演練參加單位和人員,演練後勤保障,演練經費保障,演練監控和演練評估。
6.7.2 7.2 演練工作計劃
核和輻射醫學應急演練工作計劃應包括演練目的,演練目標,演練類型,演練情景,演練日程,演練準備,演練實施,演練監控,演練總結和評估。
6.7.3 7.3 演練監控方案
監控方案應包括監控目的、監控依據、監控標準、監控內容、控制人員、監控點設置、監控干預、監控記錄和監控總結。
6.7.4 7.4 演練評估方案
評估方案應包括評估的目的、評估依據、評估標準、評估內容、評估人員、評估記錄和評估報告。
6.7.5 7.5 演練腳本
根據演練的需要可編寫演練腳本。演練腳本應採用表格形式或其他規範性形式,主要內容包括序號,時間節點,模擬事故情景,命令,報告,預期響應人員和響應行動,背景視頻和字幕,演練解說詞和其他內容,對於綜合性演練要保存其動態記錄資料。
6.7.6 7.6 後勤保障方案
後勤保障方案包括後勤保障單位和人員及其職責,物資和裝備保障,設施保障,儀器和設備保障,場地保障,交通保障,電力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以及其他後勤保障等。
6.8 8 演練準備
6.8.1 8.1 人員準備
6.8.1.1 8.1.1 人員選擇
應根據演練工作計劃確定參加演練的單位和人員,明確演練指揮、管理、控制、受練、模擬和評估人員。
6.8.1.2 8.1.2 人員培訓
所有參加演練的人員都應給予培訓。對演練指揮和受練人員應進行核和輻射醫學應急響應預案、醫學應急救援技能及個體防護裝備使用等方面的培訓。控制人員應進行崗位職責、演練過程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模擬人員應進行應急基本知識、演練現場規則、模擬技能和要求方面的培訓。評估人員應進行崗位職責、評估方法等方面的培訓。
6.8.2 8.2 裝備準備
演練裝備準備應根據應急演練方案明確準備單位和人員,裝備的種類、數量和狀態。
6.8.3 8.3 場地準備
6.8.3.1 8.3.1 場地選擇
桌面演練一般選擇在會議室或應急指揮中心;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聯合演練應選擇在與實際情況相似的地點或實景場地。
6.8.3.2 8.3.2 場地要求
6.8.3.2.1 8.3.2.1 桌面演練
會議桌的數量和擺放形式主要由受練人員人數和場景來決定。可將桌子隔開形成獨立的小組,也可擺放成回字型便於受練人員坐在一起討論。
6.8.3.2.2 8.3.2.2 單項演練
應根據演練的項目進行場地模擬。
6.8.3.2.3 8.3.2.3 綜合演練和聯合演練
應針對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不同特點、外照射、放射性核素污染、傷員類型和傷情等設計情況進行場地模擬和道具準備。
6.8.4 8.4 後勤保障準備
根據演練後勤保障方案准備後勤保障物資,明確材料和物品準備單位和人員,材料和物品種類及數量。
6.8.5 8.5 交通和通信準備
根據演練後勤保障方案准備交通工具和通信設備,明確交通工具和通信設備準備單位和人員,交通工具和通信設備種類及數量。
6.9 9 演練實施
6.9.1 9.1 桌面演練
6.9.1.1 9.1.1 基本情況簡介
桌面演練時應首先介紹演練目的和目標、演練實施步驟、基本規則和程序以及演練時間等內容。
6.9.1.2 9.1.2 展示模擬事故
通常桌面演練以展示模擬核和輻射事故背景作爲開始,可以宣讀背景事故,也可用視頻或幻燈展示。
6.9.1.3 9.1.3 展示事故進展信息
桌面演練指揮人員向受練人員展示事故的進展信息,推演相應的醫學應急響應行動。當事故的前一階段討論結束,引入後一階段事故進展信息。
6.9.1.4 9.1.4 討論
演練指揮人員根據事故進展信息提出問題,受練人員按照核和輻射應急醫學預案的規定,回答應採取的響應行動,討論事故進展信息引發的問題和預期的醫學應急響應行動。
6.9.2 9.2 單項演練
6.9.2.1 9.2.1 演練基本情況介紹
演練開始應介紹單項演練的目的和目標,基本規則和程序。
6.9.2.2 9.2.2 場景展示
6.9.2.3 9.2.3 演練行動
演練指揮根據事故的進展信息,發出命令,醫學應急響應人員按照核和輻射醫學應急預案的規定,採取相應的響應行動。控制人員在監控點觀察、記錄應急響應行動時間和關鍵技術點。
6.9.3 9.3 綜合演練
6.9.3.1 9.3.1 演練開始
開始演練前應通過語音提示“這是演練”,通知參加演練單位和人員以及公衆。參加演練的人員應以實戰型狀態進行演練。
6.9.3.2 9.3.2 事故的進展信息
綜合演練是模擬實際場景,在展示核和輻射故事背景後進入演練情景。綜合演練工作人員根據演練方案展示核或輻射事故的進展信息,引出醫學應急響應行動。
6.9.3.3 9.3.3 醫學應急指揮中心的響應
醫學應急指揮中心應根據演練方案和事故的進展信息向參加演練的醫學應急響應組織和人員發出指令,並跟蹤響應行動進展,及時報告現場救援情況,協調現場救援、傷員轉運和院內救治行動。
6.9.3.4 9.3.4 現場醫學應急響應
現場醫學應急響應組織和人員按照核和輻射醫學應急預案、醫學應急指揮的指令和現場的實際情況實施現場救援,及時向醫學應急指揮報告現場救援情況,提出請求支援的建議。現場救援任務結束請求撤離,並根據醫學應急指揮的指令撤離到指定地點待命。
6.10 10 演練監控
6.10.1 10.1 監控準備
6.10.1.1 10.1.1 文件準備
核和輻射醫學應急演練監控應準備下列文件:
a) 演練工作計劃;
b) 演練監控方案;
c) 演練監控記錄表格。
6.10.1.2 10.1.2 人員準備
應根據監控方案進行人員準備,選擇控制人員,並進行培訓。
6.10.2 10.2 監控實施
控制人員應根據監控方案到達監控點位置,觀察記錄參加演練人員的響應時間及響應行動,可以定量的應進行定量記錄,不適合定量的應進行定性評價。發生醫學應急響應行動偏離和危險狀況要進行監控干預,警示參加演練人員,或終止醫學應急響應行動。
6.11 11 演練評估
6.11.1 11.1 評估目的
通過評估發現核和輻射醫學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應急人員、應急機制、應急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或不足,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11.2 11.2 評估依據
主要根據以下依據進行評估:
a) 演練方案;
b) 評價方案;
c) 監控記錄和評價記錄;
d) 相關法規和標準;
f) 核和輻射醫學應急技術操作規程。
6.11.3 11.3 評估內容
應圍繞以下內容進行評估:
a) 演練目的明確性;
b) 演練目標完成情況;
c) 演練設計合理性;
e) 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g) 應急培訓效果;
h) 應急設備和裝備的實用性;
i) 通信保障的可靠性;
j) 問題和建議。
6.11.4 11.4 評估人員
評估人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誠實、客觀、公正;
d) 瞭解演練的目的和目標,熟悉演練計劃和評估方案;
e) 熟悉演練場地,瞭解參加演練單位和人員的基本情況,瞭解相關演練設施,熟悉相關技術和方法。
6.11.5 11.5 現場總結評估
6.11.5.1 11.5.1 參加演練人員自評
參加演練的人員應進行自評,總結演練中的優點和不足,對演練設計、演練準備、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預案、操作規程提出意見和建議。
6.11.5.2 11.5.2 控制人員評估
控制人員根據現場監控記錄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預期的醫學應急響應行動進行評價,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11.5.3 11.5.3 評估人員點評
評估人員應根據演練設計、演練準備、演練實施的具體情況,以及演練評估記錄對演練進行點評,明確存在的明顯問題,提出初步整改要求。
6.11.6 11.6 編寫評估報告
6.11.6.1 11.6.1 編寫基本要求
報告編寫要根據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相關法規和標準、演練方案、監督方案、評價方案、監控記錄、評估記錄等對演練全過程進行客觀分析,全面評價,編寫評估報告。
6.11.6.2 11.6.2 演練評估報告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演練設計;
b) 演練準備;
c) 演練組織和實施;
e) 改進意見和建議;
f) 評估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