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標準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70—2016《礦工氡子體個人累積暴露量估算規範》( Specification for estimation of cumulative exposure to radon's progeny for miner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6年06月28日發佈,自2016年11月01日起實施。
4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 18198—2000《礦工氡子體個人累積暴露量估算規範》。
本標準與GB/T 18198—2000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對缺乏氡或氡子體監測數據時的估算方法,依據不同場景,做了進一步細化;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復旦大學、昆明醫科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全富、牛昊巍、陳寶維、李小娟、卓維海、姚樹祥、傅穎華、雷淑潔。
5 標準正文
5.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山井下工作人員氡子體α潛能個人累積暴露量的估算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已被確診爲原發性肺癌的鈾礦山井下工作人員的氡致肺癌病因判斷。
5.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5.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氡子體 radon progeny
氡(222Rn)衰變到鉛-210(不含)過程中的短壽命放射性衰變產物,包括下列核素:釙-218(鐳A)、鉛-214(鐳B)、鉍-214(鐳C)和釙-214(鐳C'),再加上極微量的砹-218、鉈-210(鐳C")和鉛-209。鉛-210(鐳D)及其放射性子體鉍-210(鐳E)和釙-210(鐳F),加上極微量的汞-206和鉈-206。後兩種核素以氣載形式存在的量很小,一般不視爲氡子體。氡衰變的穩定核素爲鉛-206(鐳G)。
3.2
氡子體α潛能 potential alpha energy of radon progeny
氡(222Rn)的子體完全衰變爲鉛-210(但不包括鉛-210的衰變),所發射的α粒子能量的總和。
3.3
氡子體α潛能暴露量 potential alpha energy exposure of radon progeny
空氣中α潛能濃度與暴露於氡子體時間的乘積。國際標準(SI)單位爲焦耳小時每立方米(J·h·m3)。常用非SI單位爲T作水平月(WLM)。
3.4
工作水平 working level;WL
一種表示氡子體α潛能濃度的非SI單位。空氣中氡的各種短壽命子體(不論其組成如何)完全衰變時,所發出的α粒子在單位體積空氣中的能量的總和。相當於每升空氣中發射出的α粒子能量爲1.3×105MeV。在SI單位中,1WL約對應於2.1×10-5J.m-3。
3.5
工作水平月 working level month;WLM
在氡子體α潛能濃度爲1 WL時,工作一個月(170 h)所接受的氡子體的暴露量。在SI單位中,1 WLM約相當於3.54×103J·h·m-3。
3.6
系統監測 systemic surveillance
5.4 4 氡子體累積暴露量的計算
4.1 爲計算氡子體累積暴露量,應該獲得該礦T歷年在井下各個巷道/作業場所的氡子體α潛能年累積暴露量。
式中:
PRnP——氡子體α潛能年累積暴露量,單位爲工作水平月(WLM);
RnP——礦工所處第i個井下作業場所的年平均氡子體α潛能濃度,單位爲工作水平(WL);
Ti——一年內礦工在第i個井下作業場所的作業時間,單位爲小時(h)。
各單位的換算關係見附錄A。
5.5 5 井下作業時間的估計
5.1 根據礦山保存的職業史、有關記錄資料,確定礦工歷年在井下各個巷道/作業場所的作業時間。
5.2 若有書面的各工作年份井下工作時間記錄,應採用。
5.3 若只能得到礦工既往從事某工種的井下作業年數(井下工齡),得不到歷年在各巷道的井下工作時間,可以用不同年份該工種的井下作業工時利用率對井下工齡進行校正,得到實際井下作業時間。當礦工暴露的氡子體α潛能濃度取全礦(或全工區)平均值時,礦工工時利用率可以取全礦(或全工區)的代表性數值,如平均值。
5.4 當缺乏確切的井下作業時間記錄時,一年井下作業時間按2000 h計。1個月井下工作時間近似爲170 h。
5.6 6 井下氡子體α潛能濃度的確定
5.6.1 6.1 場景A:有全部或部分作業場所年度系統監測數據
6.1.1 根據巷道的大小,各巷道系統監測樣品數應不少於15~30個。
6.1.3 若井下監測結果是以工作水平(WL)爲單位的氡子體α潛能濃度,則:
a) 當有全部工作場所的系統監測數據時,應利用系統監測數據分別計算各巷道的氡子體α潛能濃度的年算術均值;
b) 當只有部分作業場所的系統監測數據時,應選擇礦工工作時間較長的幾個作業場所,將其氡子體α潛能濃度的算術均值作爲各作業場所的參考值,並可根據在本作業場所的工作時間、濃度等具體情況作適當修正。
6.1.4 若井下只監測氡濃度(Bq·m-3),可參照6.3.1利用平衡係數F將其換算爲氡子體α潛能濃度,再經6.1.3得到其年平均值。
5.6.2 6.2 場景B:僅有作業場所部分年份監測數據
6.2.1 假如礦山在較長一段時間沒有做過系統監測,可以根據既往某時間段監測的數據確定最早一次合格的系統監測,經過監測季節校正、必要的儀器刻度校正或布點權重校正得到可供使用的首次年均濃度和首次監測年。在缺乏有效機械通風的礦山,季節校正係數(夏/冬比值)可取2~5。
6.2.2 假如礦工在首次監測年之前已經開始井下作業,可以考慮用“首次年均濃度”代表該礦工在此之前歷年接受的氡子體暴露。如礦工在首次監測年之前已在該礦區工作大約10年或更久,這時可以對該濃度做適當時間校正,以便得到早年濃度的更合理的估算值。時間校正係數(早年濃度/首次年均濃度)一般取2~5。必要時可以通過在早年巷道的模擬測量值對校正係數進行合理選定。只有存在可靠、科學和合理的證據時,才能取校正係數小於1。
6.2.3 首次監測年之後的年均濃度,可使用後來通過不同監測方法得到的所在巷道實際監測值,中間缺乏監測資料年份的濃度可通過內插法得出,或使用相鄰巷道的監測值。假如首次監測之後未再做過監測,且井下通風條件等影響氡濃度的因素沒有重大改變,首次監測濃度可以視爲該礦T的後來歷年井下作業的代表值。
5.6.3 6.3 場景C:有歷年的完整系統的個人氡監測數據
6.3.1 當氡個人劑量監測數據表示爲氡濃度(單位爲Bq·m-3)時,結合當時的通風情況,按照附錄B給出的平衡因子F,通過式(2)求得氡子體α潛能濃度(單位爲WL):
cRnP=2.67×10-4×F·cRn……(2)
式中:
F——平衡因子;
2.67×10-4——氡濃度到氡子體α潛能濃度的轉換系數,單位爲工作水平每貝可立方米[WL/(Bq·m-3)]。
再依據一年中各個監測週期的氡子體監測數據,計算曆年的氡子體α潛能濃度的算術平均值。
6.3.2 當氡個人劑量監測數據表示爲年有效劑量(單位爲mSv/a)時,則:
a) 如果已知有效劑量結果是從氡子體暴露量(WLM)計算得到,且存在數據計算所採用的氡子體暴露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mSv/WLM)的記錄,應評估該轉換系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再通過有效劑量除以此轉換系數直接得到該年的氡子體累積暴露量(WLM);
b) 如果已知有效劑量結果是從氡暴露量(Bq·h·m-3)計算得到,且存在數據計算所採用的氡暴露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mSv/(Bq·h·m-3)]的記錄,應評估該轉換系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再通過有效劑量除以此轉換系數得到該年的氡暴露量(Bq·h·m-3),然後除以工作時間獲得氡濃度平均值,最後通過6.3.1得到氡子體α潛能濃度;
c)如果無法確定數據計算時所採用的轉換系數,可將該有效劑量除以5mSv/WLM所得的值作爲該年的氡子體累積暴露量(WLM);
d) 當某礦工缺失氡個人監測數據時,可採用同班組礦工的氡個人監測數據的均值。
5.6.4 6.4 場景D:有零散的個人氡監測數據
6.4.1 當有部分年份的氡個人監測數據時,可採用內插法,估計缺失數據的年份的氡個人劑量數據。
6.4.2 可參照6.2對缺乏氡個人監測數據的年份進行估計和校正。
6.4.3 可將氡個人監測數據的代表性數值,如算術均值、中位數、75%分位數等,作爲個人氡暴露濃度的典型值用於估計個人累積氡子體暴露量。
5.6.5 6.5 井下氡子體α潛能濃度估計值的不確定度
必要時,爲評估井下氡子體α潛能濃度估計值的不確定度,要對個人氡子體暴露量的中位數和幾何標準差進行估計。
5.7 7 氡子體累積暴露量及相關信息的表示
氡照射導致的肺癌危險與開始暴露時年齡和歷年暴露濃度等因素有關。參考GBZ 97,爲進行肺癌病因判定,提供礦工的氡子體累積暴露量時應包含以下要素(表示格式見附錄C):
a) 開始受照時年齡;
c) 最後一次暴露後經歷的時間(單位爲年);
6 附錄
6.1 附錄A(資料性附錄)氡濃度、氡子體α潛能濃度和氡子體α潛能暴露量的單位換算
氡濃度、氡子體α潛能濃度和氡子體α潛能暴露量的常用單位按如下關系換算。氡濃度(cRn):
1 pCi·L-1=37 Bq·m-3
氡子體α潛能濃度(cRnP):
1 WL=1.3×105MeV·L-1= 2.1×10-5J·m-3
氡子體α潛能暴露量(pRnP):
1J·h·m-3=4.8×104WL·h
1 WLM =1WL·170 h=3.54×10-3J·h·m-3
6.2 附錄B(資料性附錄)平衡因子(F)
平衡因子(F)是氡的平衡當量濃度與氡的實際濃度之比。這裏平衡當量濃度是氡與其短壽命子體處於平衡狀態並具有與實際非平衡混合物相同的α潛能濃度時氡濃度。
當某年份某巷道只有氡濃度實測值,缺乏氡子體濃度實測值時,可以利用在類似巷道和通風條件下獲得的F實測值,或F模擬測量值,或F估計值,將該氡濃度換算爲氡子體濃度。還可以根據井下通風量(Q)和巷道總體積(V)利用表B.1對F值進行估計。鈾礦井下的通風率常在0.03 min-1上下,F值大約爲0.4。通風不良的早年巷道F值可達0.6~0.8。
表B.1 F值隨巷道通風率的變化
Q/Va | 0.00 | 0.003 | 0.01 | 0.03 | 0.10 | 0.30 | 1.00 |
F | 1.00 | 0.87 | 0.66 | 0.39 | 0.16 | 0.06 | 0.02 |
aQ爲通風量(m3·min-1),V爲巷道體積(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