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GBZ 12—2014 zhí yè xìng gè bí bìng de zhěn duàn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12—2014 《職業性鉻鼻病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romium induced nasal disease)代替GBZ 12—2002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10月13日(國衛通〔2014〕14號)發佈,自2015年03月01日起實施。
職業性鉻鼻病的診斷
2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5.1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Z 12—2002《職業性鉻鼻病診斷標準》,與GBZ 1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在“診斷分級”中刪除流涕、鼻塞、鼻衄、鼻乾燥等症狀,及鼻黏膜充血、腫脹等體徵,將其調整到附錄A中;
——增加了診斷分級,將職業性鉻鼻病分爲輕、重二級;
——完善了治療原則;
——在附錄A中增加了鼻腔檢查及記錄方法。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重慶市職業病防治院。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山東省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院、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永義、閆永建、丁幫梅、夏安莉、張代斌、冉文婧、顏玲、唐玉樵、劉江風、梁文喻、金焱、張建餘、葉綠素、賀煒、廖薇薇、楊宗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 7798—1987;
——GBZ 12—2002。
9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9.1 A.1 發病時間
職業性鉻鼻病發病需較長時間接觸鉻酐、鉻酸、鉻酸鹽及重鉻酸鹽等六價鉻化合物,原則上職業接觸時間不低於3個月。
9.2 A.2 診斷依據
鉻鼻病的診斷及分級以專科檢查發現鼻中隔及鼻甲黏膜糜爛、潰瘍、鼻中隔軟骨部穿孔爲依據,流涕、鼻塞、鼻衄、鼻乾燥、鼻灼痛等症狀及鼻黏膜充血、腫脹、蒼白等體徵作爲診斷的參考。
9.3 A.3 鑑別診斷
鼻中隔軟骨部穿孔也可由氟鹽、五氧化二釩等引起;或因梅毒、結核、外傷等原因發生,故診斷時應結合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資料、患者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及臨牀資料等進行鑑別診斷。
9.4 A.4 鼻腔檢查及記錄方法
A.4.1 檢查方法:使用前鼻鏡進行常規鼻腔檢查,依次觀察鼻甲、鼻道及鼻中隔,對可疑鼻黏膜損害部位應清潔分泌物後再觀察。必要時可使用鼻內窺鏡進行檢查。
A.4.2 記錄方法:糜爛面積大小以病變部位長×寬(mm×mm)表示;出現多處糜爛時,分別記錄單個病變糜爛面積,然後累加得出總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