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2014 職業性急性磷化氫中毒的診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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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 11—2014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lín huà qīng zhòng dú de zhěn duàn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11—2014《職業性急性磷化氫中毒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phosphine poisoning) 代替 GBZ 11—2002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10月13日(國衛通〔2014〕14號)發佈,自2015年03月01日起實施。

職業性急性磷化氫中毒的診斷

2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第6章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Z 11—2002《職業性急性磷化氫中毒診斷標準》,與GBZ 1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將“觀察對象”改爲“接觸反應”;

——診斷分級由輕度、重度中毒兩級改爲輕度、中度及重度中毒三級;

——在“輕度中毒”中刪除“支氣管周圍炎”;

——在“重度中毒”中刪除“昏迷抽搐、明顯心肌損害、明顯肝、腎損害”;增加“重度意識障礙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猝死”。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中毒控制所、蘇州市第五人民醫院、河南省新鄉市職業病防治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夏玉靜、黃金祥、郝鳳桐、劉傑、方紹峯、朱曉莉、吳娜、孔玉林、姚開娟、周世義、李惠玲、李安。

本標準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 7797—1987:

-GBZ 11—2002。

3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磷化氫中毒的診斷和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急性磷化氫中毒的診斷與處理。

4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Z 73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呼吸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 76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 78 職業性化學源性猝死診斷標準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5 3 診斷原則

根據短期吸入磷化氫氣體職業史,出現以中樞神經系統呼吸系統損害爲主的臨牀表現,結合胸部影像檢查,參考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綜合分析,並排除其他病因所致類似疾病後,方可診斷。

6 接觸反應

短期吸入磷化氫氣體後,出現一過性頭痛頭暈乏力噁心咳嗽症狀,肺部無陽性體徵,於脫離接觸後經過24h~48h醫學觀察,上述症狀明顯減輕或消失。

7 5 診斷分級

7.1 5.1 輕度中毒

短期吸入磷化氫氣體後,出現明顯頭痛頭暈噁心嘔吐咳嗽胸悶胸痛症狀,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輕度意識障礙(見GBZ 76);

b) 急性氣管支氣管炎(見GBZ 73)。

7.2 5.2 中度中毒

5.1中症狀加重,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中度意識障礙(見GBZ 76);

b) 急性支氣管肺炎(見GBZ 73);

c) 急性間質性肺水腫(見GBZ 73)。

7.3 5.3 重度中毒

5.2 中症狀加重,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重度意識障礙(見GBZ 76);

b) 肺泡肺水腫(見GBZ 73);

c)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見GBZ 73);d) 休克

e) 猝死(見GBZ 78)。

8 6 處理原則

8.1 6.1 現場處理

立即脫離現場,保持安靜,保暖。皮膚或眼受污染者,立即清水徹底沖洗

8.2 6.2 治療原則

6.2.1 合理氧療,必要時應用呼吸支持治療。

6.2.2 積極防治腦水腫肺水腫,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質激素

6.2.3 其他對症及支持治療。

8.3 6.3 其他處理

如需勞動能力鑑定,按GB/T 16180處理。

9 7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參見附錄A。

10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磷化鋁磷化鋅製造、包裝、運輸及使用磷化鋁磷化鋅燻蒸糧谷、皮毛中草藥等行業勞動者可接觸到較高濃度的磷化氫乙炔氣的製造及矽鐵運輸中因原料中混合磷化鈣等雜質,也會產生磷化氫。工業製備鎂粉黃磷製備、黃磷遇水、含磷酸鈣的水泥遇水、半導體砷化鎵擴磷遇酸、含磷污泥處理作業、飼料發酵作業的勞動者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接觸到較高濃度的磷化氫氣體。此外,含磷的鋅、錫、鋁、鎂遇酸或受水作用也可產生磷化氫

A.2  急性磷化氫氣體中毒的主要靶器官中樞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可伴有心、肝、腎臟器的損害和功能異常。由於這些損害和功能異常往往出現在中樞神經系統呼吸系統損害後,不單獨發生,故不列入診斷指標條款中。

A.3  磷化氫中毒無特效解毒藥,使用肟類藥物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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