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黴素幹混懸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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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kè lā méi sù gàn hún xuán jì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克拉黴素幹混懸劑

2.2 漢語拼音

Kelameisu Ganhunxuanji

2.3 標準號

WS-514(X-455)-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Clarithromycin for suspension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克拉黴素(C38H69NO13)

2.6 性狀

本品爲白色或類白色粉末和顆粒,氣芳香,味甜微苦。

2.7 鑑別

取內容物適量(約相當於克拉黴素100mg),加氯仿25ml研磨,使主藥溶解後,過濾,濾液揮去溶劑,殘留物供下述試驗。

取殘留物粉末與克拉黴素標準品適量,分別加氯仿溶解,製成2.5mg/ml(效價)的供試品溶液標準品溶液,照薄層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 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4μl,分別點於同一硅膠G薄層板上,以氯仿甲醇-濃氨水(92:7:1)爲展開劑,先將點樣後的薄層板置層析缸中飽和10分鐘,展開、取出、晾乾,噴以硫酸顯色,檢視。供試品溶液所顯主斑點的位置應與標準品溶液的主斑點位置一致。

2.8 檢查

乾燥失重 取本品適量,於105℃乾燥恆重(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III L),減失重量不得過2.0%。

溶化性 取本品10g,加溫水200ml,攪拌5分鐘,應混懸均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雲南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雲南康樂藥物研究所 提出

本標準自2000年2月12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6年,保護期內,其他單位不得仿製。

粒度 取本品3包,稱定重量,置藥篩中,過篩時,篩保持水平狀態,左右往返篩動3分鐘,能通過3號篩的顆粒和粉末的總和不得少於供試品總量的95%。

裝量差異 取本品10包,照顆粒劑項下裝量差異檢查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N),應符合規定

其他 應符合混懸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 O)。

2.9 含量測定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混合均勻,研成粉末,精密稱取適量(約相當於克拉黴素100mg),置於200ml容量瓶中,加入甲醇100ml,充分搖勻15分鐘以上,使克拉黴素完全溶解,用無菌水稀釋至刻度,製成500μg/ml溶液過濾,取續濾液適量,用0.1mol/L磷酸緩衝液pH值爲7.8~8.0)稀釋至20μg/ml(效價)和10μg/ml(效價),照克拉黴素微生物效價檢定法測定,即可。

2.10 作用與用途

抗生素類藥,適用於敏感致病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對本品或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孕婦、哺乳期婦女或嚴重肝功能低下者禁用。

某些心臟病(指心律失常、心動過緩、Q-T間期延長、缺血性心臟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及水電解質紊亂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療者,禁用本品。

2.13 劑量

將本品放入適量溫開水中攪拌均勻後口服,成人常用量每次 0.25g,每 12小時1次;嚴重感染者每次 0.5g,每 12小時1次;兒童每日每公斤體重10~15mg,分2~3次服用。或遵醫囑。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0.0~110.0%

2.15 類別

2.16 製劑

將本品放入適量溫開水中攪拌均勻後口服,成人常用量每次 0.25g,每 12小時1次;嚴重感染者每次 0.5g,每 12小時1次;兒童每日每公斤體重10~15mg,分2~3次服用。或遵醫囑。

2.17 規格

2g:0.125g。

2.18 貯藏

密封,在陰涼乾燥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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