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通俗傷寒論》

清 俞根;徐榮齋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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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氣實血虛證

脫血後而大動怒氣者。必先調氣以平肝。繼則養血兼調氣。有陰虛證而誤服提補者。先救藥誤以消降之。繼用甘涼救液以清滋之。尤必明其氣血偏勝。調劑之以歸於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