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臨牀路徑(2016年版)

2016年版臨牀路徑 臨牀路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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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bí yān ái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6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鼻咽癌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4月1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阿爾茨海默病等24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401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阿爾茨海默病等24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4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中華醫學會組織制定了阿爾茨海默病等24個病種的臨牀路徑(名單附後),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在醫療質量管理工作中參考執行。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 發佈,請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登陸網站下載,並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制訂具體的臨牀路徑、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4月19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鼻咽癌臨牀路徑

4.1 一、鼻咽癌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鼻咽癌(ICD-10:C1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耳鼻喉頭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版)。

1.症狀:涕血、鼻出血鼻塞耳鳴聽力減退、頭痛、頸部淋巴結腫大、顱神經損害或遠處轉移症狀

2.體徵:鼻咽部、頸部有新生物。

3.輔助檢查:間接鼻咽鏡、纖維電子鼻咽鏡、鼻咽部增強CT和(或)MRI、血清VCA-IgA,EB-DNA、全身骨掃描或PET檢查。

4.病理學[鼻咽部和(或)頸部轉移竈]明確診斷。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耳鼻喉頭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頭頸腫綜合治療專家共識》(中國抗癌協會頸腫瘤專業委員會,中國抗癌協會放射腫瘤專業委員會,中華耳鼻咽喉頭外科雜誌,2010年)、《中國鼻咽癌診療指南》(中國抗癌協會鼻咽癌專業委員會,2007年)、《2010鼻咽癌調強放療靶區及劑量設計指引專家共識》(中國鼻咽癌臨牀分期工作委員會,中華放射腫瘤學雜誌,2011年)、《2012ESMO臨牀實踐指南:鼻咽癌的診斷、治療與隨訪》(歐洲腫瘤內科學會)。

鼻咽癌分期對預後意義重大,也是影響治療方案選擇的主要因素。目前主要採用2008中國鼻咽癌分期和2010第七版世界抗癌聯盟/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標準,以MRI檢查作爲分期依據。根據分期選擇不同治療方案。其原則是:放射治療爲主,輔以化學治療和手術治療。

1. 早期:對應鼻咽癌Ⅰ期,單用放射治療;

2.    中期:對應鼻咽癌Ⅱ期,無淋巴結轉移者可考慮單純放療;伴淋巴結轉移同步放化療。

3.    晚期:對應鼻咽癌Ⅲ、ⅣA、ⅣB期。多采用同步放化療,聯合輔助化療;放療效果欠佳者可輔助誘導化療+同步放化療。

4. 出現遠處轉移者,採用化療爲主,輔以放療。

5. 放療後殘留或復發侷限者可考慮手術切除。

6. 復發者再次放療或放化療

7.   放療技術包括:調強放療、適形放療、近距離放療及立體定向放療;外照射放射源採用直線加速器或60Co;近距離採用192Ir。每週5天,1次/天,1.8-2Gy/次,總劑量60-75Gy。

8.    化療藥物同步放化療化療藥物多選擇順鉑(P);輔助及新輔助化療方案爲順鉑+5-Fu(PF)、順鉑+紫杉醇(TP)、順鉑+紫杉醇+5-Fu(TPF)或吉西他濱+順鉑(GP),每21天重複一次,4-6個療程。

4.1.4 (四)標準住院日。

1.單純放療和同步放化療者≤42天。

2.非首次化療者≤7天。

3.原發部位或頸部殘留或復發採用手術切除者≤21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鼻咽癌疾病編碼(ICD-10:C11)。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尿常規;

(2)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凝血功能

(3)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

(4)胸部X線片、心電圖、腹部超聲

(5)間接鼻咽鏡、纖維電子鼻咽鏡、鼻咽部增強CT和(或)MRI;

(6)標本病理學檢查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檢查項目:顱腦、胸部、腹部CT或MRI,血清VCA-IgA,EB-DNA,肺功能輸血準備,全身骨掃描或PET檢查等。

4.1.7 (七)預防性抗生素選擇與使用時機。

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2012〕84號)和《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合理選用抗生素

4.1.8 (八)需要採取手術者手術日爲入院後5天內。

1.麻醉方式:全身麻醉

2.手術:見治療方案的選擇。

3.術中用藥:止血藥抗生素

4.輸血:視術中情況而定。

5.標本送病理檢查

4.1.9 (九)術後住院治療7-16天。

1.抗生素: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2012〕84號)和《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合理選用抗生素

2.鼻腔沖洗

3.傷口換藥

4.1.10 (十)出院標準。

1.一般情況良好。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過程中出現併發症,需要特殊診斷治療措施,延長住院時間。

2.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需要採取進一步檢查和診斷,延長住院時間。

4.2 二、鼻咽癌臨牀路徑表單1(單純手術)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鼻咽癌(ICD-10:C11);擬行原發竈或頸部殘留或復發竈切除術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時間

住院第1天

住院第1-3天

(手術準備日)

住院第2-5天

(手術日)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上級醫師查房與治療前評估

□ 初步確定治療方式和日期

□ 完善檢查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術前準備與術前評估

□ 進行術前討論,確定手術方案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自費用品協議書、輸血同意書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圍手術期注意事項

麻醉評估,簽署麻醉同意書

□ 手術

□ 術者完成手術記錄

□ 住院醫師完成術後病

□ 上級醫師查房

□ 向患者及家屬交代病情及術後注意事項

長期醫囑:

□ 耳鼻咽喉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根據患者情況

患者既往疾病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血常規、尿常規

□ 肝功能、腎功能血糖電解質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

□ 胸片、心電圖、腹部超聲

電子鼻咽檢查

病理學檢查

□酌情增強CT和/或MRI或超聲,肺功能輸血準備

長期醫囑

□ 耳鼻咽喉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普食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術前醫囑:明日全身麻醉下行鼻咽部腫物切除和(或)頸部淋巴結清掃術*

□ 術前禁食、禁水

□ 術前抗生素

□ 術前準備

□ 留置鼻飼管(術前或術中,激光手術除外)

□ 其他特殊醫囑

長期醫囑:

□ 全麻術後常規護理

鼻咽部腫物切除和(或)頸部淋巴結清掃術*術後常規護理

氣管切開術後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鼻飼飲食

抗生素

□ 其他特殊醫囑

臨時醫囑:

標本送病理檢查

□ 酌情心電監護

□ 酌情吸氧

□ 其他特殊醫囑

主要護理

工作

□ 介紹病房環境、設施和設備

□ 入院護理評估

□ 宣教、備皮等術前準備

□ 手術前物品準備

□ 手術前心理護理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21天

時間

住院第3-19日

(術後1-18天)

住院第7-21天

(術後5-19天,出院日)

□ 上級醫生查房

□ 住院醫生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注意病情變化

注意觀察生命體徵

注意引流量,根據引流情況明確是否拔除引流管

□ 上級醫生查房,進行手術及傷口評估

□ 完成出院記錄、出院證明書

□ 向患者交代出院後的注意事項

長期醫囑:

□ 一/二級護理

□ 酌情停用鼻飼飲食

□ 酌情停用抗生素

□ 其他特殊醫囑

臨時醫囑:

換藥

□ 其他特殊醫囑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酌情腫瘤綜合治療

□ 門診隨診

主要

護理

工作

□ 觀察患者情況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指導術後隨訪時間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二、鼻咽癌臨牀路徑表單2(非手術)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鼻咽癌(ICD-10:C11)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42天

時間

住院第1天

住院第2天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完成病歷書寫

□開化驗單

□病情告知,必要時向患者家屬告病重或病危通知,並簽署病重或病危通知書

患者家屬簽署輸血同意書、骨髓穿刺同意書、腰椎穿刺同意書、靜脈插管同意書

□上級醫師查房

□完成入院檢查

淋巴組織活檢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確定放療或放化療方案和日期

長期醫囑:

□ 耳鼻咽喉科護理常規

□二級護理

□飲食:根據患者情況

患者既往疾病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血常規、尿常規

病毒檢測EB病毒抗體

□肝功能、腎功能血糖電解質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VCA-IgA

影像檢查:酌情增強CT和(或)MRI或超聲,肺功能檢查輸血準備(根據臨牀表現增加其他部位)、全身PET檢查

□  胸部X線片、心電圖、腹部超聲

□  電子鼻咽檢查

□  病理學檢查

靜脈插管術

輸血醫囑

□其他醫囑

長期醫囑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二級護理

抗生素(必要時)

臨時醫囑:

骨髓穿刺

骨髓形態學骨髓活檢免疫分型、染色體檢測

淋巴組織活檢

淋巴組織常規病理、免疫病理

輸血醫囑(必要時)

□其他醫囑

主要

護理

工作

□介紹病房環境、設施和設備

□入院護理評估

□宣教(鼻咽癌知識)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時間

住院第3–41天

患者家屬簽署放療或放化療知情同意書

□上級醫師查房,制定化療方案

□住院醫師完成病程記錄

□ 放療±化療

□重要臟器功能保護

□止吐

長期醫囑:

放療醫囑(總劑量60-76Gy,時間7周左右)

□ 放療CT定位

□ 常規分割:1.9~2.0Gy/次,每天一次,每週5天照射。總劑量鼻咽原發竈:66~76Gy/6~7.5周;頸淋巴結轉移竈:60~70Gy/6~7周;頸淋巴結陰性及預防照射區域:50~56Gy/5~5.5周。

□ 化療醫囑(每21天一個療程,耐受性好的患者可每14天一個療程;通常用6-8個療程)

P方案

PF方案

TP方案

TPF方案

GP方案

□補液治療

□ 止吐、保肝、抗感染等醫囑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輸血醫囑(必要時)

□ 心電監護(必要時)

血常規

□ 血培養(高熱時)

靜脈插管維護、換藥

鼻腔沖洗

□其他醫囑

主要

護理

工作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心理與生活護理

□化療期間囑患者多飲水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時間

住院第11–41天

住院第42天

(出院日)

□上級醫師查房,注意病情變化

□住院醫師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複查血常規

注意觀察體溫血壓體重

成分輸血、抗感染等支持治療(必要時)

造血生長因子(必要時)

□上級醫師查房,確定有無併發症情況,明確是否出院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向患者交代出院後的注意事項

長期醫囑:

□潔淨飲食

□抗感染等支持治療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

□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

輸血醫囑(必要時)

影像檢查(必要時)

□血培養(高熱時)

病原微生物培養(必要時)

靜脈插管維護、換藥

□其他醫囑

出院醫囑:

□出院帶藥

□定期門診隨訪

監測血常規、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

主要

護理

工作

□觀察患者情況

心理與生活護理

□化療期間囑患者多飲水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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