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臂叢神經鞘瘤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臂叢神經鞘瘤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ICD:D36.001)
行臂叢神經鞘瘤切除術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手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手外科學(第二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2.體徵:腫瘤與神經行走方向一致,呈圓形或橢圓形腫塊。早期無明顯症狀,腫瘤增大壓迫神經時可出現局部腫塊、肢體痠痛、疼痛及受累神經支配區放射痛。腫塊邊界清楚、活動,按壓或叩擊腫瘤時,有時有麻痛感沿神經幹向肢體遠端放射。偶有肌肉麻痹、運動功能障礙。
3.彩超見臂叢神經腫物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及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手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手外科學(第二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臂叢神經鞘瘤。
2.明確腫物選擇手術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5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神經鞘瘤診斷標準。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3.病情需手術治療。
4.1.6 (六)術前準備3-5天。
1.必須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5)胸片、心電圖;
(6)局部彩超和MRI。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
(2)有相關疾病者必要時請相應科室會診。
4.1.7 (七)選擇用藥。
術前半小時及術後24小時預防應用抗菌素。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4-6天。
1.麻醉方式:全麻。
2.手術方式:腫物局部切除術。
3.輸血:視術中情況而定。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5-11天。
1.術後處理: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執行;
(2)術後鎮痛:參照《骨科常見疼痛的處理專家建議》。
4.1.10 (十)出院標準。
1.體溫正常,常規化驗指標無明顯異常。
2.傷口情況良好:引流管拔除,傷口無感染徵象(或可在門診處理的傷口情況),無皮瓣壞死。
3.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內科合併症:老年患者常合併基礎疾病,如腦血管或心血管病、糖尿病、血栓等,手術可能導致這些疾病加重而需要進一步治療,從而延長治療時間,並增加住院費用。
4.2 二、臂叢神經鞘瘤臨牀路徑表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患者(ICD-10: D36.001 )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天數:7—15日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手術日前1天) | ||||||
臨牀 診斷 與 病情 | □ 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 | □ 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 | □ 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上級醫師查房 | □ 上級醫師查房 □ 繼續完成術前化驗檢查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 根據病史、體檢、彩超、MRI等,行術前討論,確定手術方案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術前準備與術前評估 □ 完成術前小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手外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 感染性疾病篩查 □ 胸片、心電圖 □ 局部平片、彩超、MRI □ 請相關科室會診 | 長期醫囑: □ 手外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根據會診科室要求安排檢查和化驗單 | 臨時醫囑: □ 術前醫囑:常規準備明日在全麻下行腫物切除術 □ 術前禁食水 □ 抗生素皮試 □ 配血 □ 一次性導尿包 | ||||||
主要護理 工作 | 術前常規準備(腕帶、對接單);術區備皮;女性患者髮型準備;術前宣教;心理護理;告知手術相關配合;術後牀上如廁模擬訓練;吸氣練習 | ||||||||
病情變異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特殊 醫囑 | |||||||||
護士簽名 | 白班 | 小夜 | 大夜 | 白班 | 小夜 | 大夜 | 白班 | 小夜 | 大夜 |
醫師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4天 | 住院第5天 | 住院第6天 | ||||||
臨牀 診斷 與 病情 | □ 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 | □ 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 | □ 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手術 □ 腫物送檢病理 □ 術者完成手術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 | □ 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 注意引流量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 根據引流情況明確是否拔除引流管 □ 注意傷口情況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全麻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傷口引流記量 □ 留置尿管 □ 抗生素 □ 激素 臨時醫囑: □ 心電血壓監護、吸氧 □ 補液(根據病情) □ 其他特殊醫囑 | 長期醫囑: □ 飲食 □ 一級護理 □ 脫水(根據情況) □ 激素 □ 消炎止痛藥物 □ 霧化吸入(根據情況) □ 抗凝治療(根據情況) 臨時醫囑: □ 通便 □ 鎮痛 □ 補液 | 長期醫囑: □ 飲食 □ 一級護理 □ 拔除尿管 □ 拔除引流(根據情況) 臨時醫囑: □ 換藥(根據情況) □ 補液(根據情況)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體位護理:去枕平臥,頭偏向一側。 引流護理:密切引流液的觀察,必要時使用鹽袋壓迫止血。 管路護理:做好管路觀察、記錄,標識及維護護理。 | 飲食指導:禁菸酒,忌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 心理護理 用藥觀察護理 | 飲食指導:禁菸酒,忌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 心理護理 用藥觀察護理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特殊 醫囑 | |||||||||
護士 簽名 | 白班 | 小夜 | 大夜 | 白班 | 小夜 | 大夜 | 白班 | 小夜 | 大夜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7天 | 住院第8天 | 住院第9-15天(出院日) | ||||||
臨牀 診斷 與 病情 | □ 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 | □ 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 | □ 第一診斷爲臂叢神經鞘瘤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 注意傷口情況 □ 根據引流情況明確是否拔除引流管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 注意傷口情況 □ |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手術及傷口評估,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和切口癒合不良情況,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向患者交代出院後的注意事項,如:返院複診的時間、地點,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等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出院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飲食 □ 一級護理 □ 停抗生素 □ 拔除引流(根據情況) 臨時醫囑: □ 換藥(根據情況) □ 補液(根據情況) | 長期醫囑: □ 飲食 □ 二級護理 臨時醫囑: □ 換藥(根據情況) | 出院醫囑: □ 預約拆線時間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飲食指導:禁菸酒,忌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 □ 心理護理 □ 用藥觀察護理 | □ 飲食指導:禁菸酒,忌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 □ 心理護理 □ 用藥觀察護理 | □ 出院指導:電刺激治療、肌肉按摩防止肌肉萎縮,患肢不可過早負重,按期服用促神經生長藥物的方法及意義。 □ 告知隨診的意義 □ 告知出院流程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特殊 醫囑 | |||||||||
護士 簽名 | 白班 | 小夜 | 大夜 | 白班 | 小夜 | 大夜 | 白班 | 小夜 | 大夜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