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標準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71—2016《核或輻射應急準備與響應通用準則》(Criteria for use in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or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6年06月28日發佈,自2016年11月01日起實施。
4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軍事醫學科學院放射與輻射醫學研究所、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
本標準起草人:葉常青、張良安、劉長安、魯華玉、謝向東、張文藝、高玲。
5 引言
應急(Emergency)是指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後果的狀態或事件,又稱爲緊急情況;就本標準而言,旨在依據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 一系列文件,尤其是2011年發表的《國際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標準》(IBSS)暫行版(IAEA-No.GSR Part 3)和安全叢書No.GSG-2《用於核或輻射應急準備和響應的準則》(通用安全導則),以及其延伸文件《核或輻射應急時與公衆的溝通》(2012)、《輕水堆嚴重工況引起的應急情況時公衆防護行動》(2013)。這些文件爲核或輻射應急的準備與響應提出了供決策用的一系列通用準則和操作準則。2014年7月IAEA No.GSR Part 3正式版本《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國際基本安全標準》的發表進一步確定了本標準的基本內容。
IAEA 2012年發佈的《用於核或輻射應急準備和響應的準則》(通用安全導則)涉及制定操作準則所需的通用準則建議值、制定操作準則所採用的方法,以及操作準則的預置值及其示例;這些準則可用於在核或輻射應急時啓動防護行動和其他響應行動,作爲對決定的技術支持。
2007年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核或輻射事故後果也發佈過有關核事故應急狀態分級、核事故醫學應急狀態分級和輻射事故等級等文件,如2003年國防科T委和衛生部聯合發佈《核應急管理導則——放射源和輻射技術應用應急準備與響應》(科工二司[2003]147號),2005年國務院發佈了《國家核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第449號令,2005年9月14日),2009年衛生部發布了《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衛應急發[2009]101號)等。但尚未發佈過用於指導核或輻射應急的準備和響應的通用安全導則。
本標準參照IAEA於2011~2013年間發佈的上述幾個文件,其部分理念和數值與基於IAEA 1996年《國際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標準》(IBSS)的GB 18871—2002《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有些不同,但它體現了本領域國際上發展的新趨勢。
6 標準正文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核或輻射應急準備與響應防護行動和其他響應行動的通用準則,並由此導出了以監測結果和情景條件指標表示的操作準則預置值。
本標準適用於核或輻射應急的準備與響應。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WS/T 366 核或輻射緊急情況威脅類型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核或輻射應急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
由於核鏈式反應或鏈式反應產物的衰變能量或射線照射,造成或預計將造成危害的緊急情況。
3.2
嚴重確定性效應 severe deterministic effect
能引起死亡或生命威脅的確定性效應,或是能導致生活質量降低的永久性損害。
3.3
預置值 preset value
爲防止和減少嚴重確定性效應而預先設置的急性照射劑量界定值。預期或已經達到或超過該值應採取相應的防護行動或其他響應行動。
3.4
通用準則 generic criteria
爲在核或輻射應急情況下采取緊急防護行動及其他響應行動,基於最優化原則而制定的普遍適用的劑量水平,此水平接近能引起嚴重確定性效應的閾劑量。
3.5
操作準則 operational criteria
在核或輻射應急情況下決策應用的可測量或可觀測的值,包括操作干預水平(OILs)、應急行動水平(EALs)、特殊觀測值以及其他情景條件指標。
3.6
輻射防護量 radiation protection quantity
用於評估核或輻射應急情況下由輻射引起的後果的劑量學量,包括相對生物效能加權吸收劑量、當量劑量和有效劑量等。
3.7
實用量 operational quantity
建立在劑量當量量值基礎上,用於輻射監測的量,包括周圍劑量當量和個人劑量當量等。
3.8
預期劑量 projected dose
發生核或輻射應急時,若不採取防護行動或補救行動,預期會接受到的輻射劑量。
3.9
已受劑量 dose received
發生核或輻射應急時,在採取或未採取防護行動情況下,實際接受到的輻射劑量。
3.10
操作干預水平 operational intervention levels;OILs
由儀器測量或通過實驗室分析確定的並與干預水平或行動水平相一致的導出水平。各種操作干預水平通常可表示爲劑量率或所釋放的放射性物質的活度,空氣的時間積分濃度,地面或表面濃度,或環境、食物或水樣中放射性核素的濃度。
3.11
應急行動水平 emergency action levels;EALs
用於發現、識別和確定威脅類型Ⅰ、Ⅱ和Ⅲ類設施中發生某個事件應急等級的具體的、預定的、可觀測的操作準則。
6.4 4 應急響應準則體系
6.4.1 4.1 針對可能引起輻射健康後果的應急行動
針對可能引起輻射健康後果的應急照射情況,需要採取應急行動,包括緊急防護行動和其他響應行動,其決策取決於預期劑量和已受劑量。具體行動列於表1。
健康後果類型 | 照射劑量類型 | |
治療和處理嚴重確定性效應的其他響應行動,包括立即進行醫學檢查、會診和有指徵的治療、污染控制、適當的促排、長期健康監測登記以及全面的心理諮詢等 | ||
隨機性效應增加 | ||
爲早期察覺和有效處理隨機性效應的其他響應行動,包括對基於個人特定器官所受的劑量進行篩選,考慮進行醫療隨訪登記的必要性以及專家諮詢,以便就個體情況做出明確的決定 | ||
注:本表來源於文獻[4]。 | ||
6.4.1.1 4.2 通用準則和操作準則體系
根據預期劑量或已受劑量的通用準則,以及可立即和直接使用的操作準則,作出需要採取適當的防護行動和其他響應行動決定。通用準則和操作準則體系如圖1所示。
注:本圖來源於文獻[4]。
6.5 5 通用準則
6.5.1 5.1 防止和減少嚴重確定性效應
在任何情況下,爲防止和減少嚴重確定性效應,均應採取相應的防護行動或其他響應行動。其對應的照射類型(急性外照射和急性攝入放射性物質)及急性受照劑量預置值列於表2。表2中,AD爲相對生物效能(RBE)權重吸收劑量,用於評價組織或器官T受照後確定性效應。對外照射,發生確定性效應的閾值取決於輻射的能量、劑量率和相對生物效能(RBE);對內照射,此閾值取決於許多因素,例如攝入的放射性核素、半衰期、攝入活度、攝入途徑及其代謝特性。應急照射情況下使用的劑量學量見附錄A。
表2 在任何情況下爲防止和減少嚴重確定性效應的急性照射劑量預置值及應採取的防護行動或其他響應行動
不同受照部位的 | ||||
照射類型 | AD值 | 若是預期劑量 | 若是已受劑量 | |
急性外照射 (<10 h) | AD紅紅骨髓b | 1Gy | ——立即採取預防性緊急防護行動(即使在困難的條件下),使劑量保持在通用準則以下; ——進行緊急去污 | ——登記以便進行長期健康監護(醫學隨訪); ——提供全面心理諮詢 |
AD胎兒 | 0.1 Gy | |||
AD組織c | 0.5 cm深處25 Gy | |||
AD皮膚d | 100 cm2面積10 Gy | |||
急性攝入放射性物質內照射(△=30 d)e | AD(△)紅骨髓 | 對Z≥90'的放射性核素爲0.2Gy 對S≤89'的放射性核素爲2Gy | ||
AD(△)甲狀腺 | 2 Gy | |||
AD(△)肺g | 30 Gy | |||
AD(△)結腸 | 20 Gy | |||
AD(△')胎兒h | 0.1 Gy | |||
a爲啓動應急響應計劃的預置值,由其導出的操作準則應以參數或可觀察條件(如現場條件、操作干預水平、應急行動水平等)來表示;在不同應急照射情況下的主導條件變化時,應酌情修改此預置值。 bAD紅骨髓代表體內組織或器官(如紅骨髓、肺、小腸、性腺、甲狀腺)和眼晶狀體在各向同性強貫穿輻射場中照射所受的相對生物效能加權的平均吸收劑量。 c由於與放射源密切接觸(例如,手持放射源或將放射源放入口袋中)造成的組織體表下0.5 cm處100 cm2組織所受的劑量。 d100 cm2真皮[體表以下40 mg/cm2(或0.4 mm)深度的皮膚組織]所受的劑量。 eAD(△)是指將導致5%的受照個體產生嚴重確定性效應的由攝入量(I05)在△時段內產生的相對生物效能加權吸收劑量。採用30 d待積RBE加權劑量而不用攝人量來確定閾值,可使閾值域從6個數量級(對攝入量而言)降低至3個數量級(對劑量而言)。兇此,就放射性物質的吸入或食入來說,用30 d待積RBE加權吸收劑量值來確定所關注器官可能開始發生嚴重確定性效應的閾值。 f使用不同準則是考慮放射性核素特定攝入閾值方面的顯著差異。 g爲達到應用這些通用準則的目的,“肺”是指呼吸道的肺泡間質區。 h對於這種特殊情況,△'是指宮內發育的整個時期。 i促排的通用準則是基於沒有促排的預期劑量。促排是在化學或生物試劑幫助下進行的生物過程,通過促排使體內結合的放射性核素排出人體。 |
6.5.2 5.2 降低隨機性效應風險
在應急情況下,爲降低隨機性效應風險,其閾劑量及採取相應的防護行動或其他響應行動列於表3。
表3 爲降低隨機性效應風險的隨機性效應閾劑量及其防護行動或其他響應行動
H甲狀腺在最初7d內>50 mSv | ||
E 在最初7 d內>100 mSv H胎兒在最初7 d內>100 mSv | ||
E 一年內>100 mSv | ||
E 一月內>100 mSv | ||
提供諮詢,以便針對個體情況做出符合實際的決定 | ||
注:本表來源於文獻[4]。 | ||
6.6 6 限制應急工作人員受照劑量的指導值
6.6.1 6.1 受照劑量指導值
在應急情況下,應急響應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時限制受照劑量的指導值列於表4。
指導值a[Hp(10)] | |
<500 mSvc | |
<500 mSv | |
<500 mSv | |
<100 mSv | |
注:本表來源於文獻[3]。 | |
a此數值爲外照射劑量。對攝人性內照射或皮膚污染的受照劑量,需採取一切手段加以防止。如此目的達不到,應限制器官所受的有效劑量和當量劑量,最大程度地減少與本表給出的指導值相關聯的個人健康風險。 b諸如:營救生命受到威脅的人員,爲有生命威脅的傷員提供急救,以及防止或緩解可能造成威脅生命的情況或狀態。 c在給他人帶來的預期利益將明顯大於應急工作人員自身健康危險,而且應急工作人員自願採取行動,並瞭解和接受這種健康風險的情況下,可超出這一數值。 d諸如:1)撤離或保護公衆;2)在人口密集區域進行環境監測,爲確定撤離、隱蔽、限制食品消費的區域提供依據;3)營救處於潛在威脅中的嚴重受傷人員;4)嚴重受傷人員的緊急處置;5)人員的緊急去污。 e諸如:防止或緩解火災,逮捕犯罪嫌疑人等。 |
6.6.2 6.2 應用指導值的注意事項
6.2.1 受照劑量可能大於50 mSv的應急工作人員,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其參與應急響應工作應是自願的,並明確告知其預期的健康風險。這些人員應儘可能事先接受各種防護措施的培訓,並將此列入應急響應計劃內。
6.2.2 應急工作人員應接受與其所受劑量對應的醫學處理(如表2和表3所列),應告知其受到的輻射劑量以及可能承受的健康風險。對於懷孕的女性工作者,有關單位不得安排其執行此類緊急任務。6.2.3 在所有的應急響應過程中,只有來自外照射的劑量能被連續測量。因此,爲應急工作人員提供的操作指南應根據外照射測量結果(如自動或白讀劑量計所顯示的);應通過各種方式加以控制攝入或皮膚污染的劑量,這些方式包括使用防護設備、使用穩定性碘預防,提供有關潛在危險輻射條件下作業的操作說明等。關於現場輻射條件等信息,應列入應急工作人員防護決策中。
6.7 7 操作準則
6.7.1 7.1 建立操作準則的時機
預期劑量和已受劑量不能測量,故不能作爲制定應急措施的依據,應預先建立操作準則(可測量的預置值和觀察值),供採取不同防護措施和其他響應措施時應用。在此操作準則基礎上,大部分預防性緊急防護措施和早期防護措施可依據此操作準則來實施。若應急情況與該操作準則不一致,則應重新計算該操作準則,並應在應急計劃階段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給出計算方法。
6.7.2 7.2 操作準則的分類
操作準則包括操作干預水平(OILs)、應急行動水平(EALs)以及現場情況的可觀測信息。
6.7.3 7.3 操作準則的依據
制定操作準則的依據列於附錄B。
6.7.4 7.4 操作干預水平
7.4.1 如超過了OILs,應迅速啓動相應的防護行動。
7.4.2 應及時對環境和人員受污染的監測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或適應保護工作人員和公衆的緊急防護行動要求。在應急情況下,應根據當時的應急條件,對操作干預水平進行修訂。預置的OILs值,應與用於環境監測(如由於沉積所導致的劑量率)和食物活度濃度OILs修訂、現場地面污染監測、食物和水中取樣分析,以及實施農業防護對策等方法一起確定。
7.4.3 所使用的OILs的數目應儘量少,以簡化系統。原則上,每個實用量(如皮膚污染導致的劑量率)的OILs預置值應設爲最小值;考慮到不確定性,實用量應涵蓋防護措施(如緊急去污)、適用的通用準則和相關的假設(如應急類型、輻射危害特徵)等內容。
7.4.4 在計劃準備階段,應建立OILs的劑量學模型。該模型應包括爲制定決策而用的重要的劑量評價全套參數。爲確保劑量模型和數據可靠性,應包括公衆中所有人員(如孕婦等對照射敏感的羣體)。
在制定預置的OILs時,應包括所有公衆成員(如在戶外活動的兒童等)。附錄C中,C.1和C.2分別給出了大範圍和中等範圍污染的核或輻射應急情況現場測量的預置OILs評價過程;不同的OILs預置值列於C.3。來自實驗室分析的食物、奶和水中放射性核素OILs的預置值列於附錄D。
注:在核或輻射應急情況下,奶(指新鮮奶)對兒童食入所致的內照射劑量有重要貢獻,故在本標準中,將奶與其他食物分列;食物是指可食部分,不包括乾製或濃縮食物;水是指飲用水。
7.4.5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個人受照劑量足以提高輻射所致的癌症風險。即使不一定有此風險,但可能在受到照射人羣中預期癌症發病率將會提高。但由於輻射流行病學研究的侷限性,預期由輻射誘發的癌症病例較少,難以覺察到輻射導致的癌症發病率的增加。因此,需採用預置的操作準則,以確定某人是否作爲長期健康監護和治療的對象。同時,也需要制定輻射損傷診斷和治療的操作準則。
7.4.6 依據應急情況、受影響人羣及主導情況等假設而設定的預置OILs,可能無法準確反映當前的應急狀態,因此,需要建立修訂預置OILs的方法。只有充分了解情況並有充分理由時,才能修改這些預置的OILs。
7.4.7 附錄E示例說明如何用通俗的語言與公衆溝通。在應急過程中,需修改OILs預置值時應告知公衆。
6.7.5 7.5 利用現場可觀測到的信息
7.5.1 在核或輻射應急事件中,初始響應人員應利用可觀測到的現場信息來識別危險源和危險區域。要根據事件發生的情景和地域,迅速設立警戒區。警戒區的大小最初可根據直接觀測到的信息(例如,地形、地物等標誌物)來確定。安全和安保邊界的確定,可藉助公路等固定地物,或設立標誌物,方便辨認。不同應急事件最初警戒區範圍建議值列於表5。
7 附錄
7.1 附錄A(資料性附錄)應急照射情況下使用的劑量學量
A.1 劑量學量類型及其應用
應急照射情況下使用的劑量學量分爲兩類:輻射防護量與實用量。有關劑量學量的類型、名稱、符號和用途列於表A.1。有關劑量學量及其應用如圖A.1所示。
注:本圖來源於文獻[4]。
aICRU平板模體中深度d mm處。
bICRU球中深度10 mm處。
圖A.1 劑量學量及其應用
A.2 ADT的概念和計算
相對生物效能(RBE)權重吸收劑量ADT是不同類型輻射(R)所致的器官或組織T內的平均吸收劑量(D)與輻射相對生物效能(RBE)的乘積和,即:
ADT=∑RDT,R×RBET,R……(A.1)
式中:
ADT——RBE權重吸收劑量,單位爲焦耳每千克(J·kg-1)[專用名爲戈瑞(Gy)];
DT,R——輻射R在器官或組織T內產生的平均吸收劑量,單位爲戈瑞(Gy);
RBET,R——輻射R對器官或組織T的相對生物效能,用於確定嚴重確定性效應的特定器官和特定輻射的RBET,R值見表A.2。
表A.2 用於確定嚴重確定性效應的特定組織和特定輻射的相對生物效能(RBET,R)值
健康效應 | 關鍵器官 和組織 | 不同照射類型a的RBFT,R | |||||||
γ外、內照射 | n外、內照射 | β、γ外照射 | 外照射 | β內照射 | α內照射 | 碘f | 其他g | ||
造血綜合徵 | 紅骨髓 | 1 | 3 | - | - | 1 | 2 | - | - |
肺b | 1 | 3 | - | - | 1 | 7 | - | - | |
胃腸綜合徵 | 1 | 3 | - | - | 1 | 0c | - | - | |
軟組織d | - | - | 1 | 3 | - | - | - | - | |
溼性脫皮 | 皮膚e | - | - | 1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0.2 | 1 | ||
注:此表來源於文獻[4]。 | |||||||||
aβ、γ外照射,包括源材料內產生的韌致輻射照射。 c對於均勻分佈在結腸內容物中的α發射體,假定腸道壁受到的照射可以忽略不計。 e皮膚表面以下0.5 mm深度,面積大於100 cm2的組織。 f碘同位素攝入。由甲狀腺組織受均勻照射產生確定性效應的效能是低能β發射體的碘同位素如131I、129I、125I、124I和123I內照射的5倍。親甲狀腺放射性核素在甲狀腺中呈不均勻分佈。同位素131I發射低能β粒子,由於粒子的能量在其他組織內損耗,從而降低了對關鍵的甲狀腺組織的照射效能。 |
7.2 附錄B(資料性附錄)制定操作準則的依據
7.2.1 B.1 以重大風險作爲操作準則的依據
重大風險是決策者採取行動的依據。將受照劑量保持在低於表2所列的預置值,以防嚴重確定性效應發生。此時,採取預防性緊急防護行動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正當的。威脅類型Ⅰ中的設施出現核應急,例如核電廠發生嚴重堆芯破損、臨界事故,或威脅類型Ⅳ出現的輻射應急,例如放射源丟失或被盜,或放射性物質惡意使用。對此類應急,泄漏或輻射照射可能導致嚴重確定性效應的重大風險,因此,採取預防性緊急防護行動是合理的。
7.2.2 B.2 以預期劑量作爲操作準則的依據
預期劑量是決策者採取行動所參考的基礎。採取行動並控制預期劑量可防止嚴重確定性效應發生,合理地降低隨機性效應風險,確保應急人員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的安全。
對預期劑量進行評價時,應考慮到劑量在有關人羣中分佈的不確定性。在評價公衆成員受照情況時,應考慮存在兒童和孕婦的可能性。表3給出的受照劑量以及由此得到的OILs是在總體基準上針對一般人羣的優化值,未考慮人羣中任何特殊成員(例如,兒童或孕婦)。
對選定的嚴重確定性效應,其器官特定和輻射特定的相對生物效能(RBE)值見附錄A的表A.2。
對於既有內照射又有外照射的情況,攝人放射性物質和外照射的RBE加權吸收劑量的總和可以作爲計算OILs的基準,以供決策應用。
7.2.3 B.3 以已受劑量作爲操作準則的依據
已受劑量是支持採取以下4種不同防護行動和其他響應行動的基礎:
a) 對已受劑量超過表2中所列水平的人員,根據需要,提供醫療服務;
b) 若已受劑量超過表3中所列水平的人員,應考慮醫學隨訪,以便及早察覺和有效治療由輻射誘發的癌症;
c) 若已受劑量超過表2和表3中所列水平的人員,應爲其(包括孕婦)提供專家會診,併爲進一步治療作出合理決定;
d) 對已受劑量未超過表2和表3中所規定水平的人員,可進行安撫,一般不需要醫學處理。
緊急行動包括應急事件情景下的醫學分類和應急情況發生後在醫院的專業治療。這些行動的啓動和執行以臨牀症狀和觀察結果爲基礎;
a) 在現場進行醫學分類時,如果有提示指標(例如,輻射標誌和公告)和輻射調查數據可用,可作爲分類條件之一;
b)在醫院內執行醫療行動時(例如,對局部輻射損傷進行外科處理等),劑量信息可提供重要參考。在響應早期,應啓動對受照個體長期健康監護,並延續更長時間。
應急過程中的醫療檔案,應重點記錄臨牀症狀和其他觀察到的事實,並應根據專家的分析確定症狀發生的原因;而不能包含與輻射照射具有因果關係的猜測。
7.3 附錄C(規範性附錄)現場測量的操作干預水平預置值
7.3.1 C.1 大範圍污染的核或輻射應急情況不同階段評價要求
C.1.1 大範圍(數百平方千米)污染以及可能涉及大量人羣的核或輻射應急情況。爲確保有效性,應急防護可分成緊急防護和早期防護兩個階段進行,即先採取緊急防護措施(如撤離),後採取早期防護措施(如避遷)。此類應急情況可能會在核設施(例如核電廠)遭受Ⅰ或Ⅱ類型威脅時發生。不同類型的威脅特徵見WS/T 366。
C.1.2 對大範圍污染應急情況的評價過程如圖C.1所示。在獲得輻射監測數據前,應根據現場觀測到的情況或應急事件類型,確定首先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圖C.1所示的由現場測量獲得的OIL1~OIL3,預置值見表C.1。由實驗室分析樣品獲得的OIL5和OIL6,預置值見表D.1和表D.2。
注:本圖來源於文獻[4]。
C.1.3 在數小時內,應確定地面沉積水平超過或有可能超過OIL1(即OIL1預置值)的地區,以採取適當的緊急防護措施(例如撤離、停止對當地食物產品消費),以及對撤離人員的健康評估。
C.1.4 在數小時內,應採取措施減少污染對超過OIL1地區人員的影響。如果沒有超過OIL4,在可行情況下,應對撤離人員進行監測和去污。如果監測和去污不能立即進行,應指導其採取措施減少不慎食入放射性污染物,告誡其及時洗浴和更換衣物。在應急情況下,確定是否超過OIL4水平十分困難。因此,任何可能受污染的人員(包括那些被監測的污染水平低於OIL4的人員),應採取措施減少不慎食入,並告誡其及時洗浴和更換衣物。對撤離的人員應進行劑量評估,並依據表2和表3要求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
C.1.5 在1 d內,應確定地面沉積水平超過OIL2預置值的地區,並應採取早期防護措施(例如停止消費當地產的蔬菜、奶),並開始實施臨時避遷。避遷應在一週內完成。
C.1.6 在數天內,應確定地面沉積水平超過OIL3預置值的地區,並在篩查分析前應採取措施停止對當地產的蔬菜、奶的消費和水的飲用。篩查和分析應在一週內完成,篩查和分析的樣品採集範圍可能超過100 km;並應採取措施限制對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超過OIL5和OIL6的食物、奶和水的消費。
C.1.7 在數天內,應確定受影響地區的核素混合物,若得到授權,還應修訂用於決策的OILs值。
C.1.8 對輕水堆嚴重工況引起的應急情況,可取131I和137Cs作爲標記放射性核素(指示劑)來確定食物、奶或水是否能安全食用。樣品分析時較容易識別的131I和137Cs,它們可代表所有其他放射性核素,不需做廣泛的同位素分析就可決定是否需要採取防護行動和其他的響應行動。表D.4給出了131I和137Cs用活度濃度(Bq/kg)表示的OIL7預置值,它可取代它們各白的OIL5和OIL6預置值。
C.1.9 在應急事件發生之後,應在對情況詳細評估並與有關機構協商後的基礎上,採取進一步的防護措施。
7.3.2 C.2 中等範圍污染的核或輻射應急情況不同階段評價要求
C.2.1 中等範圍(數十平方千米)污染以及可能涉及大量人員的核或輻射應急情況,採取的緊急防護措施和早期防護措施,無需分兩階段進行。此類應急情況一般由放射性散佈裝置爆炸或危險輻射源損壞所致。
C.2.2 中等範圍污染的核或輻射應急情況的評價過程如圖C.2所示。在獲得輻射監測數據前,應根據現場觀測到的情況或應急事件類型,確定首先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圖C.1和圖C.2所示現場測量獲得的OIL1~OIL3,其預置值見表C.1。由實驗室分析樣品獲得的OIL5和OIL6,其預置值見表D.1和表D.2。
C.2.3 在數小時內,應確定地面沉積超過OIL2預置值的地區,並在該地區採取適當的緊急防護措施和早期防護措施。對撤離人員應進行劑量評估,並依據表2和表3要求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
C.2.4 若超過OIL4,條件允許時,應對撤離人員進行劑量監測和去污。若監測或去污無法及時實施,可指導其採取措施減少不慎食人,告誡其及時洗浴和更換衣物。在應急情況下,監測OIL4水平可能十分困難,因此,任何可能受污染的人員(包括污染水平低於OIL4的人員)應採取措施減少不慎食入,並告誡其及時洗浴和更換衣物。
C.2.5 在數天內,應確定地面沉積水平超過OIL3預置值的地區,並在篩查分析前需採取措施停止對雨
水和當地產的蔬菜和奶的消費。如果只有少量食物(如產於當地的水果和蔬菜)以及非必需的食物受到影響,本步驟可以省略;而代之以限制消費所有可能被污染的食物。在數千米範圍內的食物、奶和雨水應進行篩查和分析,並採取措施限制對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超過OIL5和OIL6水平的食物、奶和雨水的消費。
C.2.6 在數天內,應確定受影響地區的核素混合物。若有必要,應修訂用於決策的OILs值。如因輕水堆嚴重工況引起的應急情況,可參照C.1.8辦法實施。
C.2.7 在應急事件發生後,應在對情況詳細評估並與有關機構協商後的基礎上,採取進一步的防護措施。
注:本圖來源於文獻[4]。……:可能不需要;
*:對於這類應急,在超出OIL2地區需同時採取OIL1緊急和OIL2早期防護措施。
7.3.3 C.3 不同OILs的預置值
C.3.1 表C.1給出了環境和皮膚現場監測結果的OILs預置值。現場監測得到的OILs值包括γ輻射劑量率[OIL(γ)]、β輻射計數每秒[OIL(β)]和α輻射計數每秒[OIL(α)]三種表達形式。若超出了三者中的任何一種,則超出了OILs。這些OILs值適用於各種放射性核素的應急情況(如反應堆燃料熔化釋放的裂變產物等)。
表C.1(續)
C.3.2 表C.1中的OILs預置值與表2和表3的劑量值是一致的。在制定OILs值時,應考慮所有人員(包括兒童和孕婦)及所有日常活動情況(如兒童戶外玩耍)。經計算獲得的OILs值,要確保所採取的防護措施能防止毒性最大的放射性核素的健康影響。因此,OILs值對於很多放射性核素來說是過於保守的,一旦知道涉及哪些核素應儘快修訂OILs值。
C.3.3 作爲最低準則,如果由污染監測儀器提供的響應條件與制定OILs值所假設的條件相同或更爲保守時,則認爲它是適用的OILs值。
以下程序可用來驗證某個儀器是否滿足最低準則,並能用於表C.1中OIL1、OIL2和OIL4的預置值:
a) 確保儀器能顯示錶C.1中OILs值所有範圍(計數每秒或計數每分鐘)。
b)對於β探測器,確保其既能探測到高能β發射體(如32P),又能探測到低能β發射體(如14C);但不要求能探測到非常弱的發射體(如63Ni)。
c) 對發射高、低能β的放射性核素和發射α的放射性核素(當可行時),利用測量的(如從刻度因子導出的)或已知的4π效率(如由製造商提供的)按式(C.1)來計算儀器響應(IC):
IC =W×θ ……(C.1)
式中:
IC——儀器響應,單位爲cm2·s-1·Bq-1;
W——探測器窗口有效面積,單位爲平方釐米(cm2);
θ——在接近表面和在理想條件下4π幾何條件下能量依賴效率,單位爲計數·s-1·Bq-1。
d)若計算的IC值大於或等於如下值,則儀器可適合:
——對中能或高能β發射體(如36Cl)取1;
——對低能β發射體(如14C)取0.2;
——對α發射體取0.5。
β探測器應同時滿足高能和低能β輻射的測量。
C.3.4 這些準則的建立使大多數常用的污染監測儀器給出的響應等於或高於(即更爲保守)在制定 OILs預置值時設定的響應。由於探測器有效面積不同,滿足這些最低準則的儀器響應可能會有高達20倍的變化。因此,若有必要,應修訂表C.1中的OILs值,使其更符合應急響應中使用的儀表特性。這些工作應在應急準備過程中完成。
7.4 附錄D(規範性附錄)實驗室樣品分析和甲狀腺監測的操作干預水平預置值
D.1 食物、奶和水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的評價程序見圖D.1。
注:本圖來源於文獻[4]。
D.2 首先在大範圍內篩查可能受到污染的食物並進行分析,如果評估總α和β活度濃度比評估單個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更迅速,應當確定總α和β活度濃度。由實驗室分析獲得的食物、奶和水放射性活度濃度的OILs預置值列於表D.1。根據OIL5水平採用不同的響應措施。若超過了表D.2中OIL6水平,應停止食用非必需食物、奶或水,並替換必需的食物,或者在無替代品情況下實施居民避遷。最後,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來確定在應急事件之後這些食物、奶或水是否適合長期消費,依據國際有關規定來確定這些食物、奶或水是否適合國際貿易。
表D.1 實驗室分析食物、奶和水給出的放射性活度濃度OILs預置值及其響應措施
D.3表D.1和表D.2給出了食物、奶和水的OIL6值(參考表D.3)。這些OILs值適用於供人食用的食物、奶和水中的放射性核素,但不適用於乾製食物或濃縮食物。表D.1和表D.2中食物、奶和水的OILs值是根據以下保守假設計算出來的:
——使用最嚴格的年齡相關的劑量轉換因子和攝人速率(如嬰兒所用的數據)。
此處使用了10 mSv/a的通用準則(而不是如表3中必須採取早期防護行動的100 mSv/a),以確保從該地區避遷居民每年受到的總劑量(包括食入的劑量)不會大於100 mSv/a。
D.4 放射性核素40K普遍存在於食物和水中,它不會在人體內累積,而是維持在一個與攝入量無關的恆定水平。因此,在單獨確定總鉀含量後應減掉40K的貢獻。在天然鉀中包含的40K的β活度是27.6 Bq/g,此因子用於計算由40K導致的β活度。
D.5 若式(D.1)的條件得到滿足,則食物、奶和水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就超出OIL6:
式中:
cf,i——食物、奶和水中放射性核素i的活度濃度,單位爲貝可每千克(Bq/kg);
OIL6i——表D.2中放射性核素i的活度濃度,單位爲貝可每千克(Bq/kg)。
D.6 若食物、奶和水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超過OIL6,應採取如下行動:
——停止食用非必需的該類食物、奶或水,並根據實際食用率進行評價。立即更換必需的食物、奶和水;若無可替代的食物、奶和水時,應避遷居民;
——對於裂變產物(如含碘)和碘的污染,若無法立即提供必需的食物、奶或水的替代品,考慮提供穩定性碘對甲狀腺阻斷的措施;
——對那些可能已食用來自限制地區的食物、奶或水的人員,應進行劑量評估,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醫學篩查。
OIL5和OIL6用於與來自堆芯和乏燃料池釋放無關的其他應急事件。
D.7 在由輕水堆嚴重工況引起的應急時,可取131I和137Cs作爲標記放射性核素(指示劑)來確定食物、奶或水是否能安全食用。樣品分析時較容易識別的131I和137Cs,它們可代表所有其他放射性核素(如90Sr、134Cs),不需做廣泛的同位素分析就可決定是否需要採取防護行動和其他的響應行動。表D.4給出了用活度濃度(Bq/kg)表示的131I和137Cs兩種放射性核素的OIL7預置值,它可取代OIL5和OIL6的預置值。由於能代表所有其他放射性核素(如90Sr、134Cs),故表D.4的數值小於表D.2相應的數值。
利用OIL7評估活度濃度水平前,應停止食用和分發非必需的當地生產的食物、野生食物(如蘑菇和野味),放牧動物的奶、雨水和動物飼料。
採樣和分析計劃在應急事件後一週內實施。覈實食物、水和奶的控制情況,保證其活度濃度要低於表D.4的OIL7值。如果生活必需的食物和水污染水平已超過OIL7值,而且不能提供替代食物和水的地區,則要求將人員遷出該地區。
D.8 登記來自於預防性行動區(PAZ)和緊急防護行動計劃區(UPZ)的人員,受照1 d後需監測甲狀腺和皮膚受照劑量,超過6d則應儘快實施監測,確認其皮膚和甲狀腺的監測結果是否超過OIL4和OIL8預置值。對可能已食用了污染水平超過OIL7(見表D.4)的食物、奶或水的人員和甲狀腺劑量率超過 OIL8(見表D.5)的人員,應考慮是否需要醫學檢查和其他響應行動。
表D.2 實驗室分析食物、奶和水給出的放射性核素OIL6預置值 單位爲貝可每下克
表D.2(續) 單位爲貝可每千克
表D.2(續) 單位爲貝可每千克
表D.3(續)
表D.3(續)
表D.4輕水堆或乏燃料池意外釋放時食物、奶和水中131I和137Cs活度
濃度OIL7預置值及其防護行動
表D.5 輕水堆嚴重工況引起的應急情況下人員甲狀腺劑量率OIL8預置值及其防護行動
7.5 附錄E(資料性附錄)操作干預水平(OILs)的通俗解釋
7.5.1 E.1 概述
E.1.1 要使公衆更好地執行防護行動,應使他們理解爲什麼要採取這些行動。因此,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這些OILs預置值,說明準則及其所要求採取的防護或響應行動是如何提供安全保障的。告知公衆,使用過分保守的準則會導致採取弊大於利的行動;用符合實際的保守假設來制定的OILs預置值,能提供更合理的安全保證。
E.1.2 本解釋基於這樣的假定,即居住在正常條件下的所有公衆,包括對輻射照射更敏感的人羣(如兒童和孕婦),只要在應急階段滿足如下要求,將獲得滿足本準則的防護水平:
——任何器官不受到接近能導致嚴重確定性效應的輻射劑量。發生嚴重確定性效應的閾值參見表2;
——在應急情況期間,受到的輻射劑量不會高到一定的水平(如表3所示,爲100 mSv/a)。高於該劑量時,健康效應(如癌症)風險足夠高,因而有必要在應急響應中採取防護行動。在該劑量值以下,不一定需要採取防護行動。如果確實需要採取防護行動,應在認真考慮各種情況(包括任何防護行動的影響)後,與相關各方一起制定合理的準則,才能採取行動。
E.1.3 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提供的釋文見E.2。可將其直接遞交給適用每項準則的公衆成員。
7.5.2 E.2 操作干預水平(OILs)的通俗解釋
E.2.1 OIL1
人員駐留在超過OIL1的地區可能不安全。在該地區生活的人員應[……在此插入針對OIL1適當的建議行動……],以減少由輻射導致的健康效應風險。
E.2.2 OIL2
若採取了以下建議的行動,短暫停留在超過OIL2的地區是可以的,但較長時間停留可能不安全。應在1周內撤離該地區(避遷),並[……在此插入針對OIL2適當的建議行動……]的。
針對OIL2的建議行動考慮了那些最容易受輻射照射傷害的公衆成員(如嬰兒和孕婦)。這些建議行動也考慮了個人受沉積在地面的放射性物質的各種可能的照射方式,包括吸人受污染的灰塵和不慎食入污染物。雖然對某些類型放射性物質來說,該建議可能是過於謹慎,但在做進一步分析前以謹慎考慮爲好。避遷可能是暫時的。
E.2.3 OIL3
若在超過OIL3的地區內可以獲得其他安全食物,就應停止食用當地農產品(如蔬菜)、放牧動物的
奶和雨水,直到經過篩查並且宣佈其是安全的。如果因不易獲得替代的食物、奶或水,而限制食用可能會導致嚴重的營養不良或脫水,則可短時間內允許食用這些當地食物,直到可以獲得替代品。
針對OIL3的建議行動考慮了最容易受影響的公衆成員(如嬰兒和孕婦)。這些建議行動假定:所有當地生產的食物和奶已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並且食用前基本未採取措施(如清洗)來降低食物放射性污染水平。超過OIL3並不意味該地區所生產的食物和奶不安全;但在做進一步分析前,以謹慎爲好,不要食用當地產的非必需食物。
E.2.4 OIL4
皮膚或衣服上可能沾有放射性物質的人員,都應採取相應行動,以防止不慎食入這些可能看不見的物質。相應的行動包括在飲水、進食或吸菸之前洗手,洗手前保持雙手不接觸口脣。進一步的行動包括儘快淋浴和更換乾淨衣服。脫下來的衣物應放置在盛物袋內等待處理。這些建議也適用於已經接受監測的人員。針對OIL4建議的行動考慮到了最易受影響的公衆成員(如嬰兒和孕婦)。如果有人用受污染的手進食,則可能食入放射性物質,專業人員也許不能對其進行及時監測和即刻去污,況且在應急情況下也很難探測到污染水平,但有可能受到污染的人員可採取上述行動,進行自我防護。
E.2.5 OIL5
低於OIL5:當地生產的食物、奶和水已經過篩查,包括嬰兒、兒童和孕婦在內的所有公衆成員可在應急期間安全使用這些食物。
高於OIL5:應進一步確定在食物、奶或水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以便使用OIL6預置值對監測結果進行評價。
E.2.6 OIL6
低於OIL6:當地生產的食物、奶和水已經過篩查,包括嬰兒、兒童和孕婦在內的所有公衆成員可在應急期間安全飲用這些食物。
高於OIL6:當地生產的食物、奶和水雖然已經過篩查,而檢測結果指出在不加限制的普遍消費這些食物之前,有必要做進一步調查。如果不能獲得替代的食物、奶和水而限制對其食用可能會導致嚴重營養不良或脫水,則可短時間內食用這些食物,直到獲得替代品。
對OIL6的分析考慮了最易受影響的公衆成員(如嬰兒和孕婦),並且假設所有的食物、奶和水都受污染。因此超過OIL6並不意味當地食物、奶和水不適合食用,但有必要做進一步調查。
E.2.7 OIL7
超過OIL7並不意味食物、奶和水不安全,但以謹慎爲宜,在做進一步調查之前不食用這些食物。
這些OILs值是按最壞情況設定的,即所有食物、奶和水被最易受影響的公衆成員(如嬰兒和孕婦)食用,在食用前也未採取減少放射性物質活度濃度的措施(如沖洗)。如果超過OIL7而有替代的食物、奶和水可供使用,則在做進一步篩查並確認所檢食物、奶和水的安全性之前,停止使用這些食品。如果限制使用這些食物、奶和水,但沒有替代物可供使用,可能會引起嚴重營養不良或脫水時,則按照當地有關部門決定是否使用這些超標的食物、奶和水。
低於OIL7濃度的食物、奶和水被包括兒童和孕婦在內的所有公衆成員食用是安全的。制定這些 OILs是爲了保護包括最易受影響的公衆成員(如嬰兒和孕婦)在內的所有公衆成員的安全。
E.2.8 OIL8
甲狀腺劑量率超過OIL8,表明受檢者已吸入或食入相當量的放射性碘,足以要求進行醫學篩查。要對這些人員進行登記,安排醫學檢查,以確定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的行動。這些行動並不意味這些人將會遭受任何有害的影響,只是爲謹慎考慮而對其做進一步醫學檢查。對輻射照射致健康影響的評估,只有專家才勝任,其他人員(例如當地醫生)通常沒有做這方面的評估經驗。
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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