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overuse[中醫藥學名詞審定委員會.中醫藥學名詞(2004)]
3 註解
過用爲病因學名詞。指過度使用或過度發揮作用[1]。體力、腦力的消耗超出了人體所能承受的限度,可損傷身體,成爲致病因素[2]。《素問·經脈別論》:“故春秋冬夏四時陰陽,生病起於過用。” 病因學說認爲自然界風寒暑溼燥火六氣,以及人之飲食五味、起居勞逸、情志喜怒、男女房室等,在適度的範圍內都是正常生命活動所必須的條件,也是保障和促進身體健康的必要活動[2]。上述因素變化過度或活動過強,超出人體的承受能力,稱爲過用,是引起疾病的基本原因[2]。
參見病起過用:病起過用屬中醫病因學的基本觀點,認爲四季六氣與飲食營養本是人賴以生存的必備條件,七情本是人對生存環境的精神活動,勞逸作息本是人類生存和繁衍的行爲方式,但是如果氣候反常,飲食失調及人的各種活動過極,就成爲導致疾病的根本原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