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179—2014 兒童安全與健康一般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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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T 31179—2014 ér tóng ān quán yǔ jiàn kāng yī bān zhǐ nán

2 英文參考

General guidelines for safety and health of children

ICS 13.100 C 5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31179—2014《兒童安全與健康一般指南》(General guidelines for safety and health of children)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09月03日發佈,自2015年01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蘇州大學、蘇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無錫市婦幼保健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勇、譚琪、沈蕙、朱虹、張敏婕。

兒童安全與健康一般指南

4 1 範圍

本標準給出了兒童安全和健康保護的方法和途徑,以及與兒童相關的安全和健康危害的指南。

本標準爲準備制定兒童安全和健康標準提供一定借鑑和指導。

5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2.1

風險 risk

發生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傷害的嚴重程度。

2.2

傷害 harm

身體損害或對人健康的損害或對財產、環境的破壞。

注:本標準中“傷害”一詞指對健康的損害。

2.3

危害 hazard

造成傷害的潛在來源。

2.4

兒童 children

從出生到18歲之間的人羣。

6 兒童安全和健康保護的方法和途徑 

6.1 3.1 風險評估

3.1.1 風險評估中主要問題:

a) 可能發生傷害

b) 傷害發生的可能性;

c) 導致傷害的嚴重程度。

3.1.2 兒童安全與健康考慮的特殊因素:

a) 兒童傷害的可能性;

b) 兒童傷害與各種因素的相互影響;

c) 兒童發育水平;

d) 兒童行爲特點;

e) 兒童缺乏知識及經驗

f) 社會因素。

6.2 3.2 預防及減少傷害

物理、化學、生物因素可造成兒童健康傷害。對於這些因素,可通過採取干涉措施,預防和減少兒童傷害和疾病的發生。如採取以下一些措施:

a) 預防可能發生的危險或減少接近危害物的機會(一級預防);

b) 減少傷害程度(二級預防);

c) 通過救援、治療或康復,減少傷害的長期影響(三級預防)。

6.3 3.3 兒童發育水平與其健康安全

6.3.1 3.3.1 兒童形態特點

兒童的體型和體重的某些特徵使得他們更容易受傷,傷害程度更嚴重。

6.3.2 3.3.2 神經動功能的發展

兒童神經動功能的發展包括俯臥、坐、翻身、爬行、站立、攀爬、行走、跳躍、奔跑以及用手指和手操控事物的力量和能力。在平衡力、控制力、速度、耐力和力量方面,兒童都處於較低水平,從而可能使兒童處於危險之中。瞭解兒童神經動功能的發展水平將有助於設計更安全的產品和輔助設施。

6.3.3 3.3.3 生理功能發育

除了身材體型和運動神經兒童其他生理功能也在迅速發展。包括感覺功能反應時間新陳代謝器官功能發育。由於兒童生理功能發育的不成熟兒童健康和安全易受到傷害。如:兒童在有毒有害物質面前很脆弱,比成人更小劑量藥物、化學品就能造成兒童中毒兒童皮膚使其更容易燙傷;兒童骨骼發育完全,更易導致機械傷害

6.3.4 3.3.4 認知發展

兒童認知發展水平決定了他們能否預知危險,做出合理的決定。兒童認知能力發展的不成熟會導致他們不能發現危險和自救能力低。青春期兒童常常會過高估計自己的能力,而低估環境的危險,更易發生意外傷害

6.3.5 3.3.5 環境

對於兒童健康與安全,除了考慮到兒童生長發育水平,還應考慮兒童可能使用或者接觸到物品的環境因素。物品的安全性可能會受到自然和人爲環境的影響,比如氣候、語言、風俗、服裝以及信仰、知識和使用者的經驗等。另外,室內空氣污染兒童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視,如甲醛、苯、揮發有機物、生物性菌落、放射性氡等對兒童健康都有一定的傷害

7 4 與兒童相關的安全和健康危害

7.1 4.1 機械安全危害

7.1.1 4.1.1 縫隙和開口的安全危害

物體的縫隙和開口會使兒童身體、衣服或掛件陷入或捲入,其潛在傷害包括擦傷、切斷傷、擠壓傷或窒息等。

7.1.2 4.1.2 突出物的安全危害

突出物會導致碰撞,或使衣服、飾品等纏結,引起窒息、劃傷、穿刺傷或者鈍器傷。衣服上的帶圈或帶鏈等突出物會引起兒童窒息

7.1.3 4.1.3 物體角、邊、尖的安全危害   

接觸危險的角、鋒利的邊刃和尖狀物會導致劃傷或穿刺傷,對可發射或拋射的尖銳物體尤其要注意其危險。

7.1.4 4.1.4 微小物體的安全危害

對嬰幼兒,微小的物品和產品的零部件存在着潛在嚴重危險。如吸入微小物體進入支氣管氣道深部;吞入微小物體阻塞食管、胃、小腸或使其有穿孔危險;其他微小物體會導致身體裸露部分疼痛、腫脹、功能障礙。

7.1.5 4.1.5 不透氣物體的安全危害

不透氣物體會引起窒息,尤其對幼小的兒童,他們在玩耍時會把自己藏在密閉的地方,或者把不透氣的東西套在頭上。

7.1.6 4.1.6 不穩定性物體的安全危害

穩定性物體由於容易傾倒,從而使位於它裏面、上面或附近的孩子受傷。例如:重的傢俱傾倒會導致擠壓傷,不穩定的燈傾倒會引起火災和燒傷

7.1.7 4.1.7 結構不完整物體的安全危害

結構不完整物體會導致骨折內臟傷和劃傷,也會由於其破碎而導致其他的傷害結構不完整物體如摺疊輪椅、衣櫃、自行車或柵欄等。

7.1.8 4.1.8 墜落的安全危害

從高處墜落會引起(腦或其他內臟內傷骨折,尤其是四肢。受傷的類型和程度取決於墜落的高度、墜落過程中遇到的危險以及着陸面的性質。

7.1.9 4.1.9 運動或旋轉物體的安全危害

兒童與運動的物體碰撞會引起壓傷、內臟傷、骨折等,損傷的嚴重程度與物體的質量和速度有關。與運動和旋轉的物體碰撞(如旋轉的風扇、鉸刀和有鉸鏈的機器)會導致劃破、截肢和其他嚴重的傷害。與電梯、滑雪繩、升降梯、車門等接觸還可能會纏住頭髮、衣服、身上的飾品導致窒息、頭皮剝脫或被纏住等。

7.1.10 4.1.10 吸力物體的安全危害

兒童喜歡一些有吸力的玩具如帶有吸盤的箭、飛鏢等,它們射中身體某個部位會引起青腫,碰到眼睛時會造成嚴重傷害,甚至導致失明。如被其他有吸力的玩具罩住嘴巴或鼻子會引起窒息。另外,其他與吸力有關的危險有如當頭發或身體某部位捲入有漩渦的排水溝時,會導致兒童溺水;當以蹲姿或坐姿捲入游泳池的排水溝時,會導致生命危險。

7.2 4.2 熱源的危害

7.2.1 4.2.1 火災與燃燒的健康危害

火災在意外傷害或死亡原因中占主導地位,易燃的材料更易被點燃或者自燃,會造成兒童燒傷甚至死亡。

7.2.2 4.2.2 熱和冷物體接觸的健康危害

熱(冷)表面接觸能導致熱(冷)損傷。由於兒童缺乏認知潛在危害能力,所以他們更可能會接觸熱(冷)的物體表面。對於熱(冷)的物品和器械,而又沒有給出相關的提示,會經常造成兒童傷害

7.2.3 4.2.3 熱液體的健康危害

熱的液體會導致燙傷。兒童因爲好奇,在廚房和喫飯的地方更容易被燙傷。

7.2.4 4.2.4 明火所致的健康危害

明火對兒童可能導致嚴重傷害。一般來說,2歲大的嬰幼兒,因爲玩火柴或打火機,而被燒傷。這種玩耍行爲可能與他們受到火焰或光的吸引有關,也可能與他們試圖模仿成年人的行爲有關。因爲兒童玩火更傾向於把火靠近他們自己的身體,所以所致的燒傷會更嚴重。

7.2.5 4.2.5 物體熔化所致的健康危害

一些固態的物品,例如一些塑料、蠟,加熱會變軟、熔化,皮膚接觸後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傷害兒童由於認知的侷限,更容易導致傷害

7.2.6 4.2.6 過熱或過冷的健康危害

兒童在過熱或過冷的環境中,都會對其安全和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7.3 4.3 噪音的健康危害

噪音會引起耳聽覺器官損傷聽覺損傷通常是不可逆的。

7.4 4.4 溺水的健康危害

年齡較小的兒童由於不會游泳而非常容易溺水,即使是短時間溺水也會導致腦損傷,如兒童的臉浸在水中,有時甚至會致命。

7.5 4.5 化學品的健康危害

兒童使用的各種文具、玩具和用品及兒童食用的各種食品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暴露於危險的化學品中會發生急性健康危害或慢性健康危害

7.6 4.6 觸電危害

觸電會導致受傷或死亡。因爲兒童不能看到或感知這種危險,故具有極其潛在的危險性。

7.7 4.7 輻射的健康危害

7.7.1 4.7.1 電離輻射的健康危害

兒童觸電離輻射的途徑應該得到非常嚴格的控制。在自然界中的電離輻射是慢性效應,比如在一定的地質區域發現的氡電離輻射,都可能對兒童健康產生影響。

7.7.2 4.7.2 電磁輻射的健康危害

極低頻電磁場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極低頻電磁場是指頻率在0 Hz~300 Hz的電磁場,主要由電力供應和各類家用電器產生。電磁場尤其是家用電器產生的50 Hz或60 Hz磁場可能對兒童具有致癌危險。

7.7.3 4.7.3 紫外線輻射的健康危害

來自太陽紫外線輻射暴露最爲常見,在一定時間內,紫外線輻射可以導致曬傷。長期暴露,可能大大增加在老年期患皮膚癌的機會。

7.7.4 4.7.4 高強度光的健康危害

幼兒對高強度光缺乏自我保護措施。患有癲癇症的兒童週期性的光敏感(比如規律的閃光和閃爍光)。過多的暴露陽光下能導致曬傷,眼睛損傷甚至皮膚癌。高強度、集中的可見光,包括激光束(筆),能快速導致皮膚和眼睛傷害。有些兒童對閃爍光是高度敏感的,這些光有時產生在電視畫面和計算機遊戲時,能導致驚厥

7.8 4.8 生物的健康危害

微生物能在人類中引發疾病,而兒童沒有足夠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生物污染物(黴菌寄生蟲卵)可能出現在玩具、手推車及各種兒童讀物等表面。

7.9 4.9 道路交通的危害

道路交通會對兒童產生致傷、致殘、致命的危害。要修訂專門針對兒童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改善道路交通環境,設計安全的上學路線,學校附近修建單行車道,根據兒童身體發育特點選擇合適的安全帶、頭盔及其他安全標誌。

7.10 4.10 不良生活方式對健康的危害

兒童期不良的生活方式與成年期相關疾病有關。不健康的飲食、長期靜坐、缺乏體育鍛煉、吸菸、酗酒、網絡成癮與成年期一些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骨關節疾病、某些類型的癌症有關,都會對兒童健康造成嚴重的危害

7.11 4.11 學習疲勞對健康的危害

學習負擔過重,長時間的靜坐與學習,不僅影響兒童身體健康,而且嚴重地危害兒童心理健康和學習興趣,導致各種身心疾病。

7.12 4.12 不良學習環境與設施對健康的危害

校址的選擇、教室的佈局、教室的採光照明通風取暖設備、課桌椅及教學用品等都會對兒童的健康產生一定的影響。

7.13 4.13 不充分信息對健康的危害

兒童相關的文具、玩具、設施和其他產品,都應當提供充分的安全信息,以防止和避免造成傷害。提供的信息兒童應該是通俗易懂和方便獲得的。

針對兒童產品信息兒童理解的方式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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