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胎兒生長受限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胎兒生長受限。
4.1.2 (二)診斷依據。
指無法達到其應有的生長潛力的小於孕齡兒。
出生體重低於同胎齡應有體重的第10百分位數以下或低於其平均體重2個標準差的新生兒。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符合胎兒生長受限診斷。
4.1.4 (四)標準住院日。
7-10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彩超
胎心監護(必要時)
感染疾病篩查
4.1.6 (六)治療方案的選擇。
1、尋找病因。
2、一般治療:臥牀休息,均衡膳食,吸氧。
4.2 二、臨牀路徑執行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胎兒生長受限(ICD-10:P05.900)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 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