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臨牀路徑(2017年縣醫院適用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剖宮產)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妊娠期高血壓疾病(ICD)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八年制第三版《婦產科學》(豐有吉主審,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病史:妊娠前是否有高血壓、腎病、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血栓性疾病病史,妊娠期高血壓家族史;
2.症狀:此次妊娠高血壓、蛋白尿、頭痛、視力模糊、上腹部疼痛、少尿、抽搐等症狀出現的時間和嚴重程度;
4.輔助檢查:血常規、凝血常規、尿常規、血生化檢測:肝腎功能、電解質,24小時尿蛋白定量、監測尿量及眼底,超聲胸腹水。胎兒特殊檢查:超聲、臍動脈血流、電子胎心監護;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和依據。
根據八年制第三版《婦產科學》(人民衛生出版社)
1.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診斷明確;
2.有入院指徵;
3.徵得患者和家屬的同意。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12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時,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評估1-3 天,必須的檢查項目。
4.1.6.1 1.所必須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型、血脂、D二聚體、24小時尿蛋白定量;
(4)胎兒超聲及臍動脈血流、胸腹水超聲、心電圖、眼底、24小時動態血壓。
4.1.6.2 2.根據病情需要而定:
4.1.7 (七)降壓藥物選擇及MgSO4的使用時機。
1.根據八年制第三版《婦產科學》(人民衛生出版社)藥物使用方法;
4.1.8 (八)終止妊娠及期待治療爲入院第 2-4天。
1.嚴格把握終止妊娠指證。
2.期待治療
3.正確使用降壓藥物。
4.合理並有指證的使用MgSO4。
4.1.9 (九)再次評估病情進展。
期待治療7天后再次評估病情進展,如爲重度子癇前期,需治療3天后再次評估病情進展。
1.必須複查的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及凝血功能、肝腎功能、24小時尿蛋白定量、胎兒超聲及臍動脈血流;
2.動態監測體重、24h尿量、頭暈、頭痛、噁心、嘔吐、上腹部疼痛等自覺症狀。
4.1.10 (十)出院標準
2.產後血壓平穩在正常範圍內。
3.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有無變異及原因分析。
2.產後後出現發熱及出血等併發症需要治療和住院觀察,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3.其他特殊情況需進一步明確診斷,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2 二、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剖宮產)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妊娠期高血壓疾病(ICD)
終止妊娠或期待治療(ICD)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12天
時間 | 住院第1-3天 | 住院第1-3天 | 住院第1-3天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 □ 下達醫囑、開出各項檢查單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 □ 完成入院記錄 □ 完成初步診斷 □ 向孕婦及家屬交代病情 □ 入院告知書 □ 病重or病危? | □上級醫師查房及病程記錄 □待產注意事項及處理 | □三級醫師查房 □向孕婦家屬交待病情 □期待治療 □ 終止妊娠、時間及方式 □ 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 完成術前準備 □ 向孕婦及家屬交代術前注意事項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產科一級護理常規 □ 飲食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自數胎動 □ 監測胎心q4h □ 必要時持續心電監護 臨時醫囑: □ 血、尿常規 | 長期醫囑: □產科常規護理 □一級護理 □飲食 □ 監測胎心 □ 降壓藥物 | 長期醫囑: □產科常規護理 □一級護理 □飲食 □ 監測胎心 □ 調整降壓藥物 臨牀醫囑 □ 剖宮產術前準備 □ 明晨禁食水 □ 明晨留置導尿 □ 常規備皮 □ 抗菌藥物皮試 □ 備血、配血 □ 必要時MgSO4解痙 |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按入院流程做入院介紹 □入院評估 □進行入院健康宣教 | □ 宣教 | □ 宣教 □ 術前患者準備 □ 術前心理護理 □ 提醒孕婦明晨禁食水 | ||||||
病情 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2-4日(手術當日) | 住院第3-5日(術後第1日) | 住院第4-6日(術後第2日) | ||||||
主要診療工作 | □ 完成手術治療 □24小時內完成手術記錄 □完成術後病程記錄 □術後查房 | □醫師查房及病程記錄 □尿常規及電解質 □ 兒科醫師查房 | □醫師查房及病程記錄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禁食水12h後流食 □ 一級護理 □ 會陰護理 □ 記錄尿量 □ 抗菌藥物 □ 必要時使用降壓藥物 □ 乳房護理 □ 剖宮產新生兒護理常規: □ 新生兒撫觸1/日 □ 新生兒油浴1/日 □ 臍部護理 臨時醫囑: □ 心電監護、吸氧(必要時) □ 補液、維持水電平衡 □ 宮縮藥物 □ 必要時MgSO4解痙 □ 酌情使用止吐、止痛藥物 □ 24小時尿蛋白定量 | 長期醫囑: □Ⅰ級護理 □排氣後半流食 □ 乳房護理 □會陰護理 □ 調整降壓藥物 □ 剖宮產新生兒護理常規: □ 新生兒撫觸1/日 □ 新生兒油浴1/日 □ 臍部護理 臨時醫囑: □撥除留置導尿管 □ 必要時MgSO4解痙 | 長期醫囑: □ⅠⅠ級護理 □普食 □ 調整降壓藥物 □會陰護理 □必要時補液 臨時醫囑: |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囑患者術晨禁食水 □按醫囑進行治療 □隨時觀察患者情況 □術後6小時翻身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晨晚間護理、夜間巡視 □ 幫助產婦早開奶、早吸吮 □ 術後護理及生活護理 | □觀察陰道流血情況並記錄 □術後健康教育 □術後飲食指導 □協助患者生活護理 □晨晚間護理、夜間巡視 | □術後飲食指導 □給患者講解各項治療及護理措施 □晨晚間護理、夜間巡視 | ||||||
病情 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