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酸樹脂(胃溶型IV)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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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ù bǐng xī suān shù zhī (wèi róng xíng IV )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聚丙烯酸樹脂(胃溶型IV)

2.2 漢語拼音

Jubingxisuan Shuzhi

2.3 標準號

WS-008(x-8)-91

2.4 拉丁文或英文

POIYAERYLICI RESINUM

2.5 主要活性成分

甲基丙烯酸二甲胺基乙酯與甲基丙烯酸酯類共聚物。

2.6 性狀

微黃色粒狀或片狀固體,有特臭。

在溫乙醇中(一小時內)溶解,在鹽酸液(0.1mol/L)中(一小時內)略溶,在水中不溶。

精密稱取本品10.25克置100ml量瓶中,加異丙有一丙酮(3∶2)溶解並稀釋到刻度,作爲供試品溶液

相對密度 供試品溶液相對密度(中國藥

2.7 鑑別

取本品粘度測定項下溶液約10μl,塗布於13mm直徑溴化鉀壓制空白片上,加熱揮幹溶劑,測定紅外光譜圖,應與同法制作的對照品紅外光譜圖一致。

2.8 檢查

溶液的顏色 取供試品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0年版二部附錄24頁),在420nm波長處測定吸收度不得過0.20。

乾燥失重 取本品,在110℃乾燥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4.0%(中國藥典1990年版二部附錄55頁)。

熾灼殘渣 取本品1g,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0年版二部附錄56頁),遺留殘渣不得過0.2%。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頂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0年版二部附錄51頁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砷鹽 取本品1g,加硫酸10ml,小玻璃珠3-4粒,加熱至炭化後,逐滴加過氧化氫液(若產生大量泡沫,仃止加熱並不斷搖動)至溶液完全褪色,放冷,加水10ml後,加熱到產生三氧化硫,放冷,加水稀釋至35ml,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0年版二部附錄53頁),含砷量不得過百萬分之二。

2.9 含量測定

2.10 作用與用途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2.13 劑量

2.14 標示量

2.15 類別

藥用輔料,用於片劑丸劑及微球等的包衣(胃溶型)

2.16 製劑

2.17 規格

2.18 貯藏

在陰涼處密閉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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