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黴素腸溶微丸膠囊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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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hóng méi sù cháng róng wēi wán jiāo náng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紅黴素腸溶微丸膠囊

2.2 漢語拼音

Hongmeisu Changrong Weiwan Jiaonang

2.3 標準號

WS-444(X-386)-97(2)

2.4 拉丁文或英文

Erythromycin Enteric-Pellets Capsules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紅黴素(C37H67NO13)

2.6 性狀

本品爲無色透明膠囊,內容物爲白色或類白色球形腸溶微丸

2.7 鑑別

(1)本品內容物研細,取約5mg,加丙酮2ml溶解後,加鹽酸2ml,即顯橙黃色,漸變爲紫紅色,再加氯仿2ml振搖,氯仿層顯藍色。

(2)取本品內容物適量,加甲醇溶解,製成每1ml中含2.5mg紅黴素的供試品溶液。另取紅黴素對照品加甲醇製成每1ml中含2.5mg的溶液,作爲對照品溶液。照薄層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 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10μl,分別點於同一硅膠G薄層板上,以甲醇氯仿(85:15)爲展開劑,展開至溶劑前沿爲7cm時,取出,標記溶劑前沿,晾乾,噴以乙醇-對甲氧基苯甲醛-硫酸(90:5:5)溶液,100℃下加熱10分鐘,供試品所顯主斑點的顏色和位置應與對照品的主斑點相同。

2.8 檢查

溶出度 取本品,照溶出度測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 C第一法)試驗。先以鹽酸溶液(9→1000)900ml爲溶劑,轉速爲每分鐘50轉,依法操作,60分鐘時,繼以磷酸緩衝液(pH6.8)900ml爲溶劑,經60分鐘時,取溶液10 ml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廣東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深圳萬和製藥有限公司 提出

本標準自2000年1月3日起試行,試行期 年。

保護期 年,保護期內,其它單位不得仿製。

濾過,精密量取濾液適量,用磷酸緩衝液(pH6.8)稀釋成每1ml中約含紅黴素55μg的溶液;另取紅黴素標準品,用磷酸緩衝液(pH6.8)稀釋成每1ml中約含紅黴素55μg的溶液,分別量取上述二種溶液各5ml,加硫酸溶液(75→100)5ml,混勻,放置約30~40分鐘,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Ⅳ A)在490nm的波長處分別測定吸收度,按二者吸收度的比值計算溶出量,限度爲標示量的85%,應符合規定.

水分 取本品的內容物,用20ml含10%咪唑的甲醇溶液代替甲醇,照水分測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M第一法)測定。含水分不得超過7.5%。

其他 應符合膠囊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ⅠE)。

2.9 含量測定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研細,精密稱取細粉適量,用乙醇適量(紅黴素約0.25g,用乙醇25ml),分次研磨使紅黴素溶解,並用滅菌水稀釋成每1ml中約含1000單位的溶液,搖勻,靜置,精密量取懸浮液適量,照抗生素微生物檢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Ⅺ A)測定,可信限不得大於7%。1000紅黴素單位相當於1mg的C37H67NO13。

2.10 作用與用途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有胃腸道反應

2.13 劑量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0.0~110.0%

2.15 類別

抗生素類藥。

2.16 製劑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

2.17 規格

0.125g(12.5萬單位)。

2.18 貯藏

密封,在乾燥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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