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401-2012 獻血場所配置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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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S/T 401-2012 xiàn xuè chǎng suǒ pèi zhì yào qiú

2 英文參考

Requirements for allocation of blood donation sessions

ICS 11.020

C 05

WS/T 401-2012

獻血場所配置要求

獻血場所配置要求》爲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由衛生部於2012年12月3日衛通〔2012〕21號發佈,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3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發》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衛生部血液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永建、王鴻捷、盂忠華、林豪、賴東生、曾嘉。

獻血場所配置要求

4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獻血場所配置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行政區劃沒置獻血場所。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15982  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GB/T 1888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6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6.1 3.1 獻血場所  blood donation session

獻血者提供獻血前健康徵詢、健康檢查血液採集等獻血服務的場所。獻血場所分爲固定獻血場所、臨時獻血場所和獻血車三種類型。

6.2 3.2 固定獻血場所  fixed blood donation session

設立在建築物內部的專用獻血場所,包括血站住所內的獻血室和血站住所以外的獻血屋。

6.3 3.3 臨時獻血場所  temporary blood donation session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的住所內臨時設立的獻血場所。

6.4 3.4 獻血車  blood donation mobile

提供車上獻血服務的專業車輛。

7 4 獻血場所數量

4.1  在血站住所內應至少設立1個獻血室。

4.2 年獻血人次爲1萬以下的,宜設立2個~3個獻血場所.其中至少應有1個獻血屋。

4.3 年獻血人次爲1萬~4萬以下的,宜設立4個~5個獻血場所,其中至少應有1個~2個獻血屋。

4.4 年獻血人次爲4萬~8萬以下的,宜設立6個~7個獻血場所,其中至少應有3個~5個獻血屋。

4.5 年獻血人次爲8萬~12萬的,宜設立8個~12個獻血場所,其中至少應有6個~10個獻血屋。

4.6  年獻血人次爲12萬以上的,每增加1萬~2萬人次,宜增設1個~2個獻血場所,其中至少應增設1個獻血屋。

8 5 獻血場所選址

宜選擇附近沒有污染源、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方便獻血者的地點。

9 6 獻血場所佈局

宜分別設置獻血者健康徵詢與檢查區、血液採集區和休息區。

10 7 固定獻血場所面積

7.1  日獻全血人數在60人及以上的,宜設置4個以上採血位,總面積宜在90 m2以上。

7.2  日獻全血人數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宜設置3個~4個採血位,總面積宜在60 m2以上。

7.3  日獻全血人數在20人及以下的,宜設置1個~2個採血位,總面積宜在40 m2以上。

7.4 開展單採獻血場所,宜在7.1、7.2、7.3的基礎上按每臺血液成分單採機5 m2相應增加面積

獻血場所醫務人員數量

8.1  日獻血人數在60人以上的,宜配備醫務人員6人以上。

8.2  日獻血人數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宜配備醫務人員3人~6人。

8.3  日均獻血人數在20人及以下的,宜配備醫務人員2人。

8.4 開展單採獻血場所,宜在8.1、8.2、8.3的基礎上按每臺血液成分單採機1人相應增加醫務人員。

11 9 獻血場所設施

11.1 9.1 供電

應保證獻血服務工作的用電需求,應配備應急照明設施。血液成分單採機應配備不間斷電力供應設施,當外接電源中斷後應保證血液成分單採機至少能繼續運行30 min。

11.2 9.2 室內溫度調節與空氣消毒

應配備室內溫度調節和空氣消毒設施,室內溫度和空氣質量應符合GB/T 18883規定的要求,採血區域空氣的細菌菌落總數應符合GB 15982規定的Ⅲ類環境標準的要求。

11.3 9.3 給排水

固定獻血場所應配備給排水設施。臨時獻血場所、獻血車附近宜有水源供應。

11.4 9.4 消防

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11.5 9.5 信息

固定獻血場所應配備固定電話,臨時獻血場所和獻血車應配備移動電話。應配備計算機網絡設施,應能對既往可經輸血傳播感染檢測結果爲確證陽性獻血者實施屏蔽。

11.6 9.6 洗手

固定鮮血場所應有洗手設施

11.7 9.7 獻血不良反應應急處理

應配備醫用給氧設施和簡易急救箱

11.8 9.8 無償獻血宣傳

固定獻血場所應配備無償獻血宣傳音、視頻設施,臨時獻血場所和獻血車應配備無償獻血宣傳展牌。

12 10 獻血場所設備和器具

10.1 應配備採血椅、採血秤、熱合機、儲血冰箱(或血液保存箱)、血壓計聽診器體重秤、體溫計、條形碼閱讀器,其數量應滿足工作要求。

10.2 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生化儀、血細胞計數儀、血小板振盪保存箱、血液成分單採機、離心機、移液器等。

13 11 獻血場所關鍵物料

11.1 獻血場所應配備飲料和點心。

11.2 獻血場所應配備醫用消毒劑、醫用手套、血型檢測試劑、血紅蛋白檢測試劑、一次性採血針(或注射器)、止血帶、血袋標本管、獻血條形碼、無菌紗布、醫用膠布、無菌棉籤、繃帶、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和容器、接觸血源性病原體個人防護用品,急救藥品、末梢採血針末梢血收集用毛細管、創口貼等。

11.3  臨時獻血場所和獻血車應有免洗手消毒劑

11.4 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血液成分單採機專用耗材、離心管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轉移酶血常規檢測試劑和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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