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Requirements for allocation of blood donation sessions
ICS 11.020
C 05
WS/T 401-2012
獻血場所配置要求
《獻血場所配置要求》爲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由衛生部於2012年12月3日衛通〔2012〕21號發佈,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3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發》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衛生部血液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永建、王鴻捷、盂忠華、林豪、賴東生、曾嘉。
獻血場所配置要求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888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6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6.1 3.1 獻血場所 blood donation session
爲獻血者提供獻血前健康徵詢、健康檢查和血液採集等獻血服務的場所。獻血場所分爲固定獻血場所、臨時獻血場所和獻血車三種類型。
6.2 3.2 固定獻血場所 fixed blood donation session
設立在建築物內部的專用獻血場所,包括血站住所內的獻血室和血站住所以外的獻血屋。
6.3 3.3 臨時獻血場所 temporary blood donation session
6.4 3.4 獻血車 blood donation mobile
提供車上獻血服務的專業車輛。
7 4 獻血場所數量
4.2 年獻血人次爲1萬以下的,宜設立2個~3個獻血場所.其中至少應有1個獻血屋。
4.3 年獻血人次爲1萬~4萬以下的,宜設立4個~5個獻血場所,其中至少應有1個~2個獻血屋。
4.4 年獻血人次爲4萬~8萬以下的,宜設立6個~7個獻血場所,其中至少應有3個~5個獻血屋。
10 7 固定獻血場所面積
7.1 日獻全血人數在60人及以上的,宜設置4個以上採血位,總面積宜在90 m2以上。
7.2 日獻全血人數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宜設置3個~4個採血位,總面積宜在60 m2以上。
7.3 日獻全血人數在20人及以下的,宜設置1個~2個採血位,總面積宜在40 m2以上。
7.4 開展單採的獻血場所,宜在7.1、7.2、7.3的基礎上按每臺血液成分單採機5 m2相應增加面積。
8 獻血場所醫務人員數量
8.1 日獻血人數在60人以上的,宜配備醫務人員6人以上。
8.2 日獻血人數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宜配備醫務人員3人~6人。
8.3 日均獻血人數在20人及以下的,宜配備醫務人員2人。
11 9 獻血場所設施
11.1 9.1 供電
應保證獻血服務工作的用電需求,應配備應急照明設施。血液成分單採機應配備不間斷電力供應設施,當外接電源中斷後應保證血液成分單採機至少能繼續運行30 min。
11.2 9.2 室內溫度調節與空氣消毒
應配備室內溫度調節和空氣消毒設施,室內溫度和空氣質量應符合GB/T 18883規定的要求,採血區域空氣的細菌菌落總數應符合GB 15982規定的Ⅲ類環境標準的要求。
11.3 9.3 給排水
固定獻血場所應配備給排水設施。臨時獻血場所、獻血車附近宜有水源供應。
11.4 9.4 消防
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11.5 9.5 信息
固定獻血場所應配備固定電話,臨時獻血場所和獻血車應配備移動電話。應配備計算機網絡設施,應能對既往可經輸血傳播感染檢測結果爲確證陽性的獻血者實施屏蔽。
11.6 9.6 洗手
固定鮮血場所應有洗手設施。
11.7 9.7 獻血不良反應應急處理
應配備醫用給氧設施和簡易急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