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4—2015 職業性急性氨中毒的診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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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 14—2015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ān zhòng dú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參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ammonia poisoning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 14—2015《職業性急性氨中毒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ammonia poisoning)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5年04月21日發佈,自2015年11月0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Z 14—2002。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GB 7800—1987、GBZ 14—2002。

3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的第6章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

本標準代替GBZ 14—2002《職業性急性氨中毒診斷標準》。與GBZ 14—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在診斷分級中將喉水腫改爲喉阻塞

——在中度中毒診斷中增加了間質性肺水腫壞死支氣管黏膜脫落兩項指標;

——調整了治療原則的內容。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醫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中毒控制所、上海化工職業病防治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伶俐、李德鴻、邵元鵬、聶丹、李思惠。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 7800—1987:

——GBZ 14—2002。

職業性急性氨中毒的診斷

4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氨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急性氨中毒的診斷及處理。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Z 51 職業性化學性皮膚灼傷診斷標準

GBZ 54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診斷標準

GBZ 73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呼吸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6 3 診斷原則

根據短時間內吸入較高濃度氨氣的職業史,以急性呼吸系統損害爲主的臨牀表現和胸部X射線影像檢查爲主要依據,結合血氣分析及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類似疾病後,方可診斷。

7 接觸反應

根據短時間吸入氨氣的職業史,出現眼和上呼吸道刺症狀,如嗆咳、流淚、流涕、咽乾等,肺部無陽性體徵,胸部X射線檢查無異常發現,48h內症狀明顯減輕或消失。

8 5 診斷分級

8.1 5.1 輕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咳嗽咳痰咽痛、聲音嘶啞、胸悶,肺部出現乾性囉音,胸部X射線檢查顯示肺紋理增強,符合急性氣管-支氣管炎表現;

b) 一至二度喉阻塞 (見GBZ 73)。

8.2 5.2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劇烈咳嗽、呼吸頻速、輕度發紺,肺部出現幹、溼囉音;胸部X射線檢查顯示肺野內出現邊緣模糊伴散在斑片狀滲出浸潤陰影,符合支氣管肺炎表現;

b) 咳嗽、氣急、呼吸困難較嚴重,兩肺呼吸音減低,胸部X射線檢查顯示肺門陰影增寬、兩肺散在小點狀陰影和網狀陰影,肺野透明度減低,常可見水平裂增厚,有時可見支氣管袖口徵或克氏B線,符合間質性肺水腫表現;血氣分析常呈輕度至中度低氧血癥;

c) 有壞死脫落的支氣管黏膜咳出伴有呼吸困難、三凹症;

d) 三度喉阻塞(見GBZ 73)。

8.3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劇烈咳嗽、咯大量粉紅色泡沫痰伴明顯呼吸困難、發紺,雙肺廣泛溼囉音,胸部X射線檢查顯示兩肺野有大小不等邊緣模糊的斑片狀或雲絮狀陰影,有的可融合成大片狀或蝶狀陰影,符合肺泡肺水腫表現;血氣分析常呈重度低氧血癥;

b)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ARDS);

c) 四度喉阻塞(見GBZ 73);

d) 併發較重氣胸縱隔氣腫

e) 窒息

9 6 處理原則

9.1 6.1 治療原則

6.1.1 迅速安全將患者移至空氣新鮮處,給予保溫;徹底沖洗污染的眼和皮膚(見GBZ 51、GBZ 54)。

6.1.2 保持呼吸道通暢:給予支氣管解痙劑、去泡沫劑(如10%二甲基硅油)、霧化吸入療法;必要時給予氣管切開,尤其是支氣管黏膜脫落造成嚴重窒息患者應立即氣管切開,及時吸出脫落黏膜,防止窒息

6.1.3 防治肺水腫:可早期、足量、短程應用糖皮質激素莨菪鹼類、茶鹼類、利尿劑等藥物,尤應注意限制補液量,維持水、電解質酸鹼平衡

6.1.4 合理氧療,必要時給予機械通氣

6.1.5 積極控制感染,及時、合理應用抗生素,防治併發症。

6.1.6 發生ARDS時,參照GBZ 73進行。

9.2 6.2 其他處理

輕度中毒治癒後可回原崗位,中、重度中毒一般應調離刺激氣體作業,如需勞動能力鑑定,可參照GB/T 16180處理。

10 7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參見附錄A。

11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氨中毒氣管支氣管損害爲突出表現,且病程易反覆,故診斷、分級應綜合分析、全面考慮。動脈血氣分析判斷病情、指導治療有重要參考意義,應儘可能及時檢測

A.2 防治肺水腫是急性氨中毒治療重點,同時不宜快速大量補液,以免誘發、加重肺水腫;由於氨的強烈腐蝕性易引起氣胸縱隔氣腫等,如使用機械通氣正壓給氧時應慎重且壓力不宜過高。

A.3 防治氣道堵塞:氣管支氣管灼傷壞死的黏膜易在中毒後3 d~7 d左右脫落,如發現氣道堵塞現象,應儘快設法應用喉鏡或支氣管鏡取出堵塞物,必要時做氣管切開

A.4 正確認識、早期診斷氨中毒所致的ARDS是挽救患者生命,減少併發症的關鍵;ARDS診斷標準、治療原則(見GBZ 73)。

A.5 含氨化合物多爲鹼性液體,氨腐蝕性極強,氨中毒時常伴有眼及皮膚灼傷,故應立即徹底沖洗污染的眼及皮膚,並請專科給以相應的治療措施。

A.6 三凹症是指吸氣時胸骨上窩、鎖骨上窩、肋間隙出現明顯凹陷,是由於上部氣道梗阻所致吸氣性呼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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