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酒石酸長春瑞濱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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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òng jiǔ shí suān zhǎng chūn ruì bīn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重酒石酸長春瑞濱

2.2 漢語拼音

Zhongjiushisuan Changchunruibin

2.3 標準號

WS-352(X-308)-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Vinorelbine Bitartrate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爲3’,4’-二去氫-4’-去氧-8’-去甲長春花鹼二酒石酸鹽

2.6 性狀

本品爲白色或類白色粉末;無臭。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丙酮溶解,在乙醇中略溶,在氯仿中幾乎不溶。

比旋度 取本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水溶解並製成每1ml中含4mg的溶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江蘇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中國藥科大學

連雲港豪森製藥有限公司 提出

本標準自1999年10月29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6年,保護期內,其它單位不得仿製。

依法測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Ⅵ E),比旋度爲+16.0°至+22.0°。

2.7 鑑別

(1)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主峯的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主峯的保留時間一致。

(2)取本品約15mg,置潔淨的試管中,加水10 ml溶解後,加氨制硝酸銀試液數滴,置水浴中加熱,銀即遊離並附在管的內壁成銀鏡。

(3)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品的圖譜一致。

2.8 檢查

酸度 取本品50mg,加水10ml溶解後,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Ⅵ H),pH值應爲3.0~4.5。

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50mg,加水10ml溶解後,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色與黃綠色2號標準比色液(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Ⅸ A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深。

有關物質 照含量測定項下的方法,取本品用水溶解製成每1ml中含0.5mg的溶液作爲供試品溶液,精密量取適量,用水稀釋成每1 ml中含5μg的溶液,作爲預試液;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調節檢測靈敏度,使主成分峯的峯高約爲滿量程的20~30%;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成分峯保留時間的3倍,供試品溶液的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峯,計算各雜質峯面積的和,不得大於總峯面積的2%。

三氯甲烷二氯甲烷 分別精密量取三氯甲烷的水溶液(50μg/ml),二氯甲烷的水溶液(100μg/ml)各1ml,置10ml量瓶中,精密加1,2-二氯乙烷的水溶液(50μg/ml)(內標)1ml,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作爲對照品溶液;另取本品0.1g,精密稱定,置5ml量瓶中,精密加1,2-二氯乙烷的水溶液(5μg/ml)(內標)1ml,振搖,靜置,取上清液作爲供試液,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P第一法)。用SE-54氣相色譜柱(30m×0.53mm)在柱溫30℃測定,含三氯甲烷不得過0.005%,含二氯甲烷不得過0.01%。

熾灼殘渣 取本品0.5g,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N)遺留殘渣不得過0.1%。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二十。

乾燥失重 取本品0.5g,以五氧化二磷爲乾燥劑,在50℃減壓乾燥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5.0%(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L)。

2.9 含量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 D)測定。

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 用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爲填充劑,乙晴-0.05mol/L磷酸緩衝液(取磷酸二氫鉀6.8g,加水約800ml,溶解後,加三乙胺10ml,用磷酸調節pH至4.0,再加水至1000ml)(40:60)爲流動相;檢測波長爲264nm,理論板數按重酒石酸長春瑞濱峯計算,應不低於1000。

測定法 取本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水溶解並製成每1ml中含50μg的溶液,作爲供試品溶液;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另精密稱取經減壓乾燥恆重重酒石酸長春瑞濱對照品適量,同法測定,按外標法以峯面積計算,即得。

2.10 作用與用途

適用於非小細胞肺癌轉移乳腺癌患者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妊娠期哺乳期婦女及嚴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操作意外噴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

2.13 劑量

本品只能靜脈給藥。

單藥治療:推薦劑量爲每週25~30mg/m2。

聯合化療:依照所用方案選用劑量和給藥時間。一般25~30mg/m2。

藥物必須溶於生理鹽水(125ml)於短時間內(15~20分鐘)靜脈輸入,然後靜滴大量生理鹽水沖洗靜脈

功能不全時應減量。

功能不全時參見注意事項。

2.14 標示量

乾燥品計算,含C45H54N4O8·2C4H6O6應爲98.0~102.0%

2.15 類別

2.16 製劑

本品只能靜脈給藥。 單藥治療:推薦劑量爲每週25~30mg/m2。 聯合化療:依照所用方案選用劑量和給藥時間。一般25~30mg/m2。 藥物必須溶於生理鹽水(125ml)於短時間內(15~20分鐘)靜脈輸入,然後靜滴大量生理鹽水沖洗靜脈。 肝功能不全時應減量。 腎功能不全時參見注意事項。

2.17 規格

2.18 貯藏

避光,密封,在冷處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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