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

法規文件 傳染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jiǎ xíng H1N1 liú gǎn jiān cè fāng àn (dì yī bǎn )

2 註解

《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5月12日印發。

爲早期發現、報告和診斷甲型H1N1流感病例,長期監測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變化趨勢,特制定本監測方案。

3 一、監測目的

(一)及時發現、診斷和報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暴發,以便及時開展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隔離密切接觸者追蹤和醫學觀察,加強病例管理和救治,適時、適度啓動必要的人羣和社會干預措施,減緩疫情播散速度。

(二)嚴密監控甲型H1N1流感的臨牀、流行病學病毒學特徵變化,爲評價疾病的嚴重性、識別高危人羣和地區、指導疫苗藥物的使用、預測疾病的流行趨勢、評估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據。

4 二、病例定義

參見《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試行版第一版)》(衛發明電〔2009〕72號)。

5 三、甲型H1N1流感病例監測

5.1 (一)適用階段

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監測主要適用於以下階段的病例發現、報告和診斷。

1.我國出現輸入性的散發甲型H1N1流感病例;

2.輸入病例導致我國出現本土的有限傳播,但病例有明確的感染來源,或散發病例間有明確的流行病學聯繫,尚未出現病毒的持續人間傳播和基於社區水平的流行和暴發。

一旦全國出現較大範圍病毒的持續人間傳播和基於社區水平的流行和暴發(具體由衛生部組織專家組進行分析判斷),監測策略將由對病例的發現、報告和診斷轉換爲對病毒的病原學、疾病危害和流行強度,以及醫療衛生資源需求等內容進行監測

5.2 (二)病例發現與報告

按照《傳染病治法》的有關規定,各級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後,於2小時內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於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接到電話報告後,應立即進行網絡直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要每日及時監視和分析網上報告數據,並對病例特徵和疫情形勢進行分析和研判。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後,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互相通報。

5.3 (三)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資料報告

1.流行病學個案調查

在做好個人防護的條件下,應儘快將病例轉運至當地定點醫院進行隔離治療。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病例報告後,應儘快對病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24小時內完成個案調查表(附錄1),由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平臺上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錄入,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審覈,並根據病人的病情進展和流行病學調查的深入,隨時更新個案調查表。

2.相關資料報告

在做好病例個案調查的同時,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收集病例的臨牀資料,包括病程記錄、醫囑單、實驗室和影像檢查結果等,連同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一起,由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送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郵箱cdchb@chinacdc.cn),附件名稱需註明省份和患者姓名。根據患者的病情進展和流行病學調查的深入,各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隨時將更新的調查結果和資料上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同時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提出相應的防治建議。

5.4 (四)標本採集和檢測

1.標本採集

治病例的醫療機構要密切配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採集病例的呼吸道標本,包括鼻拭子、咽拭子、鼻腔吸取物、鼻腔沖洗液等,以及急性期(病後1周內)和恢復期血清(病後3-4周)標本。實施氣管插管的病人也應收集氣管吸取物。標本應置於無菌病毒採樣液,並立即用冰塊或冰排保存或置於4 ℃(冰箱)。根據各省的區域劃分,立即送全國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或“傳染病監測技術平臺”項目相關網絡實驗室(以下簡稱“各網絡實驗室”,名單見附錄2)進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學檢測。不具備檢測能力的省份,應按照生物安全的有關規定,儘快將標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檢測標本採集、運輸、保存、處理和檢測方法詳見甲型H1N1流感病毒實驗室檢測技術方案(附錄3)。

2.實驗室檢測方法

(1)Real-time RT-PCR方法

各網絡實驗室應用Real-time RT-PCR方法檢測甲型H1N1流感病毒。建議首先篩選甲型流感病毒並排除季節性流感H1、H3亞型病毒和禽流感 H5N1病毒,並同時檢測swInfA和swH1特異性基因片段。

(2)RT-PCR方法

中國疾病預防中心國家流感中心同時設計了RT-PCR方法檢測甲型H1N1流感病毒。建議首先篩選甲型流感病毒並排除季節性流感H1、H3亞型病毒和禽流感 H5N1病毒,並同時檢測H1HA和SWH1HA-1特異性基因片段。

(3)病毒分離

照相關生物安全規定,有條件的實驗室可同時接種MDCK細胞和SPF雞胚,進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離基因序列測定。

3.標本上送

(1)各網絡實驗室檢測甲型H1N1流感病毒陽性的,應儘快將原始標本病毒分離物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進行檢測、複覈、確認

(2)全國所有實驗室在季節性流感哨點監測和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監測中,檢測甲型流感病毒陽性,季節性流感病毒H1、H3亞型和禽流感病毒H5N1亞型陰性,但無法鑑定亞型的標本,應儘快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進行檢測鑑定

4.生物安全

甲型H1N1流感病毒及其樣本的採集和儲存應遵照世界衛生組織發佈的《實驗室檢測指南》進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及其樣本運輸、實驗活動風險評估應按照世界衛生組織手冊(第三版)及《引起當前全球疫情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確診樣本操作實驗室生物風險管理》推薦技術指南(5月6日發佈)進行,其中樣本檢測活動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進行,病毒分離和培養活動須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進行。實驗室工作人員須採取與實驗活動適應的個人防護措施,並對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相關實驗室須儲備充足的個人防護用品、實驗室消毒用品和適量的預防和治療藥物(如扎那米韋或奧塞他韋)。實驗活動相關廢物處理須嚴格按照我國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進行。

5.檢測結果報告和反饋

各網絡實驗室在獲得確切實驗室檢測結果後,應立即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部報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獲得實驗室檢測結果後,應立即向衛生部報告,同時反饋給送檢標本的實驗室。

5.5 (五)病例排查和訂正

實驗室檢測結果應及時反饋給病例報告單位。對於明確診斷爲其他疾病或明確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報告單位應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結果2小時內將病例訂正爲已明確診斷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對於診斷分類變化的病例,如疑似轉爲確診病例等,報告單位應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結果後2小時內訂正。

5.6 (六)病例診斷與疫情公佈

各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的標本應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測、複覈,由衛生部組織專家組,結合病例的臨牀、流行病學和實驗室等證據進行診斷結果的確認,並統一發布疫情。

首例病例確認並公佈後,各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本省專家組進行診斷,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經衛生部授權後,負責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6 四、加強季節性流感監測

6.1 (一)加強哨點監測

1.開展半年監測的省份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開展全年監測,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其餘南方片省份繼續開展全年監測

2.在原有全國84家網絡實驗室和197家哨點醫院的基礎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及時對各省份其他地市級實驗室的評估,逐步將具備檢測能力的實驗室納入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

3.各哨點醫院要加強門急診ILI和門急診就診總數的及時按週報告。各省級疾控中心要每週分析監測數據,重點分析流感樣病例的比例、病毒分離陽性率、監測工作完成及時性等指標,通過分析,及時觀察、評估流感活動的異常變化情況,並及時向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4.各監測哨點醫院,在原方案要求每週採集門急診ILI病例的呼吸道標本5-15份基礎上,增加到20-30份。

6.2 (二)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衛生部下發的《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報告及調查處理指南(試行)》(衛辦疾控發[2006]108號)文件要求,要加強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監測、報告,以及標本採集和實驗室診斷。

6.3 (三)實驗室檢測程序

各網絡實驗室首先應用Real time RT-PCR和/或RT-PCR檢測乙型流感病毒甲型流感病毒、季節性流感H1、H3亞型、禽流感H5N1亞型和甲型H1N1流感的特異基因片段。然後根據核酸檢測的結果,分別在生物安全2級和3級實驗室,進行季節性流感病毒、禽流感H5N1病毒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離培養。

甲型流感病毒陽性,排除上述亞型流感病毒,仍無法鑑定亞型的臨牀標本、以及禽流感H5N1病毒或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離物等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檢測鑑定

7 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支持部門和聯繫方式

(一)疾病控制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疫情的追蹤、協調和接收疫情相關資料。

電話:010-63132071,傳真:010-63131229,值班手機:13699123721,電子郵箱:cdchb@chinacdc.cn

(二)實驗室管理處:負責標本運輸相關審批。

電話:010-63132237,傳真:010-63132235,

值班手機:13811698250

(三)病毒病所:負責標本接收和實驗室檢測

標本接收電話:010-63536459,傳真:010-63536459

國家流感中心實驗室技術支持電話: 010-63580764,

傳真:010-63580764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