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科門診工作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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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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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iǎn yàn kē mén zhěn gōng zuò cháng guī

2 註解

檢驗科門診工作除按檢驗科常規中有關規定施行外,尤應注意下列各點:

1.各項檢驗必須注意查對檢驗單上的項目是否填寫清楚,如患者姓名、病案號、送檢目的、診斷、是否收費等,檢驗單必須有醫師簽字並註明科別。

2.檢驗血糖及血脂,必須空腹抽血。

3.抽血前,必須問清姓名,以免錯誤。

4.接收標本時,須檢查標本是否合乎送檢目的與要求,如不合適,應詳細說明要求及收集方法,請患者再送。

5.對老弱殘疾、小兒、高熱患者應優先檢查,確屬急症,可於檢驗單左上角加“急”字印記,應立即檢驗、及時報告。

6.生化細菌血清標本,按送檢要求留取標本,做到及時送檢。檢驗報告單每天發送1次。

7.一切檢驗結果應儘早發出報告。接受檢驗申請單時,應根據病情緩急及檢驗項目的性質,妥善安排檢驗次序。

8.檢驗結果與上次有顯著差別,或與臨牀診斷有較大出入,或有其他疑問時,應主動複覈,並與送檢醫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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