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檢驗科門診工作除按檢驗科常規中有關規定施行外,尤應注意下列各點:
1.各項檢驗必須注意查對檢驗單上的項目是否填寫清楚,如患者姓名、病案號、送檢目的、診斷、是否收費等,檢驗單必須有醫師簽字並註明科別。
3.抽血前,必須問清姓名,以免錯誤。
4.接收標本時,須檢查標本是否合乎送檢目的與要求,如不合適,應詳細說明要求及收集方法,請患者再送。
5.對老弱殘疾、小兒、高熱患者應優先檢查,確屬急症,可於檢驗單左上角加“急”字印記,應立即檢驗、及時報告。
6.生化、細菌、血清等標本,按送檢要求留取標本,做到及時送檢。檢驗報告單每天發送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