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活力論是關於生命本質的一種唯心主義學說。認爲生物體的一切活動都是由其內部歷具有的非物質的因素,即“活力”或“生命力”所支配。亦稱生機論、生命力論。它源於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他認爲事物是形式和質料的統一,形式構成事物的本質,在事物的形成中起決定作用。不同事物有不同的形式,生物的形式是靈魂,即“隱德萊希”,它賦予有機體以行爲完善性和合目的性,靈魂的性質決定着有機體的機能和結構。近代的活力論者赫耳蒙特、施塔爾、沃爾弗、比夏等提出“生基”、“精氣”、“自發力”等概念來代替亞里士多德的“靈魂”。這些活力論的共同之點是強調生命與非生命之間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界限,無生命的物質之所以形成生物並表現出生命現象,是由於超自然的非物質的“靈魂”引起和決定的。20世紀初,德國的杜裏舒以其海膽卵發育實驗爲依據提出新活力論—一生命過程自主理論,認爲卵作爲一個和諧的等潛能的系統,隱藏着一種非物質的“活力”,它保持胚胎的完整性並使機體具有自我調節和再生的能力。這些理論雖然強調了生命區別於非生命的特殊性,但把這種特殊性,歸因於非物質的力量是錯誤的。19世紀以來生物學的成就,特別是分子生物學的成就,已科學地證實了生命的物質基礎,以及非生命物質演化爲生物和生物體自我更新、自我複製、自我調節的物質過程,從根本上推翻了活力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