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傷三期論治

中醫學 中醫骨傷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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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ǔ shāng sān qī lùn zhì

2 英文參考

Triple stages treatment for osteonosus and traumatism

3 註解

骨傷三期論治是根據損傷初、中,後三期的發展過程和各期損傷的特點,分別採用不同的內治方法的總稱。

(1)初期論治。傷後1~2周內,以氣滯血瘀爲主。治療上須活血與理氣兼顧,調陰與和陽並重。傷後有瘀血停積者,採用攻下逐瘀法;傷後有氣滯血瘀者,採用去瘀消腫的行氣消瘀法;傷後瘀血化熱、熱擾營血而迫血妄行者,採用清熱涼血法;對損傷昏迷不省人事、少時或明者採用辛香走竄、清心豁痰闢穢的開竅通關法。

(2)中期論治。傷後3~6周內,應着重於祛瘀生新接骨續筋,疏風通絡活血舒筋。對雖經消下而血瘀氣滯、腫痛未除者,採用和營止痛法;對骨位已正、筋已理順,筋骨雖已連接但未堅實者,採用接骨續筋法;對仍有瘀血凝滯、筋膜粘連或兼風溼,筋絡發生攣縮、強直關節屈伸不利者,採用舒筋活絡法。

(3)後期論治。傷後7周以後,治療應以堅骨壯筋、補養氣血爲主。對於因外傷筋骨,內傷氣血以及長期臥牀,出現氣血虧損、筋骨萎弱者,採用補氣養血法;對脾胃虛弱、運化失職者採用補養脾胃法;對年老體弱或骨折遲緩癒合,骨質疏鬆而肝腎虛弱者,採用補養肝腎法;對損傷氣血運行不暢,或因陽氣不足,腠理空虛,風寒溼邪滯留或筋骨損傷日久、氣血凝滯者,採用溫經通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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