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疏。陳也。內有五過。故名篇。吳雲。篇內。論延醫五過。爲工者。宜疏遠之。因以名篇。簡按楚辭九歌。疏石蘭兮爲芳。注。疏。布陳也。馬蓋本於此。
閔閔乎
吳雲。玄遠莫測之貌。高雲。閔閔。憂之至也。帝嘆道之遠大幽深。而聖人之術。循經守數。事有五過四德。醫工不可不知。故語雷公。以發明之。
論裁志意
吳雲。論裁人之志意。必有法則。張雲。裁。度也。志雲。當先度其志意之得失。
衛生寶鑑。論脫營不治證。當參考。陳氏外科正宗雲。失榮者。先得後失。始富終貧。亦有雖居富貴。其心或因六慾不遂。損傷中氣。鬱火相凝。隧痰失道。停結而成。其患多生面項之間。初起微腫。皮色不變。日久漸大。堅硬如石。推之不移。按之不動。半載一年。方生陰痛。氣血漸衰。形容瘦削。破爛紫斑。滲流血水。或腫泛如蓮。穢氣燻蒸。晝夜不歇。平生疙瘩。愈久愈大。越潰越堅。犯此俱爲不治。此乃脫營之一證也。
五氣留連
灑酒然
熊音。蘇浪反。寒貌。
此亦治之一過也
簡按據下文例。亦字衍。
毀沮
張雲。沮。將魚切。壞也。高雲。沮。音殂。義通。毀沮。猶死亡也。
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張雲。厥氣。逆氣也。凡喜怒過度。而傷其精氣者。皆能令人氣厥逆而上行。氣逆於脈。故滿脈。精脫於中。故去形。陰陽應象大論。有此四句。
吳雲。謂比量類例於奇異。及庸常之證也。高雲。奇。異也。恆。常也。異於恆常之病。必比類相參。從容知之。
張雲。即常貴賤。常貧富。常苦樂之義。
封君敗傷
吳雲。謂嘗封君。爲事毀敗。而中傷者。簡按封君。乃封國之君。敗傷。謂削除之類。追悔已往。以致病也。
故貴脫勢
吳雲。故家貴族也。高雲。故。猶昔也。故貴脫勢。謂昔者身貴。今則脫勢也。馬義同。
不能動神
吳雲。醫不能嚴戒其非。竦動其神。而令從命。外爲柔和萎弱。至於亂失天常。
必知終始
吳雲。終始。謂今病及初病也。張雲。謂原其始。要其終也。高雲。必知經脈之終始。
有知餘緒
吳雲。謂有知之後。諸凡餘事也。張雲。謂察其本知其末也。志雲。謂更知灸刺補瀉之緒端。高雲。餘緒者。經脈虛實之病也。簡按今從張注。
當合男女
吳雲。謂男女氣血不同。其脈與證。亦當符合也。張雲。男女有陰陽之殊。脈色有逆順之別。故必辨男女。而察其所合也。志雲。謂針刺之要。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高雲。當合男女而並論之。男女者。陰陽血氣也。應象大論雲。陰陽者。血氣之男女。此其義也。簡按合字。義未穩妥。姑仍王注。
離絕菀結
高雲。或陰陽血氣之離絕。或陰陽血氣之鬱結。簡按此注似是。然與下文血氣離守支矣。不如舊注爲得。
嘗富大傷
張雲。謂甚勞甚苦也。高雲。如人嘗富。一旦失之。則大傷其神魂。
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炅
張雲。故。舊也。言舊之所傷。有所敗結。血氣留薄不散。則鬱而成熱。歸於陽分。故膿血蓄積。令人寒炅交作也。
從容人事
張雲。從容於人事。從容。周詳也。
經道
吳雲。常道也。張同。高雲。明經脈之道也。簡按高注非。
診必副矣
吳雲。副。全也。張雲。副。稱也。簡按張本於廣雅。
氣內爲寶
張雲。氣內者。氣之在內者也。即元氣也。凡治病。當先求元氣之強弱。元氣既明。大意見矣。
過在表裏
菀熟
馬吳張並作菀熱。簡按大奇論。菀熟。亦誤。
癰發六腑
志雲。在內者。五臟爲陰。六腑爲陽。謂菀熱在內。而癰發於在外之皮肉間也。
與經相明
吳雲。經。謂經旨。聖道之所載也。張雲。即下文上經下經之謂。上經下經。揆度奇恆。義見病能論。
吳雲。五內也。
決以明堂審於終始
馬雲。明堂部位之義。詳見靈樞五色等篇。張雲明堂。面鼻部位也。終始。靈樞篇名也。吳雲。決。取正也。明堂。王者朝諸侯佈政之所。人身腔之中。有天君主於其內。十二官分司守職。與王者嚮明佈政之堂。居然無兩。故謂明堂。終始。謂始病及今病也。志雲。臟腑經脈之始。三陰三陽已絕之終。高雲。經脈終始。簡按張終始之解。吳明堂之釋。並誤。馬雲。按帝言五過四德。而今四德不具。亦公不復問。故帝未之答歟。馬說如此。四德未詳何義。而吳以治病之道。氣內爲寶以下。爲一德。守數據治以下。爲二德。診病不審以下。爲三德。上經下經以下。爲四德。而張則以必知天地一節。爲一德。五臟六腑雌雄一節。爲二德。從容人事一節。爲三德。審於部分一節。爲四德。志高則並不言及。蓋以經文不明顯。其義難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