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日本 丹波元珍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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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吳雲。人身孔穴。皆氣所居。故曰氣穴

願卒聞之

張雲。卒。盡也。

稽首再拜對

吳。刪此五字。

溢意

張雲。溢。暢達也。吳。去因請溢意以下。至岐伯再拜而起曰一百二十六字。

逡巡

志雲。退讓貌。簡按郭璞爾雅注云。逡巡。卻去也。(文選注引。)

目以明耳以聰矣

馬雲。目以耳以。俱已同。

聖人易語良馬易御

簡按語御押韻。蓋此古諺。

未足以論也

高雲。今餘所訪問者。亦真數發矇解惑真數之外。未足以論也。簡按枚乘七發。況直眇少煩懣。酲病酒之徒哉。故曰。發矇解惑。不足以言也。李善注。素問黃帝曰。發矇解惑。未足以論也。所引本篇文。

背與心相控而痛云云

志雲。心。謂心胸也。控。引也。背與心相控而痛者。陰陽相引而爲痛也。此先論陰陽二氣。總屬任督之所主。吳雲。以下計八十七字。按其文義。與上下文。不相流貫。僭去之。張雲。共計八十七字。按其文義。與上下文。不相流貫。新校正。疑其爲骨空論文。脫誤於此者。是。

十椎上紀

馬雲。十椎之十。當作大。下同。按脊屬督脈一經。但十椎下無穴。當是大椎也。張雲。十椎督脈中樞也。此穴。諸書不載。惟氣府論。督脈氣所發條下。王氏注曰。中樞。在第十椎節下間。與此相合。可無疑也。志雲。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脈至陽穴。蓋大椎上。尚有三椎。總數之爲十椎也。高仍馬注。簡按今從張注。

背胸邪系陰陽左右

張雲。此詳言上文。背與心相控而痛者。悉由任督二脈之爲病也。馬雲。邪。斜同。在後爲背。在前爲胸。在背爲陽。在胸爲陰。正以背與胸斜系。陰陽左右如此。故爲前後之病。又背之督脈。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如天突之上。又斜下肩。交背大椎之下。是以必刺天突大椎胃脘關元耳。高仍馬。邪。讀爲斜。張志爲邪氣之邪。簡按馬義爲長。

脈滿起

高雲。經脈滿盈。從而起也。

髒俞五十穴

馬雲。此與靈樞本輸篇同。下文腑俞同。

中KT兩旁

張雲。KT。膂同。

大椎上兩旁各一

馬雲。即大杼穴。新校正。以爲大椎旁無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項之高骨。爲大椎耳。吳雲。當是天柱二穴。在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志與馬同。張引王及新校正雲。今於大椎上旁。按之甚。必當有穴。意者甲乙等經。猶有未盡。簡按甲乙大杼。項第一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明是大椎上。非大杼之謂。今從張注。

目瞳子浮白二穴

諸家並仍王注。爲膽經二穴。果然。則二穴上。闕各一字。或雲。是甲乙經所載。足陽明四白穴。骨空論曰。督脈上系兩目之下中央。氣府論曰。面鼽骨空各一。皆謂之也。此說近是。

髀厭

張雲。謂髀樞骨分縫中。即足少陽環跳穴也。沈氏經絡全書雲。謂之樞者。以楗骨轉動。如戶之樞也。亦曰髀關。簡按厭。於協切。靨同。經脈篇雲。足少陽之脈。繞毛際。橫入髀厭中。是。

犢鼻

馬雲。去膝臏下。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簡按骨空論雲。骨空。在輔骨之上端。王注。犢鼻穴也。

耳中多所聞

根結篇雲。少陽結於窗籠窗籠者。耳中也。張雲。即聽宮也。刺節真邪論雲。刺其聽宮

枕骨

高雲。腦後左右玉枕穴。即枕骨也。簡按諸家仍王注。今亦從之。

背俞

志雲。謂膈俞穴。在大椎第七椎間。各開中行一寸五分。高同。簡按諸家仍王注。今亦從之。

分肉

高雲。臍上水分穴。兩旁滑肉門。爲分肉。簡按此屬臆解。不可從。刺腰痛論雲。刺肉裏之脈。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王注。分肉主之。穴在足外踝直上。絕骨之端。如後二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與此注少異。

踝上橫

高雲。踝上橫紋解溪穴。簡按此說。亦未見所據。

水俞在諸分

張雲。水屬陰。多在肉理諸分之間。故治水者。當取諸陰分。如水俞五十七穴者。是也。高雲。水氣不行。則皮膚脹滿。故水俞在諸分。諸分。周身肌腠分理也。

熱俞在氣穴

張雲。熱爲陽。多在氣聚之穴。故治熱者。當取諸陽分。如熱俞五十九穴者。是也。高雲。熱氣有餘。則經脈消爍。故熱俞在氣穴氣穴陽氣循行之穴孔也。

骸厭中二穴

馬。骸字下句。注云。灸寒熱之法。其穴皆在兩骸之中。骨空論曰。輔骨上橫骨下爲楗。俠髖爲機。膝解骸關。俠膝之骨爲連骸。骸下爲輔。輔上爲。上爲關。橫骨爲枕。則骸之爲義。在膝解也。厭中。即前環跳穴。王注以上節骸字。連爲骸厭。則上節兩字可讀乎。甚非。張雲。兩骸厭中。謂膝下外側骨厭中。足少陽陽關穴也。骸。音鞋。說文。脛骨。吳同。志雲。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陽陵泉也。高雲。兩骸。形身左右也。環跳二穴。當身左右厭中。即上文髀厭分中環跳穴也。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則張注爲是。今從之。

天府下五寸

本輸篇雲。尺動脈五里五輸之禁也。王所引針經文。見玉版篇。

三百六十五穴

吳雲。自髒俞至此。並重復。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複。約得三百五十八穴。蓋世遠經殘。不可考也。馬雲。通共計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關元。俱在內。天突關元環跳。俱重複。想有脫簡。故不全耳。張雲。自髒俞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連前天突十椎胃脘關元四穴。則總計三百六十九穴。內除天突關元。及頭上二十五穴。俱系重複外。實止三百四十二穴。蓋去古既遠。相傳多失。志雲。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內多重複。高雲。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此乃不除重複。)一歲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則三百六十六。數相吻合也。簡按以上諸說。紛紜不一。今查之。自髒俞五里。凡三百五十七穴。

遊針之居

張雲。針所遊行之處也。志雲。遊針者。謂得針之道。而以神遇之。若遊刃然。恢恢乎有餘地矣。

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馬雲。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爲發熱。而內爲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營衛可也。張雲。溢。注也。滿也。奇。異也。邪自皮毛。而溢於絡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氣無常處。而不入於經。是爲奇邪表裏之氣。由絡以通。故以通營衛。高雲。繆刺論雲。邪入舍於孫絡。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奇邪。猶奇病也。奇邪在絡。故孫絡以溢奇邪。溢。泛溢。猶外出也。孫絡之所以溢奇邪者。以孫絡大絡。而通榮衛也。簡按高注義長。然以上下文義求之。以通營衛四字。恐衍。

營衛稽留

吳雲。稽。遲也。

氣竭血着

吳雲。着。着同。凝結而不流也。

溪谷之會

張雲。肉之會根據乎骨。骨之會在乎節。故大節小節之間。即大會小會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間。溪谷之會。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說文。泉出通川爲谷。又詩有穀風。詩詁。風自谷出也。宋均曰。無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則所以通風水。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簡按王充論衡雲。投一寸之針。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蹊。篤病有瘳。蓋蹊。即溪谷之溪。

大氣

馬雲。即宗氣。靈五味篇雲。大氣積於胸中。刺節真邪篇雲。宗氣流於海。張雲。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高雲宗氣也。積於胸中。以司呼吸。而合於皮毛者也。簡按今從馬高注。

外破大

吳作大。張雲。。當作。誤也。蓋可稱大。不必稱大也。簡按馬志高並隨文爲解。非也。

卷肉

吳雲。卷。音。簡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訛。(搴。亦縮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

吳雲。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蓋在諸經孫絡之內。非復別有三百六十五穴。張雲。有骨節而後有溪谷。有溪谷而後有穴。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應之。故曰穴會。亦應一歲之數。

小痹淫溢循脈往來

張雲。邪在孫絡。邪未深也。是爲小痹。志雲。脈。謂孫絡脈也。

帝乃闢左右

吳刪闢以下二十三字。於義似是。

金蘭之室

志雲。藏之於心也。簡按此不過尊奉而珍寶之之謂。志注鑿矣。

三百六十五脈

張雲。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

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

高雲。並注於絡。絡。大絡也。靈樞經脈論。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並任脈之別督脈之別。爲十四大絡。故曰。傳注十四絡脈。非獨手足三陰三陽十二絡脈也。四。舊本訛二。二。舊本訛四。今改。

內解瀉於中

張雲。解。解散也。即刺節真邪解結之謂。瀉。瀉去其實也。中者。五臟也。此言絡雖十二。而分屬於五臟。故可解瀉於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脈。高雲。十四絡脈。外合孫絡。則有三百六十五會。內合五臟。則有左右五俞十脈。故曰內解。瀉於中者十脈。所以承十四絡脈。而申明內通五臟之俞脈。以補上文孫絡之未盡者。又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