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396—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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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ōng gòng chǎng suǒ jí zhōng kōng tiáo tōng fēng xì tǒng qīng xǐ xiāo dú guī fàn

2 英文參考

Specification of cleaning and disinfecting for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ICS 91.140.30

C 51

WS/T 396—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爲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由衛生部於2012年9月19日衛通〔2012〕16號發佈,自2013年4月1日起實施,2006年印發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06〕53號)、《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範》(衛監督發〔2006〕58號)同時廢止。

3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衛生部環境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金銀龍、劉凡、陳連生、陳曉東、餘淑苑、張流波、張志誠、張秀珍。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

4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集中空調系統各主要設備、部件的清洗消毒方法清洗過程以及專業清洗機構、專用清洗消毒設備的技術要求和專用清洗消毒設備的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清洗消毒,其他集中空調系統清洗消毒可參照執行。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範

6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6.1 3.1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爲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溼度、潔淨度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6.2 3.2 集中空調系統清洗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

採用某些技術或方法清除空調風管、風口、空氣處理單元和其他部件內與輸送空氣相接觸表面以及空調冷卻水塔內積聚的顆粒物、微生物

6.3 3.3 集中空調系統消毒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

採用物理或化學方法殺滅空調風管、冷卻塔、表冷器、風口、空氣處理單元和其他部件內與輸送空氣相接觸表面以及冷卻水、冷凝水、積塵中的致病微生物

6.4 3.4 專用清洗消毒設備  special equipment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用於集中空調系統的主要清洗設備、工具、器械,風管內定量採樣設備和淨化消毒裝置、消毒劑等的總稱。

6.5 3.5 機械清洗  mechanical cleaning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專用清洗設備、工具對集中空系統進行清洗

6.6 3.6 專業清洗機構  professional cleaning organization

從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清洗消毒的專業技術服務單位。

7 4 清洗技術要求

7.1 4.1 清洗範圍

風管清洗範圍包括:送風管、迴風管和新風管。

部件清洗範圍包括:空氣處理機組的內表面、冷凝水盤、加溼和除溼器、盤管組件、風機、過濾器及室內送回風口等。

開放式冷卻水塔。

7.2 4.2 現場檢查與準備

專業清洗機構應查閱集中空調系統有關技術資料,對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調系統進行現場勘察和檢查,確定適宜的清潔工具、設備和工作流程。並根據集中空調系統的情況和本標準的技術要求,制定詳細的清洗工作計劃和清洗操作規程。

7.3 4.3 風管清洗

金屬材質內表面風管的清洗,應使用可以進入風管內並能夠正常工作的清洗設備和連接在風管開口處且能夠在清洗斷面保持足夠風速的捕集裝置,將風管內的顆粒物、微生物有效地清除下來並輸送到捕集裝置中,嚴禁操作人員進入風管內進行人工清洗

風管的清洗工作應分段、分區域進行,清洗工作段的長度應保證清洗時風管內污染物不外逸.並在風管清洗工作段與非工作段之間採取氣囊密封、在進行清洗的風管與相連通的室內區域之間保持壓力梯度等有效隔離空氣措施。

7.4 4.4 部件清洗

4.4.1  清洗原則

採用專用工具、器械對部件進行清洗清洗後的部件均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要求。部件可直接進行清洗或拆卸後進行清洗清洗後拆卸的部件應恢復到原來所在位置,可調節部件應恢復到原來的調節位置。

4.4.2 清洗方法

4.4.2.1  空氣處理機組、新風機組等清洗:機組等的清洗主要包括風機、換熱器過濾器(網)、加溼(除溼器)、箱體、混風箱、風口等與處理(輸送)空氣相接觸的表面,可使用負壓吸塵機去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乾式清洗方式,亦可使用帶有一定壓力的清水或中清洗劑配合專用工具清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溼式清洗方式,必要時應聯合使用乾式和溼式清洗方式。

4.4.2.2  風機盤管清洗:風機盤管的清洗主要包括風機葉輪、換熱器表面和冷凝水盤等,宜採用溼式清洗方式。溼式清洗時首先要疏通排水管或採取有效收集措施,當發現盤管組件不能有效清洗時,應拆卸後進行清洗

7.5 4.5 冷卻塔清洗

按有關操作規程對集水池及相關部位進行清洗,有效去除塔內的沉積物、腐蝕物、藻類、生物膜等污物,使冷卻塔內表面及部件溼表面無殘留污染物。

7.6 4.6 清洗作業過程中的污染控制

清洗過程中應採取風管內部保持負壓、作業隔離、覆蓋、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調系統內的污染物散佈到非清洗工作區域。

7.7 4.7 作業出入口

清洗機構可通過集中空系統風管不同部位原有的清洗(檢修)口出入設備,進行相應的清洗檢查工作。必要時可切割其他清洗口,並保證清洗作業後將其密封處理並達到防火要求。切割的清洗密封分爲可開啓式清洗門和固定式嵌板兩種,其使用的材料和結構應不導致空凋系統強度與功能的降低。

8 5 消毒技術要求

8.1 5.1 消毒時機

必要時應對集中空調系統的風管、設備、部件進行消毒處理。

8.2 5.2 風管消毒方法

風管應先清洗,後消毒。可採用化學消毒劑噴霧消毒金屬管壁首選季銨鹽類消毒劑,非金屬管壁首選過氧化物類消毒劑。

8.3 5.3 部件消毒方法

5.3.1  冷卻水消毒

冷卻水宜採用物理或化學持續消毒方法。當採用化學消毒時首選含氯消毒劑,將消毒劑加入冷卻水中,對冷卻水和冷卻塔同時進行消毒

5.3.2 過濾網、過濾器、冷凝水盤消毒過濾網、過濾器、冷凝水盤應先清洗,後消毒,採用浸泡消毒方法,部件過大不易浸泡時可採用擦拭或噴霧消毒方法,重複使用的部件首選季銨鹽類消毒劑,不再重複使用的部件首選過氧化物類消毒劑。

5.3.3 淨化器、風口、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溼)器消毒淨化器、風口、空氣處理杌組、表冷器、加熱(溼)器的消毒首選季銨鹽類消毒劑,應先清洗,後消毒,採用擦拭或噴霧消毒方法

5.3.4 冷凝水消毒

在冷凝水中加入消毒劑作用一定時間後排放,首選含氯消毒劑

9 6 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

9.1 6.1 清洗消毒效果

9.1.1 6.1.1 清洗效果要求

風管清洗後,風管內表面積塵殘留量宜小於1 g/m2.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應小於100 CFU/m2。部件清洗後.表面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應小於100 CFU/m2

風管清洗後,風管內表面積塵殘留量宜小於1g/m2,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真菌總數均應小於100CFU/cm2。部件清洗後,表面細菌總數、真菌總數均應小於100CFU/cm2[1]

9.1.2 6.1.2 消毒效果要求

中空調系統消毒後,其自然菌去除率應大於90%,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應小於100  CFU/m2致病微生物不得檢出。

中空調系統消毒後,其自然菌去除率應當大於90%,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真菌總數均應小於100CFU/cm2,且致病微生物不得檢出。[1]

冷卻水消毒後,其自然菌去除率應大於 90%,且嗜肺軍團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檢出。

9.1.3 6.1.3 清洗消毒效果檢驗

中空調系統清洗消毒後7日內,由經培訓合格的檢驗人員按照有關衛生要求進行檢驗,不具備檢驗能力的可以委託檢驗

9.1.4 6.1.4 清洗效果的影像資料

中空調系統清洗後,應將所有清洗過程製成影像資料,影像資料中應有區分不同清洗區域的標識。

9.2 6.2 安全措施

專業清洗機構應遵守有關的安全規定制定安全制度,清洗現場應設置安全員,加強清洗施工人員的個人防護,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清洗施工人員及建築物內人員的安全,並保護好環境

9.3 6.3 污物處理

從集中空調系統的風管清除出來的所有污物均應妥善保存,積塵使用含氯消毒劑直接澆灑致其完全溼潤後按普通垃圾處理,其他污染物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 清洗機構要求

爲方便標準使用者,附錄A給出了從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清洗消毒工作的專業機構的基本技術要求,供參考。

11 附錄A(資料性附錄)專業清洗機構基本技術要求

11.1 A.1 機構的基本要求

A.1.1 專業清洗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A.1.2專業清洗機構應有固定的辦公和工作場地。

A.1.3  專業清洗機構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

11.2 A.2 人員要求

A.2.1 從事集中空調系統清洗的專業機構應具有工程技術、空調通風、儀器儀表等專業及技術工人配套的技術人員隊伍,從事集中空調系統消毒工作的專業機構還應有消毒技術人員。

A.2.2 清洗消毒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知識培訓,其比例應不少於全體員工的80%。

A.2.3 從事集中空調系統消毒工作的消毒技術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專業3年以上,掌握消毒基本知識和消毒效果評價方法,以及消毒劑配製、消毒機器人操作等現場消毒技術。

11.3 A.3 管理體系要求

A.3.1  清洗質量管理

專業清洗機構應設立專門質量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空調風管系統清洗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檔案、資料保管制度,制定出本機構具體的清洗操作規程、清洗質量保證措施、自檢方法等。

A.3.2  安全管理

專業清洗機構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現場安全員、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人員防護、設備安全、環境保護、污染物處理制度等。

A.3.3  安全措施

專業清洗機構應爲現場清洗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護器材、個人防護用品、設備用電用氣安全保護裝置等。

11.4 A.4 實驗室要求

A.4.1  集中空調清洗檢測實驗室

從事集中空調系統清洗效果檢測的專業清洗機構應配備經培訓合格的檢驗人員,並滿足WS/T 395中質量管理體系、積塵量檢驗設備及實驗室等相關要求。

A.4.2 集中空調消毒檢測實驗室

從事集中空調系統消毒工作的專業機構應具備使用面積在25 m2以上進行消毒效果評價獨立實驗室,以及冰箱、培養箱、壓力蒸汽火菌器、Ⅱ級生物安全櫃微生物檢測設備的基本條件。

11.5 A.5 專用清洗消毒設備種類

專業清洗機構應具有與其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適應的專用清洗消毒設備(主要設備種類見表A.1)以及其他清洗消毒需要的設備、器材、工具和試劑等。

表A.1  空調風管主要專用清洗消毒設備清單

 服務能力 設備名稱
 清洗

風機清洗機器人

捕集裝置

風管手持清洗裝置

圓形風管清洗裝置

非水平風管清洗裝置

風管開孔器(機)

部件清洗裝置

 消毒

風管消毒裝置

氣動(電動)超低容量噴霧

消毒劑

12 參考資料

  1. ^ [1]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WST396-2012)》 標準第1號修改單".關於發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WS/T396-2012)》 標準第1號修改單的通告.衛計生通〔20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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