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製劑與規格
膠囊:50mg
8 合理用藥要點
1.推薦劑量爲150mg/次,每天兩次(早晚各一次),即每天總劑量爲300mg。患者在開始接受本品治療後,應持續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針對鉑敏感複發性卵巢癌的維持治療,患者應在含鉑化療結束後的4~8周內開始本品治療。
2.口服給藥,應整粒吞服。在進餐或空腹時均可服用(推薦進餐後服用)。
3.如果患者漏服一劑藥物,無需補服,仍按計劃時間正常服用下一劑量。
4.患者應在既往抗腫瘤治療引起的血液學毒性恢復之後(血紅蛋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細胞水平應恢復至≤CTCAE 1級),纔開始本品治療。在治療最初的3個月內,推薦在基線進行全血細胞檢測,隨後每2周監測一次,之後定期監測治療期間出現的具有臨牀意義的參數變化。
如果患者出現重度或輸血依賴性的血液學毒性,應中斷治療,並且應進行相關的血液學檢測。如果本品給藥中斷4周後血液指標仍存在臨牀異常,則推薦骨髓分析和/或血細胞遺傳學分析。
5.用藥期間常見的各類不良反應(發生率≥10%,按發生率高低排序)分別爲貧血、噁心、白細胞減少症、乏力、血小板減少症、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嘔吐、食慾減退、淋巴細胞減少症、血肌酐升高、ALT升高。大多爲1~2級不良反應,3級及以上不良反應(發生率≥2%)包括:貧血、血小板減少症、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白細胞減少症和淋巴細胞減少症。多數不良反應通過劑量暫停或糾正治療均能恢復。
6.3~4級不良反應可通過劑量中斷來管理。待症狀恢復至≤1級時,重新開始原劑量或減量治療。
7.如果需要減量,推薦劑量減至100mg/次,每天兩次,即每天總劑量爲200mg。如果需要進一步減量,則推薦劑量減至50mg/次,每天兩次,即每天總劑量爲100mg。
8.本品治療期間避免合併使用CYP3A4強抑制劑。如必須使用,可以停用氟唑帕利;在停止合併使用CYP3A4強抑制劑且至該藥物清除5~7個半衰期後,可恢復氟唑帕利至原給藥劑量和頻率。如與CYP3A4中等抑制劑合用時,建議下調氟唑帕利劑量至5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