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單純皰疹臨牀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11月23日《關於印發牙列缺損等口腔科10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92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有關要求,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牙列缺損、牙列缺失行種植體支持式固定義齒修復、牙列缺失行種植體支持式可摘義齒修復、複發性口腔潰瘍、口腔扁平苔蘚、口腔念珠菌病、單純皰疹、乳牙中齲、乳牙慢性牙髓炎和個別乳磨牙早失等口腔科10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並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鄧一鳴、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840、68792097
郵 箱:mohyzsylc@163.com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臨牀路徑標準門診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單純皰疹(不伴有併發症)(ICD-10:B00.90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口腔黏膜病學》(第三版,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診療指南-口腔醫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口腔醫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各年齡均可發病,原發性單純皰疹多見於6個月至2歲嬰幼兒,複發性單純皰疹可見於各年齡組。
2.可有單純皰疹患者接觸史,可有低熱、頭痛、咽喉腫痛、頜下淋巴結腫大等前驅症狀與體徵。
3.口腔黏膜任何部位及口周皮膚可出現成簇小水皰、糜爛與血痂等。
5.必要時可根據病損組織脫落細胞光鏡檢查、病原體檢測或分離培養、血清抗體檢測等輔助診斷。
6.病程約7-14天,可復發。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口腔黏膜病學》(第三版,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口腔醫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經臨牀和/或必要檢查符合上述診斷依據,患者本人要求並自願接受治療,無藥物治療的禁忌證。
1.局部治療。
2.全身治療。
4.1.4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B00.902單純皰疹(不伴有併發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門診治療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5 (五)首診。
1.必需詢問的病史:包括單純皰疹患者接觸史、發熱史、口腔黏膜病損史、皮膚病損史、本次發病後的就診、治療情況等。
3.根據患者病情選擇的臨牀檢查項目:包括口腔黏膜以外的口腔科臨牀檢查。
5.根據患者病情選擇的項目:
4.1.6 (六)藥物的選擇與治療時機。
1.局部治療:
(1)抗病毒藥物;
(3)止痛藥物;
(4)促進癒合藥物;
(5)物理治療。
2. 全身治療:
(1)抗病毒治療;
(2)全身支持治療;
(3)免疫增強治療;
(4)必要時使用抗菌藥物,應當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根據創面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及時調整用藥。
4.口腔衛生宣教。
4.1.7 (七)療效標準。
1.治癒:病損完全消失,黏膜恢復正常。
3.未愈:病損無改變,症狀體徵無好轉。
4.1.8 (八)預防和預後。
1.本病具有傳染性。
2.要提高全身抵抗力以預防本病復發。
4.1.9 (九)變異原因及分析。
3.治療前後或過程中出現併發症者。
4.出現變異情況必要時需要進行相關的檢查(血液檢查、唾液檢查、免疫功能檢查、內分泌功能檢查、特殊感染檢查、X線檢查、口腔局部塗片或活體組織檢查、全身其他系統檢查等)、診斷和治療,以及相關學科會診。
4.2 二、單純皰疹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單純皰疹(ICD-10:B00.902)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初診日期:年月日 複診日期:年月日
時間 | 首診 | 複診 |
主要診療工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門診病歷 □ 完成初步的病情評估和治療方案 | □ 記錄治療後病情變化 □ 必要時請相關科室會診 |
重 點 醫 囑 | 化驗檢查 □ 血常規 □ 病原體培養(必要時) □ 消炎藥物 □ 止痛藥物 □ 促進癒合藥物 □ 物理治療 全身治療 □ 全身抗病毒治療 □ 支持療法 □ 中藥治療 □ 增強機體免疫力 醫囑 □ 疾病預防和注意事項宣教 | 長期醫囑: □ 全身抗病毒治療 □ 免疫增強劑(必要時) □ 中藥治療(必要時) □ 局部治療 □ 複查(必要時) □ 疾病預防和注意事項宣教 各類檢查(必要時) □ 唾液檢查 臨時醫囑: □ 相關科室會診(必要時)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