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標準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5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T 490—2016《臨牀化學測量系統校準指南》(Guideline to calibration of clinical chemistry measurement system)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6年07月07日發佈,自2016年12月15日起實施。
根據《關於廢止《血清載脂蛋白A1及載脂蛋白B免疫透射比濁測定法》(WS/T 121-1999)等17項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2〕4號),WS/T 490—2016 臨牀化學測量系統校準指南自2022年3月18日起廢止。
4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北京航天總醫院、國家衛生計生委臨牀檢驗中心、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上海市臨牀檢驗中心、鹽城市東臺人民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昆明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惠民、陳寶榮、楊振華、張傳寶、左月媛、王豔秋、居漪、周玉貴、康輝、段勇、胡衛江。
5 標準正文
5.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臨牀化學(臨牀生物化學)測量系統的通用校準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醫療機構常規實驗室臨牀化學測量系統各測量項目的校準,有關體外診斷製造商也可參照使用。
5.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JJF 100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YY/T 0654 全自動生化分析儀
JCGM 200 國際計量學詞彙 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關術語(VIM)[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Metrology——Basic and General Concepts and Associated Terms(VIM)]
5.3 3 術語和縮略語
5.3.1 3.1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1
示值 indication
注1:示值可用可視形式或聲響形式表示,也可傳輸到其他裝置。示值通常由模擬輸出顯示器上指示的位置、數字
輸出所顯示或打印的數字、編碼輸出的碼形圖、實物量具的賦值給出。
【VIM 20124.1】
3.1.2
測量儀器 measuring instrument
【VIM 20123.1】
3.1.3
一套組裝的、適用於給出獲得特定種類的量在規定區間內的測得的量值所需信息的一臺或多臺測量儀器,經常還有其他設備,包括任何試劑和供應品。
【VIM 20123.2】
3.1.4
校準 calibration
在規定條件下的一組操作,其第一步是確定由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之間的關係,這裏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第二步則是用此信息確定示值與所獲得測量結果的關係。
注:校準可以用陳述、校準函數、校準圖、校準曲線或校準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況下,可以包括示值的具有測量不確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兇子。
【VIM 20122.39】
3.1.5
3.1.6
校準品 calibrator
注:術語“校準品”僅用於某些領域。
【VIM 20125.12】
3.1.7
具有足夠均勻和穩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質,其特性適用於測量中或標稱特性檢查中的預期用途。參考物質又稱標準物質。
注1:標稱特性的檢查提供一個標稱特性值及其不確定度。該不確定度不是測量不確定度。
注2:賦予量值或未賦予量值的參考物質都可用於測量精密度控制,只有賦予量值的參考物質纔可用於校準或測量正確度控制。
注3:“參考物質”既包括具有量的物質,也包括具有標稱特性的物質。
注4:參考物質有時與特製裝置是一體化的。
注5:有些參考物質的量值計量溯源到單位制外的某個測量單位。這類物質包括量值溯源到由世界衛生組織指定的國際單位(IU)的疫苗。
注6:在某個特定測量中,所給定的參考物質只能用於校準或質量保證兩者中的一種用途。
注7:對參考物質的說明應包括其物質的追溯性,指明其來源和加工過程。
注8:國際標準化組織/參考物質委員會有類似定義,但採用術語“測量過程”意指“檢查”,它既包含了量的測量,也包含了標稱特性的檢查。
【VIM 20125.13】
3.1.8
校準曲線 calibration curve
示值與對應測得的量值間關係的表示。
【VIM 20124.31】
3.1.9
測量儀器的檢定 verification of a measuring instrument
計量檢定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檢定 verification
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JJF 1001—2011,9.17】
5.3.2 3.2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於本文件。
IQC:實驗室內質量控制(internal quality control)
SOP:標準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VIM:國際計量學詞彙——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關術語(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Metrology Basic and General Concepts and Associated Terms)
5.4 4 總則
5.4.1 4.1 校準
校準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確定由測量標準(如校準品)提供的量值與測量儀器示值(如生化分析儀的吸光度)之間的關係,並利用這種關係在以後的測量中,從測量儀器的示值獲得測量結果。
通過對臨牀化學測量系統的校準,可以將患者的測量結果與測量標準聯繫起來,溯源至有關國際計量組織規定的(或國際上約定的)參考測量程序和/或參考物質,甚至直至SI單位。規範校準過程及關注校準過程中的細節,可減小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從而提高其測量準確度。
5.4.2 4.2 測量儀器校準與測量系統校準
測量儀器校準與測量系統校準有很大差異,對於臨牀化學測量而言,測量儀器校準僅僅指生化分析儀的校準,而各生化項目的校準相當於測量系統的校準,包含了儀器、試劑、校準品等一系列可影響測量結果的因素。
5.4.3 4.3 測量儀器的檢定(檢測)
對於臨牀化學測量系統而言,測量儀器主要爲生化分析儀,應由計量部門進行定期檢定,或由廠家對生化分析儀的主要性能指標進行定期檢測(或校準),宜每年至少檢定(檢測)一次。廠家在對生化分析儀進行檢測時,至少應包括如下指標:吸光度的正確度、重複性、穩定性、線性範圍,雜散光、樣品攜帶污染率、加樣正確度與重複性。對各性能指標進行檢定(檢測)的方法及所需滿足的要求,參照YY/T 0654。
在廠家對生化分析儀檢測(或校準)前,實驗室應參照YY/T 0654覈實廠家的檢測方案是否合適,對檢測後所出具報告上的性能指標進行評價,主要是觀察廠家提供的各項性能指標的相關數據是否真實,是否符合YY/T 0654的要求。
5.5 5 臨牀化學測量系統校準的準備
5.5.1 5.1 實施校準的人員準備
5.1.1 實驗室管理人員
實驗室負責人應重視校準工作,對相應人員進行授權,主持制定校準相關的程序文件和SOP,這些文件應能使相應工作人員在工作現場能順利獲取,並督促認真執行。
5.1.2 操作技術人員
操作技術人員應定期接受培訓及考覈,獲得相應授權,並按照實驗室的程序、SOP等文件要求執行校準。使用移液器加樣復溶校準品的實驗室,應制定對技術人員加樣重複性的要求。
5.5.2 5.2 臨牀化學測量系統校準的環境要求
實驗室應規定對環境(如電源電壓、環境溫度、相對溼度等)的要求,應配備不間斷電源(UPS)。在環境條件達不到要求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並保存記錄。
5.5.3 5.3 校準品的選擇
臨牀化學測量可用於校準的物質類型分爲一級參考物質、二級參考物質、製造商工作校準品、製造商產品校準品。校準品應能溯源至參考測量程序和(或)參考物質,有良好的均勻性與穩定性,無明顯基質效應,最好是以人血清爲基質的校準品。醫學實驗室宜選用與測量系統相配套的製造商產品校準品。製造商產品校準品應聲明其校準品所適用的測量系統及在該測量系統下的量值溯源性及測量不確定度。
5.5.4 5.4 校準方法的選擇與確認
如能證實測量項目的校準曲線呈直線且通過原點,在線性範圍內用單個濃度的校準品即可,若校準曲線呈直線但不通過原點,至少需要用兩個濃度的校準品做兩點校準。
對於非線性校準方法,應在測量方法線性範圍內做多點校準,一般選擇5~7個濃度,並按其線形選擇不同的曲線方程擬合,如雙曲線、拋物線、冪函數、指數函數、對數函數方程等。多數生化分析儀已設置有數種曲線方程,可將多點校準的結果自動進行數據處理,得到曲線擬合方程,樣品的測量吸光度可通過此方程計算測量結果。
5.5.5 5.5 校準週期
至少應在製造商規定的週期內進行校準,根據測量項目方法和試劑的穩定性不同而確定不同的校準週期。應對校準週期進行評價,在校準週期內同一樣本測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差異應小於 WS/T 403規定的偏移。評價後以文件的形式確定各項目的校準週期,如每批校準、每週校準、每月校準等。此外,如儀器進行一次大的預防性維護或更換重要部件(如光源、試劑針、樣本針等)、改變試劑種類和批號(如果實驗室能說明改變試劑批號並不影響測量結果,則可以不進行校準)、室內質控呈現異常趨勢或偏移且不能識別和糾正時,應重新進行校準。
5.5.6 5.6 校準SOP的制定
實驗室應制定各生化測量項目切實可行的校準SOP,寫明進行校準的前期準備及校準的具體操作步驟等。同時,要確保SOP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應規定再次校準時K值的波動範圍(可參照WS/T 403對偏移的要求)。
5.6 6 臨牀化學測量系統校準的步驟
5.6.1 6.1 校準前的基礎工作
6.1.1 校準所用器材,如移液器、奧氏吸管等均應經過計量檢定部門檢定,通過後纔可使用。
6.1.2 瞭解儀器的基本性能,使儀器處於最佳狀態。
6.1.3 正常開機以後,檢查制水裝置所制水質,其電導率應符合GB/T 6682規定的實驗用水要求,實驗室應根據各自開展項目的實際情況規定實驗用水的級別。各測量項目分析試劑是否充足、各種清洗劑是否足夠等。
6.1.4 所用試劑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測量程序的方法學性能指標應滿足國家標準或製造商的要求。在測量過程中,剩餘試劑不得合併人新啓用的試劑盒。試劑盒開啓後有開啓日期和使用有效期的標記。
6.1.5 確認要進行校準項目的校準品及質控品的量是否充足。
5.6.2 6.2 校準品、質控品及試劑的處理
按製造商要求處理校準品、質控品及試劑,應注意製造商在校準不同測量項目時對校準品復溶的不同要求。
5.6.3 6.3 校準參數設置
根據製造商試劑盒介紹上提供的與本實驗室所用生化分析儀相關的參數進行設置。
5.6.4 6.4 校準失敗的處理
校準後,若出現IQC失控或校準K值超出允許範圍則視爲校準失敗,首先分析、確認並記錄校準失敗原因,排除下列異常情況後再校準:
——試劑:試劑狀態(顏色、沉澱物等)、批號、貯存有效期、開瓶有效期、保存條件等;
——儀器:光路(燈泡壽命)、比色杯、水浴池以及保養情況,必要時聯繫製造商進行儀器維護保養;
——實驗室用水:水質是否符合要求。
5.7 7 臨牀化學測量系統校準的文件管理
5.7.1 7.1 校準工作的文件化
實驗室應建立和保持一個文件體系,所有文件應經實驗室管理者批准,實驗室人員方便可得,校準文件應有單獨標識,按計劃定期檢查,必要時修訂。
5.7.2 7.2 校準的記錄要求
對於校準工作應有詳盡的記錄,如校準日期、校準項目、校準品製造商、校準品批號、試劑製造商、試劑批號、校準品標示值、校準結果(如吸光度值、K值等)、校準人員等。必要時,還包括校準前儀器的狀態、環境條件等。
5.7.3 7.3 校準的檔案管理
校準工作的記錄應可持久保存,可檢索,由操作者簽字,或以操作者的名字或編號加以鑑別。書寫錯誤應做糾正(但仍可讀),由糾正人簽字或鑑定,並註明日期。記錄應以耐久的、可檢索的書面或電子文件貯存和保留,保留時間依管理部門要求而定,不得丟失、損毀,且應有備份。
6 參考文獻
[1] Danzer,K.Analytical chemistry theoretical and metrological fundamentals,Springer-verlag berlin heidelberg,2007.
[2] Harvey,D.Modern analytical chemistry,McGraw——Hill Higher education (MGH,2000)(816s).
[3] ISO 11095,Linear calibration using reference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Geneva,1996.
[4] IS08466-1,Water quality——calib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analytical methods and estimation of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