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稱
大體評定量表(GAS)
3 方法
1.按病人情況評定的同時,尚需符合若干等級的評定標準,按其最嚴重的等級評定。
2.先按病情評出其大範圍,即是31-40,還是41-50。然後,再根據具體病情,評定在這一等級中偏重還是偏輕,給予具體評分。
3.該量表的評定需要相當的精神科臨牀經驗。因此,一般由精神科醫師進行,而且是主治該病人的醫師作評定者。
4.評定時間範圍:入組時爲入組前1周,以後爲每2-6周評定一次。
5.評分標準:該量表採用1-100分的評定法。評定時不僅要考慮各類精神症狀的嚴重程度,而且還要考慮社會適應功能水平。1-10分最重;而91-100分,則是最輕的。
91-100,指在各方面都有較高的活動能力。日常生活上總是從未有無法處理的情形;由於其熱情和正直,別人都願與其相處,沒有症狀。
81-90,在所有領域中都能良好活動,興趣和社交好。一般而言對生活是滿意的,至多也只有暫時性的症狀發生,“日常的”擔憂偶爾無法處理。
71-80,至多也只是對於活動能力有輕度的損害,有不同程度“日常的”擔憂及問題,有時無法處理。或有或無輕度的症狀。
61-70,有一些輕度的症狀,(如輕度抑鬱心境或輕度失眠等),或者在幾個活動領域中有一些困難,但是一般的活動還是相當好的,有一些富有意義的人際關係,非專業人員不會認爲他“有病”。
51-60,中等嚴重程度的症狀,或一般活動有一些困難。如沒有什麼朋友,情感平淡,抑鬱心境,病態的自我懷疑,欣快心情及語言滔滔不絕,中等嚴重的反社會行爲等。
41-50,有嚴重症狀或活動能力的損害。大多數臨牀醫生都認爲,病人需要治療或注意。如有自殺先兆或自殺行爲、嚴重強迫症狀、頻繁的焦慮發作、嚴重的反社會行爲、強迫性酗酒、肯定有中等度躁狂症狀等。
31-40,在好幾個領域有嚴重損害。如工作、家庭關係、判斷、思考、心境(如抑鬱的婦女迴避朋友,對家庭不負責任、不能料理家務),現實檢驗(如有幻覺或妄想)或交談時總是模糊不清、不合邏輯或文不對題等,或出現自殺行爲等。
21-30,幾乎在所有領域中都不能正常活動(如整日臥牀不起)或行爲受到妄想或幻覺的影響;或嚴重的交談困難(如有時前後不連貫或沒有應答)或判斷困難(如其行爲極不適合)等。
11-20,需要某些監督管理,才能防止其自殺或傷人;或不能維持起碼的個人衛生(如反覆的自殺行爲、頻繁的暴力表現、躁狂性激動、把糞便弄得一塌糊塗等)或者在交談方面的嚴重損害(如重度不連貫或緘默)。
1-10,需要好多天持續不斷的監督管理,才能防止自殺或傷人;或病人沒有任何企圖想要維持起碼的衛生;或有嚴重的自殺行爲,同時,還清楚地表示非死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