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775—2021 新型冠狀病毒消毒效果實驗室評價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消毒滅菌 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衛生標準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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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 S / T 7 7 5 — 2 0 2 1 xīn xíng guān zhuàng bìng dú xiāo dú xiào guǒ shí yàn shì píng jià biāo zhǔn

2 英文參考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effect on 2019 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in laboratory

3 基本信息

ICS 11.080

CCS C 5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775—2021《新型冠狀病毒消毒果實驗室評價標準》(Evaluation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effect on 2019 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in laboratory)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1年02月20日《關於發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發佈,自2021年02月20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現發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774—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

WST 775—2021 新型冠狀病毒消毒果實驗室評價標準

WST 776—2021 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上述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0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20給出的規定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蘇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燕、吳曉松、郭喜玲、王玲、崔侖標、陳銀、沈瑾、王嵬、褚宏亮、範晶晶、孫惠惠、沈益鳴、遲瑩、李放、楊海兵。

6 標準正文

新型冠狀病毒消毒果實驗室評價標準

6.1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消毒因子對新型冠狀病毒消毒果實驗室評價的基本要求、病毒滅活驗方法、結果評價和注意事項。

本文件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消毒效果的檢測與評價。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衛生部 (衛法監發〔2002〕282號)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低溫消毒 cryogenic disinfection

對溫度在0℃以下的環境或物品進行的消毒。低溫消毒需使用在該溫度下被證明有效的消毒因子。

6.4 4 基本要求

6.4.1 4.1 實驗室及人員要求

新型冠狀病毒消毒效果試驗應在獲得開展新型冠狀病毒培養實驗活動資格的BSL-3實驗室中進行;從事新型冠狀病毒消毒效果評價的實驗室人員應同時具有病毒學和消毒學實驗室工作經驗;進入BSL-3實驗室的人員應經過生物安全的培訓和考覈,具有BSL-3實驗室的准入資格。

6.4.2 4.2 試驗要求

4.2.1 實驗室試驗分懸液法病毒滅活試驗和載體病毒滅活試驗。實驗室試驗以懸液法病毒滅活試驗爲主,對不適宜用懸液法病毒滅活試驗評價的消毒劑和器械,如黏稠的消毒劑原液使用的消毒劑紫外線消毒器械的實驗室試驗可用載體病毒滅活試驗。

4.2.2 實驗室懸液病毒滅活試驗時,有機干擾物牛血白蛋白。原則上對用於不經過清洗污染消毒對象的消毒劑牛血白蛋白的濃度爲 3.0%;對用於經過清洗或較清潔消毒對象的消毒劑牛血白蛋白的濃度爲 0.3%;對用於經過嚴格清洗或極清潔消毒對象的消毒劑,可不使用有機干擾物。試驗中病毒接觸的溶液病毒載體等,均應在試驗溫度(20 ℃±1 ℃)平衡後開始試驗。實驗室載體病毒滅活試驗時使用相應滴度的病毒培養液滴染載體後備用。

4.2.3 用於評估消毒因子低溫消毒效果時,應做規定低溫條件下的消毒效果驗證,一般採用載體法進行。試驗時消毒劑病毒載體應在低溫環境平衡不少於 30 min 後進行測試,其餘實驗步驟與常溫下(20 ℃±1 ℃)相同。

4.2.4 試驗重複 3 次,重複性試驗應分期分批進行。必要的器材和試劑應重新制備或滅菌,以防產生系統誤差

6.5 5 病毒滅活驗方

6.5.1 5.1 試驗器材

6.5.1.1 5.1.1 試驗病毒細胞

試驗病毒爲分裝保存並確定病毒滴度的新型冠狀病毒培養物,細胞株爲非洲綠猴腎傳代細胞(VeroE6)或其它適合用於新型冠狀病毒增殖培養的細胞系

6.5.1.2 5.1.2 有機干擾物

牛血白蛋白

6.5.1.3 5.1.3 試劑

消毒因子、中和劑細胞消化液細胞維持液和細胞培養液等。

6.5.1.4 5.1.4 儀器

二氧化碳培養箱、倒置顯微鏡、冰箱、水浴箱、II 級或 II 級以上生物安全櫃等。

6.5.1.5 5.1.5 耗材

無菌帶濾芯tip頭、吸管、離心管、凍存管、試管、多孔細胞培養板、單道移液器、多道移液器等。

6.5.1.6 5.1.6 載體

可選用布片、玻璃片、不鏽鋼片等。

6.5.2 5.2 細胞準備

實驗所用Vero- E6細胞或其它細胞細胞培養室常規傳代培養,置二氧化碳培養箱(36 ℃±1℃,5%±1% 二氧化碳)中培養至單層細胞備用。

6.5.3 5.3 病毒懸液的製備

取出-80 ℃低溫保存新型冠狀病毒,室溫解凍後,與設定濃度的有機干擾物混合作爲消毒劑滅活試驗用病毒懸液。

6.5.4 5.4 載體的製備

5.4.1 載體應根據消毒對象選擇相應的材料。常用的材料有布片、玻璃片、不鏽鋼片等,金屬載體一般用 12 mm 直徑圓形金屬片(厚 0.5 mm),其他材質載體一般爲方形,大小10 mm×10 mm,特定用途的消毒因子可使用其他相兼容材質的載體

5.4.2 所用載體於染病毒前,應進行脫脂處理。脫脂過程應嚴格按照如下步驟進行:

a) 將載體放入含洗滌劑的水中煮沸 30 min;

b) 用自來水漂洗

c) 用蒸餾水煮沸 10 min;

d) 用蒸餾水漂洗至 pH 呈中性;

e) 晾乾,備用。

5.4.3 載體經壓力蒸汽滅菌烘乾備用,試驗前使用滴染法染病毒懸液。5.4.4 滴染載體病毒滴度對數值應≥4.0。

6.5.5 5.5 中和劑鑑定試驗

6.5.5.1 5.5.1 設計原則

鑑定試驗旨在確定所選中和劑是否適用於擬進行的細胞感染病毒滅活試驗。中和劑鑑定試驗包括預試驗和正式試驗,通過預試驗確定消毒劑中和產物中和劑等對細胞生長有無影響;通過所設各組試驗結果綜合分析,確定所用中和劑是否對測試消毒劑有良好的中和作用,對試驗用病毒細胞株是否有害或不良影響;中和試驗用消毒劑濃度應爲正式消毒試驗最高濃度,作用時間最短不得少於30s。試驗重複3次。

6.5.5.2 5.5.2 試驗分組
6.5.5.2.1 5.5.2.1 預試驗分組

在使用細胞感染法進行病毒滅活試驗時,對所用中和劑鑑定,應進行以下各組預試驗,如果中和劑中和產物細胞生長無影響,再進行正式試驗。

a) 中和劑+細胞→培養:觀察所用中和劑細胞生長有無影響。

b) (消毒劑+中和劑)+細胞→培養:觀察中和產物溶液細胞生長有無影響。

c) 消毒劑+細胞→培養:觀察消毒劑細胞生長有無影響。

在確定了中和劑中和產物細胞生長無影響後,進行正式試驗。

6.5.5.2.2 5.5.2.2 正式試驗分組

a) 中和劑+病毒懸液/病毒載體→接種細胞培養:觀察中和劑病毒有無抑制作用

b) (消毒劑/消毒劑載體+中和劑)+病毒懸液/病毒載體→接種細胞培養:觀察中和產物,或未被完全中和的殘留消毒劑病毒有無抑制作用或對檢測方法有無干擾

c) 病毒懸液/病毒載體→接種細胞培養:觀察病毒是否可致細胞病變,並將該組病毒滴度對數值作爲陽性對照值。

d) 未接種病毒細胞→培養:觀察細胞生長是否正常。

6.5.5.3 5.5.3 操作步驟
6.5.5.3.1 5.5.3.1 懸液法中和劑鑑定試驗

a) 第 1 組。試驗體系中按病毒中和劑(1︰4 體積比例)進行試驗。吸取0.2 mL 病毒混懸液於試管內,置 20 ℃±1 ℃中 5 min 後,吸取中和劑溶液 0.8 mL,混合均勻。作用10min,以細胞維持液作 10 倍系列稀釋,吸取樣液 100 μL,接種於單層細胞培養板上,每個滴度接種4孔。置二氧化碳培養箱(36 ℃±1 ℃,5%±1% 二氧化碳)中培養3-4 天。

b) 第 2 組。試驗體系中按病毒中和產物(1︰4 體積比例)進行試驗。吸取0.2 mL 病毒混懸液於試管內,置 20 ℃±1 ℃中 5 min 後,吸取中和產物溶液 0.8 mL,混合均勻。作用10min,以細胞維持液作 10 倍系列稀釋,吸取樣液 100 μL,接種於單層細胞培養板上,每個滴度接種4 孔。置二氧化碳培養箱(36 ℃±1 ℃,5%±1% 二氧化碳)中培養3-4 天。

c) 第 3 組。試驗體系中按病毒細胞維持液(1:4 體積比例)進行試驗。吸取0.2 mL 病毒混懸液於試管內,置 20 ℃±1 ℃中 5 min 後,吸取細胞維持液 0.8 mL,混合均勻。作用10min,以細胞維持液作 10 倍系列稀釋,吸取樣液 100 μL,接種於單層細胞培養板上,每個滴度接種4 孔。置二氧化碳培養箱(36 ℃±1 ℃,5%±1% 二氧化碳)中培養3-4 天。

d) 第 4 組。將試驗用細胞,加細胞維持液後置二氧化碳培養箱(36 ℃±1 ℃,5%±1% 二氧化碳)中培養。

6.5.5.3.2 5.5.3.2 載體中和劑鑑定試驗

a) 第 1 組。將病毒載體置 20 ℃±1 ℃中 5 min 後,浸入中和劑 1.0 mL,作用10 min。充分洗脫,以細胞維持液作 10 倍系列稀釋,吸取樣液 100 μL,接種於單層細胞培養板上,每個滴度接種 4 孔。置二氧化碳培養箱(36 ℃±1 ℃,5%±1% 二氧化碳)中培養3-4 天。

b) 第 2 組。將病毒載體置 20 ℃±1 ℃中 5 min 後,浸入中和產物溶液(染有消毒劑載體+中和劑,作用 10 min)1.0 mL,混合均勻。充分洗脫,以細胞維持液作10 倍系列稀釋,吸取樣液100μL,接種於單層細胞培養板上,每個滴度接種 4 孔。置二氧化碳培養箱(36 ℃±1 ℃,5%±1% 二氧化碳)中培養 3-4 天。

c) 第 3 組。將病毒載體置 20 ℃±1 ℃中 5 min 後,浸入細胞維持液1.0 mL,充分洗脫,以細胞維持液作 10 倍系列稀釋,吸取樣液 100 μL,接種於單層細胞培養板上,每個滴度接種4孔。置二氧化碳培養箱(36 ℃±1 ℃,5%±1% 二氧化碳)中培養 3-4 天。

d) 第 4 組。將試驗用細胞,加細胞維持液後置二氧化碳培養箱(36 ℃±1 ℃,5%±1%二氧化碳)中培養。

6.5.5.3.3 5.5.3.3 結果判定

試驗結果符合以下全部條件,所測中和劑可判爲合格:

a) 第 1、2、3 組病毒生長與原接種量相近;

b) 第 4 組細胞生長正常;

c) 中和劑中和產物,在正式試驗的最高濃度下對細胞生長無影響;d) 連續 3 次試驗取得合格評價。

6.5.6 5.6 病毒滅活試驗

6.5.6.1 5.6.1 試驗原理

細胞感染法測定消毒因子作用前後(或對照組與實驗組)樣本病毒的量。以細胞病變作爲判斷指標,確定各組病毒感染滴度,觀察消毒因子對新型冠狀病毒滅活效果。

6.5.6.2 5.6.2 懸液法病毒滅活試驗
6.5.6.2.1 5.6.2.1 操作步驟

a) 取待測消毒劑,用滅菌硬水稀釋至所需濃度的 1.25 倍,於 20 ℃±1 ℃水浴中備用。

b) 病毒懸液的製備:取出-80 ℃低溫保存新型冠狀病毒,室溫解凍後,與有機干擾物按照1:1 比例混合作爲消毒劑滅活試驗用病毒懸液。

c) 消毒試驗:取上述病毒懸液 1 份加入 4 份待檢消毒劑,立即混勻並記時。作用規定時間,立即取出 0.1 mL,加入經鑑定合格的 0.9 mL 中和劑中混勻;或用經鑑定合格的除藥方法處理。

d) 對照組試驗:陽性對照組爲病毒對照組,觀察病毒生長是否良好,病毒滴度是否達到試驗要求;陰性對照組用細胞維持液作爲陰性對照,觀察有無污染細胞生長是否良好。

e) 以上各組按照終點稀釋法分別進行病毒滴度測定。試驗重複 3 次。f) 終點稀釋法:用細胞維持液對待滴定樣本做 10 倍系列稀釋,吸取樣液100 μL,接種於單層細胞培養板上,每個滴度接種 4 孔。在 36 ℃±1 ℃放置 1 h~2 h 後,取出培養板,更換細胞維持液。繼續放入二氧化碳培養箱中(36 ℃±1 ℃,5%±1% 二氧化碳)培養3-4 天,顯微鏡下觀察細胞生長狀態,記錄細胞病變情況。

6.5.6.2.2 5.6.2.2 結果判定

試驗結果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判爲合格:

a) 陰性對照組細胞生長正常;

b) 陽性對照組病毒滴度對數值應≥5.0;

c) 消毒試驗組細胞無病變,與陰性對照組細胞生長情況一致。

6.5.6.3 5.6.3 載體病毒滅活試驗
6.5.6.3.1 5.6.3.1 操作步驟

a) 取待測消毒劑,置於 20 ℃±1 ℃水浴中備用。

b) 病毒載體的製備:取滅菌載體片,滴染新型冠狀病毒晾乾備用。

c) 消毒試驗:取病毒載體置於消毒因子,作用規定的時間後取出放入經鑑定合格的中和劑洗脫液 1.0 mL 中,作用 10 min,混勻洗脫消毒器械載體布點應置於最難殺滅部位,具體方法參照《消毒技術規範》。

d) 對照組試驗:陽性對照組爲病毒對照組,觀察病毒生長是否良好,病毒滴度是否達到試驗要求;陰性對照組用細胞維持液作爲陰性對照,觀察有無污染細胞生長是否良好。

e) 以上各組按照終點稀釋法分別進行病毒滴度測定。試驗重複 3 次。f) 終點稀釋法:用細胞維持液對待滴定樣本做 10 倍系列稀釋,吸取樣液100 μL,接種於單層細胞培養板上,每個滴度接種 4 孔。在 36 ℃±1 ℃放置 1 h~2 h 後,取出培養板,更換細胞維持液。繼續二氧化碳培養箱中(36 ℃±1 ℃,5%±1% 二氧化碳)培養3-4 天,顯微鏡下觀察細胞生長狀態,記錄細胞病變情況。

6.5.6.3.2 5.6.3.2 結果判定

試驗結果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判爲合格:

a) 陰性對照組細胞生長正常;

b) 陽性對照組病毒滴度對數值應≥4.0;

c) 消毒試驗組細胞無病變,與陰性對照組細胞生長情況一致。

6.6 6 結果評價

同時符合下列a)和b)的消毒因子判爲消毒效果合格:

a) 去除殘留消毒劑效果的中和劑鑑定試驗合格;

b) 懸液滅活試驗,每次試驗對新型冠狀病毒應有效滅活陽性對照組病毒滴度對數值應≥5.0或載體滅活試驗,每次試驗對新型冠狀病毒應有效滅活陽性對照組病毒滴度對數值應≥4.0。

6.7 7 注意事項

7.1 實驗人員應嚴格按照 BSL-3 實驗室個人防護標準操作規程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建議參與實驗的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

7.2 涉及新型冠狀病毒病毒的操作應嚴格執行 BSL-3 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相關規定

7.3 無菌器材使用前需檢查包裝是否完整,有破損者不得使用。

7.4 消毒試驗所用的細胞培養基和試劑等均需無菌

7.5 實驗活動涉及新型冠狀病毒病毒的操作,應在 BSL-3 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櫃中進行,實驗過程中若發生溢灑等意外情況時,應嚴格按照 BSL-3 實驗室意外情況應急處置操作規程等進行安全處置。

7.6 實驗廢棄物應按照相應廢棄物處置操作規程進行安全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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