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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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èi shēng bù shí pǐn ān quán shì gù yìng jí yù àn (shì xíng )

衛生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由衛生部於2013年1月7日衛應急發〔2013〕2號印發,自2013年1月7日起實施。

衛生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2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衛生部門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組織開展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對工作,保障公衆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規範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衛生部開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規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工作,以及指導和支持地方衛生部門開展重大及以下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1.4 事故處置原則

按照“以人爲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爲主”的原則,充分發揮衛生部門的職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3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衛生部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國務院批准啓動I級應急響應併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時,根據指揮部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衛生部成立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全國衛生系統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部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由有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辦公廳、規財司、應急辦、疾控局、醫政司、醫管司、監督局、科教司、國際司,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監管司,國家中醫藥局醫政司,中國疾控中心,食品風險評估中心、衛生監督中心、健教中心(新聞中心)等。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參與指揮部的工作,牽頭負責指揮部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的工作,配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做好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研究確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醫療衛生應對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開展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檢測分析評估等工作。

2.2 領導小組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應急辦牽頭,成員包括應急辦、監督局、辦公廳、規財司、科教司、國際司、中國疾控中心、食品風險評估中心和衛生監督中心。負責綜合協調衛生部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指揮部檢測評估事故評估相關工作,並配合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2)醫療救治組。醫政司牽頭,成員包括醫政司、醫管司、國家中醫藥局醫政司。承擔指揮部醫療救治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人員醫療救治工作。

(3)檢測分析組。監督局牽頭,成員包括監督局、中國疾控中心和食品風險評估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檢測檢測結果分析,承擔指揮部檢測評估檢測相關工作。

(4)調查處置組。監督局牽頭,成員包括監督局、疾控局,食品藥監局食品安全監管司,中國疾控中心、食品風險評估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流行病學調查和事故現場衛生學處理工作,配合指揮部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做好相關工作。

(5)新聞宣傳組。辦公廳牽頭,成員包括辦公廳、應急辦、監督局、中國疾控中心、食品風險評估中心、健教中心(新聞中心)、健康報社參加。負責衛生部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輿情監測研判、風險溝通和信息發佈工作,並配合指揮部新聞宣傳組做好相關工作。

領導小組各工作組同時承擔領導小組組長及副組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3 衛生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專家委員會。

衛生部成立由食品安全、流行病學、臨牀醫學毒理學、衛生檢驗、衛生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建議。應急辦負責聯繫和協調專家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及其工作組根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織專家委員會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爲事故級別的評估覈定、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和終止提出建議,對事故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檢測分析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2.4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及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監測、醫療救治等信息網絡,由辦公廳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2)監督局牽頭,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監測信息網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組織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醫政司牽頭,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3.2 人員及技術保障

3.2.1 應急辦牽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故衛生應急處置相關培訓,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

3.2.2 科教司負責協調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相關科研項目,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相關培訓工作。

3.3 物資與經費保障

規財司牽頭協調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檢驗等所需物資與經費。

3.4 宣教培訓

監督局牽頭,依法依職責,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與現場衛生處理相關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5 4 監測預警、報告

4.1 監測預警

監督局牽頭,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並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4.2 事故報告

監督局牽頭,建立衛生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機制,及時收集、匯總和分析有關監管部門提供的信息和衛生系統報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時向應急辦通報。

6 5 應急響應

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分別由國務院和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啓動應急響應

5.1 應急機制啓動

監督局在組織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過程中,發現可能達到特別重大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會同食品風險評估中心和中國疾控中心及時向部應急辦提出組織開展事故級別覈定的建議。應急辦根據建議,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覈定事故級別。對評估達到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級別,需啓動I級應急響應的,由衛生部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啓動I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5.2 分級響應

在國務院批准啓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後,衛生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重大及以下級別食品安全事故需要衛生部支持的,由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級專業技術機構、專家和有關資源,爲地方衛生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由應急辦、疾控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3 應急處置措施

國務院啓動食品安全事故I級應急響應,衛生部成立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後,領導小組各工作組要按照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綜合協調組負責統籌協調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階段的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信息報告管理等工作;及時向中辦、國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處置信息;及時組織開展事故發展趨勢評估,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協調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和調用;負責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及港澳臺地區衛生部門聯絡協調,處理涉外相關事務;協調、支持專家委員會開展工作;負責衛生部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類工作文件材料整理、歸檔工作。

醫療救治組負責協調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因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起健康危害的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制定相應救治方案,根據事件處置工作需要,調派醫療專家或相應救治力量。

檢測分析組負責提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樣品標本等的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爲查找事故原因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依據。

調查處置組負責規範、組織、指導調查機構開展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流行病學調查和事故現場衛生學處理工作;負責食源性傳染病疫情的相關處置。

新聞宣傳組負責輿情監測研判,協調相關司局組織答問口徑;發佈相關信息傳播健康知識;對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宣傳報道;協調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做好輿論引導;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5.4 檢測分析評估

監督局組織中國疾控中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或有能力的地方疾控機構及其他相關技術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應急檢測,並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5.5 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建議

應急辦要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發展和處置進展情況,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對事故發展趨勢和事故後果進行分析預測,對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應急處置措施和終止應急響應提出具體意見,並及時以衛生部名義向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

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由應急辦及時組織專家對地方重大及以下級別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的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持。

7 6 後期處置

6.1 總結

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後,由應急組織領導小組有關單位及時對衛生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完成總結報告,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後,以衛生部名義報國務院及食品安全辦。

6.2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3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8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由應急辦牽頭,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中國疾控中心、食品風險評估中心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演習演練

應急辦負責組織開展衛生部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指導地方衛生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檢驗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同時,要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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