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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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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3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3.1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中毒实时监测分析系统,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涉及的中毒病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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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阶段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5.4检测分析评估监督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或有能力的地方疾控机构及其他相关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应急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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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
3.3.2工作要求:(1)根据本单位制定预案及当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基于辖区内重点关注和防范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发生频率,结合本单位人力资源情况,系统分析评估本单位医学救援队建设需求。(1)应急指挥:由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实施,开展应急响应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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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l.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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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
不同类别突发中毒事件(按照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如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污染、投毒等)的特征、处理要点以及与其他群体事件的鉴别要点等内容。:过量照射人员的处置、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放射性核素内污染等。:日本福岛核事故、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三里岛核事故、巴西事故、国内有关辐射事故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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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3.流行病学调查。4.疫点疫区处理。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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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等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