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宋 陳言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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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氣證治

喜傷心者,自汗,不可疾行,不可久立,故《經》曰∶喜則氣散。怒傷肝者,上氣,不可忍,熱來蕩心,短氣欲絕,不得息,故《經》曰∶怒則氣擊(一作上)。憂傷肺者,心繫急,上焦閉,榮衛不通,夜臥不安,故《經》曰∶憂則氣聚。思傷脾者,氣留不行,積聚中脘,不得飲食,腹脹滿,四肢怠惰,故《經》曰,思則氣結。悲傷心胞者,善忘不識人,置物在處,還取不得,筋攣四肢浮腫,故《經》曰∶悲則氣急。恐傷腎者,上焦氣閉不行,下焦回還不散,猶豫不決,嘔逆噁心,故《經》曰∶恐則精卻。驚傷膽者,神無所歸,慮無所定,說物不竟而迫,故《經》曰∶驚則氣亂。七者雖不同,本乎一氣。髒氣不行,鬱而生涎,隨氣積聚,堅大如塊,在心腹中,或塞咽喉如粉絮,吐不出,咽不下,時去時來,每發欲死狀,如神靈所作,逆害飲食,皆七氣所生所成。治之各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