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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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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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論(亦作痙)

夫人之筋,各隨經絡退出於身,血氣內虛,外爲風寒溼熱之所中則。故寒則緊縮,熱則弛張,風則弦急,溼則脹緩,四氣兼併,當如常說。以風散氣,故有汗而不惡寒,曰柔;寒泣血,故無汗惡寒,曰剛。熱消氣,故爲縱;溼溢血,故爲緩弱。經中所謂大筋軟短,小筋弛長,軟短爲拘,弛長爲痿,皆溼熱不攘之所爲也。原其所因,多由亡血,筋無所營,故邪得以襲之。所以傷寒汗下過多,與夫病瘡人,及產後致斯病者,概可見矣。診其脈皆沉伏弦緊,但陽緩陰急,則KTKT拘攣;陰緩陽急,則反張強直,二證各異,不可不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