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反應性依戀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是《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的一部分。《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11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45號)印發。
3 診療規範全文
反應性依戀障礙(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RAD)是指由於生命早期被忽視或虐待,基本情感需要不能得到滿足,使得患兒不能與父母或者照料者建立起健康的依戀關係,從而表現爲社會關係形式的持續異常,伴有相應的情緒障礙,並與環境變化有關爲主要表現的一組綜合徵。嚴重的被忽視是反應性依戀障礙唯一已知的風險因素。另外,住在孤兒院或託兒所、經常更換寄養家庭或照料者、父母有嚴重的精神問題、犯罪行爲或物質濫用以致不能履行父母職責,由於住院而長期和父母或其他照料者分離等因素也可能增加反應性依戀障礙的患病風險。反應性依戀障礙的臨牀表現可以在嬰兒期即出現。在 9 個月到 5歲之間主要表現爲存在該年齡段的兒童沒有或僅有不超過最低限度的依戀行爲,同時存在與之相關的情緒化異常行爲,如不明原因的退縮、恐懼、悲傷或者煩躁,不去尋求安慰或者對旁人的安慰沒有反應,基本無笑容,密切關注他人但不參與社交活動,不會去尋求支持或幫助,在將要被抱起時不會主動伸手,沒有興趣玩捉迷藏或其他互動遊戲。
根據 DSM-5 診斷標準,反應性依戀障礙的診斷要點:
(1)對成人照料者表現爲情感退縮式的行爲模式,即當感覺痛苦時,兒童不會尋求照料者的安慰,同時,他們對照料者的安慰也基本沒有反應。
(2)持續性的社交和情緒障礙,包括以下列出的兩到三種情況:對他人很少有社交性的或情感迴應;有限的正性情感;在與照料者的互動中,表現出無法解釋的煩躁、悲傷或恐懼。
(3)曾經歷過一種極端的不被滿足的照料模式:社會忽視,表現爲持續性的缺乏由照料者提供的安慰、鼓勵和喜愛等基本情感需求;或者因爲反覆變換主要照料者導致沒有機會建立穩定的依戀關係;或者成長在特定環境下,如兒童多、照料者少的特殊機構,以至於沒有機會建立依戀關係。
(4)兒童的異常表現是由於上述照料模式導致的,並且不符合孤獨症譜系障礙的診斷標準。
(6)病程至少持續 12 個月。
反應性依戀障礙的治療重點在於讓兒童遠離不良的養育環境,接受悉心照料,建立起兒童與照料者之間良好的互動關係。反應性依戀障礙治療方法以心理治療爲主。採取的方式一般是非結構化的,可以使用遊戲、語言和身體接觸來促進父母和孩子的互動,引導他們學會處理和轉化負性情緒,幫助解決心理衝突,教會他們如何表達感受。在增加親子互動的過程中需要幫助照料者覺察、認識兒童的情緒體驗,並把這種情緒體驗與照料者的情緒體驗重建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