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兒童溺水是指兒童呼吸道淹沒或浸泡於液體中,產生呼吸道等損傷的過程。溺水2分鐘後,便會失去意識,4~6分鐘後神經系統便遭受不可逆的損傷。溺水結局分爲死亡、病態和非病態。根據國際疾病分類法第10版本(ICD-10),溺水分爲故意性、非故意性和意圖不確定三類。故意溺水包括用淹溺和沉沒方式故意自害(X71)、用淹溺和沉沒方式加害(X92);非故意性溺水包括意外淹溺和沉沒(W65~W74)、自然災害(X34~X39)和水上運輸事故(V90~V92);意圖不確定溺水(Y21)。
在全球範圍內,溺水是兒童傷害的第二位死因,而在東南亞國家,溺水是兒童傷害死亡的首要原因。全世界每年有17.5萬名0~19歲兒童青少年因溺水死亡,其中97%發生在中低收入國家。但死亡並非溺水的唯一結局,2004年全球0~14歲兒童非致死性溺水有200萬~300萬,其中,至少5%住院治療者留有嚴重神經損傷,並導致終生殘疾,給家庭帶來情感和經濟上的嚴重負擔。在孟加拉國農村1~4歲兒童中,非致死性溺水人數佔總溺水人數的72.1%。我國統計數據表明,2000-2007年期間,溺水是兒童傷害死亡的首位原因,佔兒童傷害死亡的近50%。因此,兒童溺水嚴重威脅了我國兒童的生命和健康,已成爲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之一,兒童溺水的干預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