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yī cì xìng shǐ yòng shū zhù qì jù chǎn pǐn zhù cè jì shù shěn chá zhǐ dǎo yuán zé
《一次性使用輸注器具產品註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1年3月24日食藥監辦械函[2011]116號印發。
2 一、前言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申請者/生產企業對一次性輸注器具產品註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以滿足技術審評的基本要求。同時有助於審評機構對該類產品進行科學規範的審評,提高審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本指導原則是對一次性使用輸注器具產品註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申請者/生產企業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註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並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
本指導原則是對生產企業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 但不包括註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爲法規強制執行, 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採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着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3 二、適用範圍
臨牀治療與診斷時一次性使用,用於將容器內的液體通過插入靜脈的針頭或導管輸入患者血管的器械及用於將液體注入人體和抽取人體體液的器具及其組件統稱爲一次性使用輸注器具。
一次性使用輸注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輸液器、一次性使用輸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輸液器、一次性使用靜脈輸液針、一次性使用精密過濾輸液器、一次性使用袋式輸液器、一次性使用輸液連接管路、一次性使用輸注泵、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針、一次性使用無菌胰島素注射器、一次性使用固定劑量疫苗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高壓造影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自毀式注射器等產品,也包括基本結構和預期用途與上述產品相似的產品及其組件,如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用活塞、一次性使用肝素帽、無針輸注裝置、三通閥、藥液過濾器等器具。
4 三、基本要求
4.1 (一)產品的技術資料
產品的技術資料應當從技術層面論述申報產品的用途、設計、技術特徵、與已上市產品的比較、原材料控制、生產工藝、產品包裝驗證、產品滅菌驗證、產品有效期驗證、產品性能要求及依據。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但不侷限於此:
4.1.1 1.產品描述
產品描述應全面、詳細,至少應包括申報產品名稱、預期用途、原材料、工作原理、結構組成(相應圖示)、尺寸、技術指標、特殊性能、規格型號劃分的依據、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
4.1.2 2.與已上市產品比較
申請者應詳細說明同類產品國內外研究及臨牀使用情況。描述本次申報器械與已上市器械(包括本企業已上市同類產品或其他企業已上市同類產品)的相似點和不同點,比較的項目包括產品設計、預期用途、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原材料、生產工藝、滅菌方式、性能指標、有效期等,建議以列表方式列出。
4.1.3 3.產品命名
產品名稱的命名應以發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目錄》中的產品名稱和產品的技術性能爲依據。產品名稱不得中英文混用。
4.1.4 4.原材料控制
提交各組件全部組成材料(包括主材及其所有輔材)的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分佈、商品名/材料代號、組成比例、供應商名稱、符合的標準等基本信息。
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及其來源。原材料應具有穩定的供貨渠道以保證產品質量,需提供原材料生產廠家的資質證明及外購協議。對外購組件也應當提交供方名錄、相關資質證書及外購協議。
對原材料應當進行質量控制並符合相關材料標準要求。原材料的生物學性能應符合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評價與試驗》相關用途及使用部位的具體要求並提交生物學評價報告。對於生產企業自己研製生產的原材料粒料,生產企業應提供詳細的配方研製報告,其中包括符合GB 15593《輸血(液)器具用軟聚氯乙烯塑料》、YY/T 0242《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用聚丙烯專用料》、YY/T 0114《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用聚乙烯專用料》 、YY/T 0031《輸液、輸血用硅橡膠管路及彈性件》等相關標準要求的驗證報告。
如果器具生產企業使用的是外購粒料,則應要求供方提交符合GB15593、YY/T 0242、YY/T0114等相關標準的驗證報告。對不同批次進料,供方都應提供符合GB 15593標準4.1和4.2條,YY/T 0242標準4.1、4.2、4.3條,YY/T 0114標準3.1、3.2、3.3條, YY/T 0031標準4.1、4.2、4.3和4.4條要求的出廠檢驗報告,器具生產企業則應對每批進料按上述條款進行進貨檢驗。
應明確材料中的金屬成分,因爲金屬成分可能會影響器械在覈磁環境中的安全性。當材料中含有可能影響器械在覈磁環境中的安全性的金屬成分時,申報企業應提供器械在覈磁環境中的安全性的驗證資料。
應明確每種原材料,包括添加劑、潤滑劑、粘結劑或其他添加物(如:色料添加劑、標記物、不透射線的物質)的成分、使用量、溶出物。以DEHP增塑的聚氯乙烯(PVC)作爲原料的,需說明DEHP的含量,提交產品中DEHP釋放量範圍的研究報告以及人體可接受的劑量範圍和依據。用於檢測DEHP釋放量的測試液、試驗條件、檢測方法等應當採用經過科學驗證的方法。如採用了可降低DEHP釋放的工藝,應當進行相關的驗證。
對於預期用於輸注藥物的器具,企業需提交所輸注藥物與器具的相容性研究報告,至少應包括所申報的器具對所輸注藥物的吸附情況的實驗研究的數據與結論。同時,提交國內外關於所申報器具對藥物吸附情況的綜述報告。
對於首次用於醫療器械方面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於人體的預期使用部位的相關研究資料。
4.1.5 5.生產工藝
詳細說明產品生產工藝過程及其確定的依據、質量控制標準及其可靠性論證;確認關鍵工藝點並闡明其對產品物理性能、化學性能、機械性能、生物性能的影響;確認生產工藝的穩定性。對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所有輔劑、助劑、粘合劑等添加劑均應說明使用劑量、對殘留量的控制措施和接受標準以及安全性驗證報告。
4.1.6 6.產品包裝
產品包裝驗證可依據有關國內、國際標準進行(如GB/T19633、ISO11607、ASTM D-4169等),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包裝材料的選擇應至少考慮以下因素:包裝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包裝材料的毒理學特性;包裝材料與產品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成型和密封過程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包裝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學和微生物屏障保護;包裝材料與使用者使用時的要求(如無菌開啓)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標籤系統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貯存運輸過程的適合性。
4.1.7 7.產品滅菌
提交產品滅菌方法的選擇依據及驗證報告。器械的滅菌應通過GB 18278、GB18279或GB18280確認並進行常規控制,無菌保證水平應保證(SAL)達到1×10-6。滅菌過程的選擇應考慮以下因素:產品與滅菌過程間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
4.1.8 8.產品穩定性要求(有效期驗證)
包括產品有效期和產品包裝有效期。產品穩定性驗證可採用加速老化或實時老化的研究,實時老化的研究是唯一能夠反映產品在規定儲存條件下實際穩定性要求的方法。加速老化研究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考ASTM F1980。在進行加速老化試驗研究時應注意:產品在選擇的環境條件的老化機制應與在實時正常使用環境老化條件下真實發生產品老化的機制一致。對首次註冊未提交實時老化研究資料的,企業在重新註冊的資料中應提交實時老化研究資料以確定產品的實際穩定性。
4.1.9 9.一般性能要求
主要包括物理性能、化學性能、生物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及其制定依據。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物理性能
注射器類產品主要包括產品外觀、結構、各組件的顏色、尺寸(內徑、外徑、長度、容量等)、潤滑劑(用量/cm2)、標尺、標尺的刻度容量線、標尺的計量數字、標尺的印刷、按手間距、活塞、錐頭、滑動性能、器身密合性、容量允差、殘留容量、承受壓力,注射針針尖構型、剛性、韌性、耐腐蝕性、圓錐接頭、針座的顏色、連接牢固性、暢通性、保護套等。
輸液器類產品主要包括外觀、結構、各組件的顏色、尺寸(內徑、外徑、長度、容量)、預充容量、滴數/ml、滴定管容量、微粒污染、泄漏、拉伸強度、透明度、穿刺無落屑、管路長度、過濾器孔徑、濾除率、輸液流速、給液參數、殘留液體體積、流量與時間的曲線圖(輸注泵)、注射件、圓錐接頭、輸液針流量、潤滑劑、輸液針構型、穿刺力、色標、保護套等。
(2)化學性能
主要包括酸鹼度、還原物質(易氧化物)、金屬離子、蒸發殘渣、紫外吸光度、環氧乙烷殘留量、醇溶出物、二氯乙醇、可瀝濾物、材料表徵等。
(3)生物性能
生物學性能應符合GB/T 16886.1對相關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觸時間的具體要求。產品接觸時間是該產品對人體的最大累積作用時間。輸注器具類產品的生物學評價項目一般應包括:無菌、熱原、細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內反應、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等。
4.1.10 10.特殊性能要求
(1)自毀性能
對於設計爲自毀性能的注射類產品,申報企業應對其自毀性能予以驗證。自毀性能的生效時間可以因設計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從注射開始時起,自毀特性自動生效並保持有效;
②當輸送完預定的固定劑量的50%時,自毀特性自動生效並保持有效;
③當輸送完預定的固定劑量時,自毀特性自動生效。
在所有情況下,自毀特性一旦生效,注射器和針就不能被重複使用。
(2)無針輸注系統
無針輸注系統可能會增加患者感染微生物的風險,因爲產品的設計有可能導致微生物進入無菌的液體通路。企業應對此開展研究,對這類器械進行微生物侵入試驗,試驗應當模擬臨牀上重複多次使用的情況。
應當在模擬臨牀使用的狀態下進行試驗,如:試驗中所使用的微生物的種類和數量應當和臨牀上所使用器械接入部位可能感染微生物的狀態相似。這項試驗旨在證明臨牀使用過程中所用的消毒操作程序是安全有效的。由於各個企業產品的設計、預期用途、留置期限也不相同,申報企業應根據產品特點來制定適合所申報產品的試驗方法,在制定試驗方案的過程中,應至少考慮以下內容:
①試驗步驟;
②試驗用微生物的數量和種類(建議採用2種革蘭氏陰性細菌和2種革蘭氏陽性細菌,至少應是1種革蘭氏陰性細菌和1種革蘭氏陽性細菌,所選擇用於試驗的微生物應是臨牀輸液感染常見的微生物,可參考《血管內導管相關感染的預防與治療指南(2007)》(中華醫學會重症醫學分會發布)進行選擇;
③試驗用微生物的準備(如:使用2 種革蘭氏陰性微生物和2 種革蘭氏陽性微生物);
⑤無針輸注系統使用步驟;
⑦試驗用微生物作爲接種物的合理性解釋(如:數量上最低每套器械爲103),試驗環境,試驗過程中使用的陽性(未執行消毒操作程序的器械)和陰性對照(未接種細菌的器械);
⑨插入和重新插入無針接口的消毒程序的驗證(運用微生物學技術)。
(3)防針刺設計
爲了減少注射針/輸液針的針刺傷害,越來越多的具有防針刺性能的輸注器具應用於臨牀,防針刺器械產品的一般要求是使用者能夠容易地區分產品的防針刺性能是否激活,而且一旦激活,其防針刺性能應能一直保持有效直到其被銷燬。
(4)其他特殊性能
對於生產企業採用新材料製造的產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產品,企業應根據產品特點制定相應的物理、化學、生物性能要求。
4.2 (二)產品的風險管理資料
按照YY 0316《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標準的要求,對產品生命週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無論是首次註冊還是重新註冊,都應提交風險管理資料。
產品首次註冊時,企業在產品準備註冊上市前,應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審。評審應至少確保:風險管理計劃已被適當地實施;綜合剩餘風險是可接受的;已有適當方法獲得相關生產和生產後信息。評審結果應形成風險管理報告。
產品重新註冊時,企業應對產品上市後生產和生產後風險管理活動進行評審,並形成總結報告。當原材料、原材料供方、關鍵工藝、產品標準等方面的變化,如果有先前沒有認識的危害或危害處境出現,或已估計的風險,經評價不再是可接受的,應重新提供以下1、2、3、4項風險管理資料並形成風險管理報告。
企業應參考YY 0316附錄C的要求判定醫療器械與安全性有關特徵的問題。
企業應詳細列出與產品有關的已知和可預見危害的清單,以及對每個危害如何造成損害的分析(包括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害處境和可能發生的損害)。對該類產品進行危害判定時,至少應有但不限於以下幾方面:
如材料的生物不相容,材料變更等產生的風險。同時還應特別關注如:
①可抽提物的成分與潛在的生物學危險。包括和可能輸注藥物的相互作用、和血液成分的相互作用、生物學評價(按GB/T16886.1規定進行)等。可抽提物不僅僅是水的抽提物,還應包括植物油、聚乙二醇400和其他提取劑的抽提物。例如:聚氯乙烯(PVC)常用的增塑劑DEHP與脂溶性溶液接觸後容易浸出,應對使用DEHP進行風險評估等。
②用於藥物輸注的器材還應排除由於器具對藥物的吸附而導致藥物濃度不足對治療的影響。
(2)生產加工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
包括生物學、化學、使用功能、信息等方面的危害。如:微粒污染、熱原反應、斷針、漏液、功能失效、標識不清等。同時還應特別關注如:
①熱原反應。熱原反應是一次性醫用器具(耗材)最嚴重的不良反應之一。應注意兩點:a)熱原是用滅菌的方法無法消除的;b)除內毒素外化學致熱物質亦可引起熱原反應。因此,不能以單純檢測內毒素的存在與否來判定有無熱原反應的潛在風險,必須從生產工藝及過程控制來保證防止熱原物質侵入產品。同時要採用批批檢驗的方法來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熱原物質。
②潔淨生產環境。
③工藝用水。
④添加劑。
如包裝破損、標識不清等。
如滅菌方式對產品不適宜、產品未完全滅菌、滅菌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如環氧乙烷)等。
如無針接頭每次使用前未正確消毒,防針刺產品未正確啓動其防針刺裝置等。
估計每一危害處境下的風險,並對照風險可接受準則做出風險評價。
描述每一不可接受的風險所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的方案及相關文檔(如:設計圖紙、工藝文件、管理規定等)清單。(許多標準闡述了產品的某些固有安全性、防護措施和安全性信息,對於那些採用了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給出的方法的風險控制措施,可以認爲相關的剩餘風險是可接受的。)
4.3 (三)產品的標準
直接採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爲註冊產品標準的,企業應提供所申報產品採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即可保證產品安全、有效的聲明及承擔上市後質量責任的聲明,同時提交有關產品型號、規格的說明。
企業也可以根據產品特點制定註冊產品標準,技術指標應當不低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對企業宣稱的所有技術參數和功能,應在註冊產品標準中予以規定。註冊產品標準中應明確規格型號及各規格型號的區別、適用範圍、產品結構及其示意圖、產品各組件的材料,產品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產品滅菌方法、有效期,產品包裝方法、標誌、運輸和儲存要求。引用標準應當爲現行有效版本。
申報產品型號、規格劃分儘量採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表示方法,應能涵蓋所有產品的組件、材料,一一對應關係明確,不用“系列”、“等”含糊用詞。
4.4 (四)產品的註冊檢測
註冊檢測資料應包括註冊檢測報告及相關的說明文件。註冊檢測報告應由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產品在檢測機構承檢範圍內,分包項目優先委託具有受檢目錄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此外還應注意如下幾點:
1.典型樣品的選擇
所檢測型號產品應當是本註冊單元內能夠代表申報的其他型號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其中使用不同原材料的產品均須分別檢測;相同原材料但產品結構組成不同,應當檢測結構最複雜、能夠覆蓋其他型號的產品,如果每個規格都不能代替其他規格產品,則需要分別單獨檢測;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檢測最大、中、最小規格產品,至少一個規格產品爲全部性能;對於輸注泵產品應檢測不同給液參數。
2.生物學評價
根據國家標準GB/T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評價與試驗》,建議根據器械不同的接觸時間和接觸方式來選擇合適的生物學試驗方法。符合國食藥監械〔2007〕345號和國食藥監械〔2008〕409號文件的應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4.5 (五)產品的臨牀資料
對需要進行臨牀試驗的產品,應按照《醫療器械臨牀試驗規定》(局令第5號)提交臨牀試驗方案、臨牀試驗報告、分中心小結、統計分析總報告及倫理委員會批件,同時,應提交臨牀試驗原始數據光盤(以Excel、ACCESS或SAS格式等)。臨牀試驗時應注意如下幾方面:
1.試驗設計類型
如隨機對照設計、非隨機對照設計、交叉設計、析因設計、目標值法的單組設計等。
2.比較的類型
3.樣本量確定依據
樣本量的大小應根據受試產品的具體特性、主要療效(或安全性)評價指標及其估計值、顯著性水平、研究把握度以及臨牀試驗比較的類型來確定。應在臨牀試驗方案中明確給出具體的計算公式及其出處,說明計算過程中所採用的所有參數及其估計值。根據下列五個方面確定所需要的樣本含量,即(1)擬採取的試驗設計類型(常分爲單組設計、配對設計、成組設計、單因素多水平設計、交叉設計、析因設計、重複測量設計);(2)擬採取的比較類型[常分爲差異性檢驗(又分爲單、雙側檢驗)、等效性檢驗、優效性檢驗和非劣效性檢驗];(3)允許犯假陽性錯誤的概率a(a通常不超過0.05)和犯假陰性錯誤的概率b(b通常不超過0.2,1-b被稱爲檢驗效能);(4)主要評價指標的性質[通常分爲定量的、定性的(又分爲二值的和多值有序的)]和有關的基礎數據及有臨牀意義的界值;(5)應考慮20%以內的脫落率。對於非劣效和等效性試驗,還應給出具有臨牀意義的非劣效界值和/或等效性界值。
對各臨牀試驗中心的入選受試者進行分組時,應儘可能基於重要的非試驗因素進行分層隨機化。
對於具有防針刺功能的產品和無針輸注系統,計算樣本量時應主要從安全性角度考慮。可採用單組目標值法的試驗設計。通過臨牀試驗證明研究受試產品的不良事件發生率低於臨牀允許的最高水平。
對於微量給液的輸注器具,計算樣本量時應主要從有效性角度考慮。可採用隨機對照的非劣效試驗設計。通過臨牀試驗證明受試產品的有效性,與同類已上市產品實質等同。
應在方案中明確寫出將要採用的統計分析方法。所有統計分析均應在ITT(意向性治療)分析集進行,對於未能觀察到安全性或有效性終點的受試者,必須進行靈敏度分析,並按照失敗或者無效計算。
(1)描述性分析
計數資料採用頻數和百分比描述,計量資料採用均數、標準差、最大值、最小值、中位數、第25及第75分位數描述。
(2)基線人口統計學分析
對於按照單組目標值法設計的試驗,基線統計按照上述描述性分析方法進行;對於按照隨機對照設計的試驗,基線統計除按上述描述性分析外,對計數資料組間比較採用卡方檢驗或Fisher精確概率法,正態分佈的計量資料組間比較採用成組t檢驗,非正態分佈的計量資料組間比較採用Wilcoxon秩和(Wilcoxon Rank Sum)檢驗。
(3)療效指標分析
單組目標值法設計的試驗,其主要終點不良事件的發生率,需給出發生率及其95%可信區間的估計;其餘終點指標將按照描述性分析方法進行。
隨機對照設計的試驗,其主要終點有效率的組間比較,採用調整中心效應的CMH(CochranMantel-Haenszel)卡方檢驗,需給出試驗組與對照組有效率的差值及其95%可信區間,其餘終點指標將參照基線分析進行。
(4)安全性評價
實驗室指標:報告實驗室指標治療前正常、治療後異常的例數及所佔比例,並進行組間比較。
不良事件:報告不良事件發生例數及所佔比例,並進行組間比較。同時,詳細描述各組病例出現的全部不良事件的具體表現、程度及其與所使用的研究產品的關係。
應具體說明臨牀試驗樣品的詳細信息:產品規格型號、批號、對照品的詳細信息(生產廠家、產品規格型號、批號、醫療器械註冊證號等)、使用方法、輸注的藥物等信息。
6.試驗對象的選擇
詳細說明試驗對象的範圍、入選標準和排除標準,對照組的設置情況。
7.試驗時間
應說明臨牀試驗持續時間、間隔和次數及其確定的理由。
8.評價指標
明確臨牀性能評價指標,評價的指標應合理並便於臨牀觀察,評價指標應至少包括安全性(包括不良反應和禁忌症)指標和有效性(針對受試產品的特性確定評價標準)指標,對不良反應和禁忌症應有處理和預防措施,以減少患者的風險。
9.其他
明確適用範圍、禁忌症、使用方法等。必要時提供新產品臨牀前研究資料,如材料質量檢驗、動物實驗等內容。
按照《醫療器械介紹、標籤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局令第10號)的要求提供產品介紹。同時應注意:
2.正確書寫產品規格型號、性能結構。同時應列出產品的主要技術參數,如產品尺寸(長度、內徑、外徑、容積等)、滴數/ml、預充容量、過濾器的過濾介質孔徑、給液參數、殘留液體體積、流量與時間的曲線圖(輸注泵產品)、能承受的壓力值。
(1)使用器械的步驟,尤其是對產品的特殊使用性能,如自毀、防針刺等性能的激活方法應有詳細的說明;
(2)對於無針輸注系統,介紹中應給出臨牀使用中推薦的消毒操作程序,且推薦的消毒操作程序應與微生物侵入試驗和臨牀試驗所用的消毒操作程序一致;
(3)特殊情況的指導(如家庭使用時);
(5)用於輸注脂肪乳、血液和血製品時的持續使用時間和更換頻率;
(6)每次使用時更換無菌保護帽的指南(僅適用無針輸注器械),若有保持保護帽無菌的方法則除外;
(7)使用過的器械如何丟棄的指導;
(8)對輸注的環境或輸注藥物是否有特殊限制的說明(如環境溫度、壓力、液體粘度等)。
可以使用註解、圖表及其他可視的幫助信息來增強對使用方法的理解。
4.明確產品滅菌方法及有效期。產品無菌、無熱原的文字說明或圖示。
5.警示和注意事項
(1)介紹中明確標示“產品使用必須符合醫療部門相關操作規範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僅限於經培訓的醫生或護理人員使用”或類似的警示性語言。
(2)針對產品特點的特殊注意事項,如胰島素注射器應註明僅能注射相應濃度的胰島素,對含有天然橡膠的產品應註明對天然橡膠過敏者禁用。
(3)對配套使用的產品應寫明相關配套產品的警示信息,如寫明胰島素筆、採血筆 “僅供個人專用,須一人一筆,不得多人共用”。
(4)明確禁止使用的範圍,如標明禁止用於高壓輸注系統。
②“企業未作其他藥物的相容性試驗,用本產品輸注其他藥物時的相容性信息是未知的”;
7.以DEHP增塑的聚氯乙烯(PVC)作爲原料的產品,產品介紹中應有以下內容:
(1)明確標識該產品含有DEHP;
(2)警示信息寫明以下內容:
5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企業在遞交申報資料前應對申報資料的內容認真複覈,所有申報資料內容應當前後一致,如申請表、標準、介紹中產品結構組成、規格型號、適用範圍應當一致。申報資料中各項目間使用明顯的標誌區分,並裝訂成冊。申報的各項內容應完整、清楚,不得塗改。申報資料的複印件應當完整、清晰,並與原件完全一致。申報資料的數據應可靠、用語規範、翻譯準確。申報資料中的研究報告必須詳細描述研究目的、研究條件、所用設備、對照、試驗方法、觀察指標、統計方法、數據分析、結論和討論。生產企業應將所有研究資料妥善保管並歸檔。對於申報資料中引用的參考文獻、相關標準和數據,企業應提交這些資料的原文或複印件。
(二)該類產品應依據現行有效法規(如:《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產品(注、輸器具)生產實施細則》、《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無菌醫療器械實施細則(試行)》等)進行質量體系考覈,提交體系考覈報告。如有外購組件,須提交外購協議及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三)質量跟蹤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的銷售情況;企業對產品的質量控制措施以及內部審覈中對產品質量的審查情況的說明;產品週期檢驗、日常檢驗及質量監督抽驗情況;在產品使用過程中,用戶對產品質量的反饋情況;產品上市後企業執行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及不良事件監測情況報告;企業收集的關於產品的相關質量信息。
6 五、名詞解釋
1.無針輸注系統:無針輸注系統是指設計爲可以不需針刺而反覆向輸液管路輸送或抽取液體的一類器械,此系統可實現液體的單向或雙向流動,液體的雙向流動允許使用者加藥或回抽液體。
2.防針刺設計:指器械的一個組件或附件具有防止使用人員受到注射針/輸液針意外刺傷的一種設計,該功能的激活方式既可以是主動的,也可以是被動的。
7 六、參考文獻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
2.《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6號)
3.《醫療器械臨牀試驗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5號)
4.《醫療器械介紹、標籤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
5.《血管內導管相關感染的預防與治療指南(2007)》(中華醫學會重症醫學分會)
6.Intravascular Administration Sets PremarketNotification Submissions[510(k)];July 11, 2008 CDRH FDA
7.Submissionsfor Piston Syringes[510(K)];April,1993 CDRH FDA
8.Submissionsfor Hypodermic Single Lumen Needles[510(K)];April,1993 CDRH FDA
9.Medical Devices with Sharps Injury Prevention Features;August 9, 2005 CDRH FDA
10.ASTM F1980-07 Standard Guidefor Accelerated Aging of Sterile Medical Device Packages
11.Submissionsfor External Infusion Pumps[510(K)];March,1993 CDRH FDA
12.Use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SO-10993, Biological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Part 1: Evaluation and Testing;May 1,1995 CDRH 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