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2.2 漢語拼音
Xipiluan
2.3 標準號
WS-345(X-302)-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2.5 主要活性成分
2.6 性狀
本品爲白色鱗片狀結晶性粉末,無臭,有滑膩感。
熔點 本品不經乾燥,熔點(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I C)爲80~84℃。
2.7 鑑別
(1)取本品,加水製成每1ml中約含40μ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V A)測定,在259nm的波長處有最大吸收,在265nm和254nm的波長處分別有一肩峯。
(2)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品的圖譜一致。
(3)取本品水溶液,加硝酸至酸性,如有白色沉澱析出則加熱使之溶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江蘇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南京生命源保健實業有限公司 提出
本標準自1999年12月11日起試行,試行期 2 年。
保護期6年,保護期內,其它單位不得仿製。
該溶液應顯氯化物的鑑別反應(1)(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II)。
2.8 檢查
酸度 取本品0.50g,加水50ml溶解後,加入酚酞指示液1滴,用氫氧化鈉滴定液(0.02mol/L)滴定至顯淡紅色,消耗氫氧化鈉滴定液(0.02mol/L)不得過2.50ml。
吡啶 取本品1.0g,加10% 氫氧化鈉溶液10ml溶解,不得立即產生吡啶的臭味。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測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M第一法)測定,含水分應爲4.5%~5.5%。
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N),遺留殘渣不得過0.2% 。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二十。
2.9 含量測定
取本品約0.14g,精密稱定,加水75ml,使溶解,加氯仿10ml和溴酚藍指示液0.4ml,加新鮮配製的0.42% 碳酸氫鈉溶液5ml,搖勻,用四苯硼鈉滴定液(0.02mol/L)滴定,將近終點時必須強力振搖,至氯仿層的藍色消失,即得。每1ml的四苯硼鈉滴定液(0.02mol/L)相當於6.800mg的C21H38ClN。
2.10 作用與用途
本品爲漱口劑,可用於口腔疾病的輔助治療,也可用作日常口腔護理及清潔口腔。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對本品主要活性成份及輔料過敏者禁用。
置於兒童不可觸及之處。
若包裝有破損,請勿使用。
2.13 劑量
漱口時,每次15毫升,強力漱口1分鐘,每天至少兩次,或遵醫囑。
2.14 標示量
按無水物計算,含C21H38ClN不得少於98.0% 。
2.15 類別
2.16 製劑
漱口時,每次15毫升,強力漱口1分鐘,每天至少兩次,或遵醫囑。
2.17 規格
2.18 貯藏
密閉,在涼暗處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