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太平惠民局爲宋代官方設立的專門經營藥品的機構名稱[1]。始建時名“賣藥所”,1103年改爲此名[1]。1114年又更名爲“醫藥惠民局”[1]。
太平惠民局之名稱是漸次改易而成的。北宋神宗時王安石變法將藥物也列入國家專賣。適應這一形勢成立了合賣藥所,又名熟藥所,負責製造和出售成藥。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時,熟藥所中製藥和賣藥業務已明確劃分。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賣藥所改名爲醫藥惠民局。南渡後,紹興十八年(公元1148年)又將朝貢熟藥所依在京制度改作太平惠民局。紹興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各州軍熟藥所都改稱太平惠民局。太平惠民局不僅賣藥而且治病,每遇疫病流行時施散藥物。後於元、明兩代均採用推行。稱惠民藥局。
3 參考資料
- ^ [1]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