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十一科爲中國古代醫學分科的合稱。元代將醫學分爲十三科:大方脈、雜醫、小方脈、風、產、眼、口齒、咽喉、正骨、金瘡腫、鍼灸、祝由、禁[1]。明代太醫院在大部分時期將醫學分爲十三科:大方脈、小方脈、婦人、瘡瘍、鍼灸、眼、口齒、咽喉、傷寒、接骨、金鏃、按摩、祝由[1]。明·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將十三科改作十一科,增設了痘疹科,改瘡瘍爲外科,接骨爲正骨,去金鏃、祝由與按摩等科[1]。包括大方脈、小方脈、婦人、外科、鍼灸、眼、口齒、咽喉、傷寒、正骨、痘疹等十一科。清初醫學分科仍沿明末舊制分十一科。只有外科又改稱瘡瘍科。嘉慶以後至清末,醫學分科又有九科、八科、七科、五科之變化。
3 參考資料
- ^ [1]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