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註解
1.重新覈對交叉配合試驗本、儲血本、患者及供血者血樣本、袋簽上的姓名、血型、儲血編號、住院號、交叉配合試驗結果等記錄有無差錯。
2.複查血型:患者輸血前後的血樣本、供血者血袋、配血管內的血樣本、重作ABO和Rh血型鑑定,觀察血型是否有誤。
3.重作交叉配合試驗:取患者輸血前後血清與供血者紅細胞,患者紅細胞與供血者血清,用鹽水介質、酶介質、抗人球蛋白介質作交叉配合試驗。
5.取患者輸血前後的紅細胞作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在溶血性輸血反應發生時,輸血後紅細胞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往往爲陽性;如輸血前、後均出現陽性結果,應進一步排除其他引起溶血反應的原因,如自身免疫性貧血。用自身吸收的血清鑑定同種抗體,此血清同時與自身紅細胞也起反應,就證明有自身抗體。
6.如僅在輸血後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陽性,則應用患者洗滌3次的紅細胞作乙醚放散,用抗人球蛋白介質,取放散液與配組譜細胞作抗體特異性鑑定。
7.取患者輸血後的血液,離心觀察血清中有無遊離的血紅蛋白,血清顏色是否呈深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