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斑性齦炎(邊緣性齦炎)行牙周基礎治療臨牀路徑(2017年縣醫院適用版)

2017年版臨牀路徑 臨牀路徑 縣醫院版臨牀路徑 口腔科臨牀路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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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ūn bān xìng yín yán (biān yuán xìng yín yán )xíng yá zhōu jī chǔ zhì liáo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7nián xiàn yī yuàn shì yòng bǎn )

2 基本信息

菌斑性齦炎(邊緣性齦炎)行牙周基礎治療臨牀路徑(2017年縣醫院適用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菌斑性齦炎(邊緣性齦炎)行牙周基礎治療臨牀路徑(2017年縣醫院適用版)

4.1 一、菌斑性齦炎行牙周基礎治療臨牀路徑標準門診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菌斑性齦炎(邊緣性齦炎)(ICD-10:K05.101)。

行牙周潔治。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牙周病學》(孟煥新主編,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2014年第二版)或《牙周病學》(孟煥新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年第四版)。

4.1.2.1 1.臨牀表現:

(1)患者自覺症狀: 刷牙或咬硬物時常有牙齦出血出血少量或中量,可自行停止,一般沒有自發性出血,部分患者可有牙齦癢、脹等不適,可伴口臭

(2)牙齦有不同程度的炎症表現,充血水腫質地鬆軟,炎症一般侷限在邊緣齦和齦乳頭

(3)炎症牙齦局部伴有菌斑堆積、牙石等因素;

(4)探診深度可以超過3mm,但不伴有臨牀附着喪失,牙齦探診多有出血

(5)X線片顯示無牙槽骨吸收

4.1.2.2 2.診斷要點:

(1)牙齦顏色、形態質地的改變;

(2)牙齦炎症程度與菌斑、牙石等局部因素相一致

(3)牙周探診檢查不能探及附着喪失。

(4)X線片顯示無牙槽骨吸收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牙周病學》(孟煥新主編,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2014年第二版),治療原則及方案爲:

1.去除病因牙菌斑是引起菌斑性齦炎(邊緣性齦炎)的直接病因,通過潔治術清除菌斑、牙石,去除造成菌斑滯留和刺激牙齦的因素,牙齦炎症可在一週左右改善。

2. 對於牙齦炎症較重的患者,可配合局部藥物治療常用的局部藥物包括0.12%氯己定,3%雙氧水醫師用藥)等,建議全身不使用抗生素

3.防止復發。菌斑性齦炎(邊緣性齦炎)是可逆的,但容易復發,在去除病因的同時,應對患者進行口腔衛生指導,使其能夠長期保持良好的口腔衛生狀況,並能夠進行定期複查和治療,這樣才能保持療效,防止復發。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治療療程爲2-3次。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菌斑性齦炎(邊緣性齦炎)(ICD-10:K05.101)。

2.患者全身健康,不伴有影響口腔治療的其他疾病。

3.探診深度大於4mm,需要齦下刮治者不納入此路徑。

4.患者不伴有明顯的牙齦肥大或瘤樣病損,無需牙周手術糾正牙齦形態

5.患者心理狀況能夠接受常規牙周治療,過於緊張需要心理干預或者複雜鎮靜措施的患者不進入此路徑。

6.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口腔疾病診斷時,但在治療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療效好轉標準。

1.治癒牙齦炎症消退,自覺症狀消失。

2.好轉:牙齦炎症減輕,自覺症狀明顯改善。

2.未愈:症狀未消失或加重。

4.1.7 (七)變異及原因分析

1.牙齦炎症輕微,菌斑牙石量少的患者,經過1次潔治可以達到完善治療效果,初診治療時即可完成拋光治療。

2.患者不能維持良好口腔衛生,牙齦炎症持續,可能需要增加治療次數,並強化口腔衛生指導。

4.2 二、菌斑性齦炎(邊緣性齦炎)行牙周潔治的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菌斑性齦炎(邊緣性齦炎)(ICD-10:K05.101)

牙周潔治。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初診日期:     年   月   日     治療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療程    天

時間

診療第1次

(初次門診、潔治)

診療第2次

(補充潔治,初次門診後1周)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牙周檢查

□  診斷

□  制定治療計劃

□  完成病歷書寫

□  潔治治療

□  局部沖洗

□  口腔衛生指導

□  口腔衛生情況檢查

□  牙齦炎症情況的檢查

□  針對餘留牙石和菌斑再次潔治

□  局部沖洗

□  噴砂(色素多的患者

□  牙面拋光術

□  口腔衛生指導

長期醫囑:

□  向患者或監護人交代診療過程和注意事項

□  需轉科治療的患牙

□  個性口腔衛生指導

□  定期複查復治

臨時醫囑:

□  潔治後注意事項

長期醫囑:

□  需專科治療的患牙

□  強化口腔衛生指導

□  定期複查復治

臨時醫囑:

□  治療後注意事項

主要

護理

工作

□   協助醫師完成相關工作

□   協助醫師完成相關工作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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