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計劃(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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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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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ìn yī bù gǎi shàn hù lǐ fú wù xíng dòng jì huá ( 2 0 2 3 - 2 0 2 5 nián )

2 基本信息

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計劃(2023-2025年)》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於2023年6月15日《關於印發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衛醫政發﹝2023﹞16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國衛醫政發﹝2023﹞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聚焦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多元化護理服務需求,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持續提升患者就醫體驗,切實推動護理工作更加貼近患者、貼近臨牀和貼近社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開展以“強基礎、提質量、促發展”爲主題的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現將《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計劃(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

2023年6月15日

4 正文

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計劃(2023-2025年)

爲不斷滿足人民羣衆多元化護理服務需求,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持續提升患者就醫體驗,促進護理工作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4.1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多樣化護理服務需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爲中心,着力解決羣衆急難愁盼護理問題,持續提升患者就醫體驗。力爭用3年時間,開展以“強基礎、提質量、促發展”爲主題的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持續深化“以病人爲中心”的理念,臨牀基礎護理不斷加強,護理質量明顯提高,護理服務持續改善,護理內涵更加豐富,護理領域拓展延伸,服務模式日益創新,覆蓋全人羣全生命週期的護理服務更加優質、高效、便捷,護理工作更加貼近患者、貼近臨牀和貼近社會,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4.2 二、加強臨牀護理,促進護理服務貼近患者

4.2.1 (一)落實責任制整體護理

醫療機構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整體護理服務,每名責任護士均負責一定數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對固定的責任護士爲其負責。護士要全面履行護理職責,根據患者疾病特點、生理、心理和社會需求等,爲患者提供醫學照顧、病情觀察、協助治療、健康指導、人文關懷等身心整體護理服務。到2025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責任制整體護理覆蓋全院100%病區

4.2.2 (二)加強基礎護理。

醫療機構要按照《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住院患者基礎護理服務項目》《基礎護理服務工作規範》等,健全分級護理制度,完善基礎護理服務規範標準,強化基礎護理質量。要紮實做好患者口腔等基礎護理工作,根據患者的護理級別、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情況等提供及時、必要的醫學照顧,切實提升患者就醫體驗。

4.2.3 (三)注重溝通交流。

護士在爲患者提供護理服務過程中,要主動加強與患者的溝通交流,語言通俗易懂、簡單明確,及時瞭解觀察患者反應心理狀態,關注患者的需求和不適,並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實施護理專業技術操作前要耐心解釋、操作中關切詢問、操作後及時觀察,發現患者病情變化,及時與醫師溝通。

4.2.4 (四)強化人文關懷。

醫療機構要深化“以病人爲中心”的理念,注重加強護理人文建設,細化人文關懷措施,爲患者提供人性化護理服務。護士要增強主動服務和人文關懷意識,在提供護理服務過程中要關心、愛護和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給予細心照護、心理支持和人文關懷,增進護患信任,和諧醫患關係

4.2.5 (五)做好健康指導

護士要根據患者疾病特點、個體差異及健康需求等,採用書面、口頭、視頻等多種方式爲患者提供個性化的飲食、營養、運動、康復、併發症預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識。做好患者入院介紹、出院指導以及特殊治療、檢查圍手術期的配合和注意事項等宣教工作。

4.3 三、提高護理質量,促進護理服務貼近臨牀

4.3.1 (六)加強巡視觀察。

醫療機構要加強護理巡視工作,臨牀護士要按照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要求,加強患者巡視和病情觀察。對特級護理患者要隨時巡視,一級護理、二級護理和三級護理的患者,應按要求定時巡視患者,主動密切觀察患者生命體徵、意識狀態、皮膚狀況、肢體末梢循環、引流液情況以及手術/檢查/用藥後反應等,及時發現病情變化和潛在併發症,並給予有效處置。

4.3.2 (七)保障護理質量安全。

倡導醫療機構開展醫護聯合查房和多學科合作,護士全面瞭解患者病情情況,提供針對性護理措施。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分級護理、查對、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按照臨牀護理實踐指南和技術標準要求,規範實施各類臨牀護理技術操作。要增強併發症早期預警識別能力,降低住院患者跌倒、院內新發壓力性損傷等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率,確保護理質量和患者安全。

4.3.3 (八)提高護理技術水平。

醫療機構要以加強“三基三嚴”爲切入點,夯實臨牀護士的護理技術基本功。結合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和臨牀專科建設有關要求,以滿足患者臨牀護理需求爲導向,優先在危重症、急診、手術室產科血液淨化、傷口造口等領域,推動臨牀護理專業化發展和護理人才培養,不斷提高臨牀護理專業技術水平,增進患者醫療效果,助推護理高質量發展。

4.3.4 (九)提升中醫護理能力

積極開展辨證施護中醫特色專科護理,規範開展中醫護理人才培訓,持續提升中醫護理服務質量,創新中醫護理服務模式,發揮中醫護理在疾病預防、治療、康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中醫護理進一步向基層和家庭拓展,向老年護理、慢病護理領域延伸。

4.3.5 (十)切實爲護士減負。

醫療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爲臨牀護士鬆綁減負,結合臨牀護理工作實際和護士崗位需求,可採用在線學習、遠程指導等方式合理安排護士培訓,儘量減少重複性的考覈、競賽等。要充分藉助信息化手段,減少臨牀護士不必要的書寫負擔,讓護士有更多的時間貼近臨牀,爲患者提供直接護理服務。

4.4 四、拓展護理領域,促進護理服務貼近社會

4.4.1 (十一)開展延續性護理服務。

三級醫院和部分有條件的二級醫院應藉助信息化手段,通過開發手機APP、護理服務隨訪系統等,爲有護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線護理諮詢、護理隨訪、居家護理指導等延續性護理服務,解決患者出院後的常規護理、專科護理及專病護理問題。鼓勵醫療機構逐步擴大提供延續性護理服務的病區佔比,降低出院患者非計劃再次入院率。

4.4.2 (十二)擴大“互聯網+護理服務”。

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依法合規積極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結合實際派出本機構符合條件的註冊護士爲出院患者生命末期患者或居家行動不便老年人等提供專業、便捷的上門護理服務。進一步擴大“互聯網+護理服務”覆蓋面,逐步增加“互聯網+護理服務”醫療機構數量和上門護理服務項目數量,惠及更多人羣。

4.4.3 (十三)提高基層護理服務能力

以網格化佈局的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爲載體,發揮大型醫療機構優質護理資源下沉和帶動作用,通過建立專科護理聯合團隊、一對一傳幫帶、開展人員培訓、遠程護理會診等方式,幫扶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城市醫療集團)內基層醫療機構提高護理服務能力。就近解決羣衆急需的護理問題,提高護理服務的專業性和便捷性。

4.4.4 (十四)增加老年護理服務供給。

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基於社區的集團化、連鎖化的護理中心、護理站等醫療機構,鼓勵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一級、二級醫療機構轉型爲護理院,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通過簽約服務、巡診等方式積極提供老年護理服務,切實增加社區和居家老年護理服務供給,精準對接老年人多元化、差異化的護理服務需求。

4.5 五、加大支持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4.5.1 (十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醫療機構要建立本單位改善護理服務行動專項工作機制,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形成人事、財務、後勤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從人、財、物等多方位加大對改善護理服務的保障力度。健全後勤支持系統,增加輔助服務人員負責病區送取標本藥物患者陪檢等,保障臨牀護理工作所需的設備設施配備到位和及時維護。靜脈用藥調配中心、消毒供應中心等部門下收下送,服務到病區,減少護士從事非護理工作,讓護士最大限度投入到臨牀護理服務中。

4.5.2 (十六)加強護士人力配備。

醫療機構要根據功能定位、服務半徑、牀位規模、臨牀護理工作量和技術風險要素科學合理配置數量充足的臨牀護士人力。二級以上醫院全院病區護士與實際開放牀位比不低於0.5:1。要優先保障臨牀護理崗位護士配備到位,不得減少臨牀一線護士數量,原則上臨牀護理崗位護士數量佔全院護士數量比例不低於95%。應根據臨牀護理需求和轄區居民上門護理服務等需求,切實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護士人力配備,着力增加基層護理服務供給。

4.5.3 (十七)充分調動護士積極性。

醫療機構要依法依規保障護士獲得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衛生防護、執業安全等合法權益。要在護士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要健全完善護士隊伍激勵機制,在績效分配、職稱晉升、教育培訓等方面,向臨牀一線護士傾斜,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4.5.4 (十八)加強信息化技術支撐。

醫療機構通過智慧醫院、智慧病房電子病歷信息化的建設,加強護理信息化發展,充分應用人工智能、5G、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進優化護理服務流程,提高護理工作效率,減輕臨牀一線護士工作負荷。積極創新護理服務模式,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將院內護理延伸至院外。

4.5.5 (十九)加強醫療護理員規範管理。

醫療機構可根據患者病情輕重自理能力程度和護理級別等要素,在病區內科學合理、按需聘用數量適宜、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醫療護理員應當在醫務人員的指導監督下,根據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況,協助提供清潔、飲食、排泄等生活照顧服務。嚴禁醫療護理員替代醫務人員從事出院指導、醫療護理專業技術性工作。

4.6 六、組織實施

4.6.1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和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改善護理服務對於推動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統籌安排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和督促醫療機構不斷改善護理服務,落實各項任務舉措。醫療機構要按照統一部署,結合實際明確本單位改善護理服務目標和任務並有效落實。

4.6.2 (二十一)及時跟蹤評估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改善護理服務具體方案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同時做好本地區具體方案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評估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每年將對各地實施改善護理服務行動情況開展定期跟蹤評估,及時總結通報各地進展情況。

4.6.3 (二十二)創造有利條件。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爲實施改善護理服務行動計劃創造有利政策條件。積極協調落實護理服務價格調整有關政策要求,逐步理順護理服務比價關係,體現護士技術勞動價值。持續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護士薪酬水平。

4.6.4 (二十三)加大宣傳引導。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形式,做好改善護理服務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充分挖掘和宣傳改善護理服務典型經驗,發揮先進帶動和示範引領作用,營造推動工作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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