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煎膏劑係指藥材用水煎煮、去渣濃縮後,加煉蜜或糖製成的半流體制劑。
一、除另有規定外,藥材需加工成片或段,按具體品種規定的方法煎煮,濾過,濾液濃縮至規定的相對密度,即得清膏。
叄、清膏按規定量加入煉蜜或糖(或轉化糖)收膏;若需加藥物細粉,待冷卻後加入,攪拌混勻。除另有規定外,加煉蜜或糖(或轉化糖)的量,一般不超過清膏量的3倍。
3 【相對密度】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水約2倍,精密稱定,混勻,作爲供試液。照相對密度測定法測定,按下式計算,即得。
W<[1]>-W<[1]>×f
供試品相對密度= ─────────
W<[2]>-W<[1]>×f
式中: W<[1]>爲比重瓶內供試液重量(g);
W<[2]>爲比重瓶內水重量(g);
加入供試品中的水重量
f爲 ────────────────
供試品重量+加入供試品中的水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