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中禁用物質和限用物質檢測方法驗證技術規範

化妝品 法規文件 技術規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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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huà zhuāng pǐn zhōng jìn yòng wù zhì hé xiàn yòng wù zhì jiǎn cè fāng fǎ yàn zhèng jì shù guī fàn

2 註解

化妝品中禁用物質和限用物質檢測方法驗證技術規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0年11月29日印發。

化妝品中禁用物質和限用物質檢測方法驗證技術規範

爲加強對化妝品中禁用物質和限用物質檢測方法研究工作的技術指導,規範化妝品中禁用物質和限用物質檢測方法研究和驗證工作,明確檢測方法驗證內容和評價標準,有效保證研究制定的檢測方法具備先進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規範。

3 1 適用範圍

本規範規定化妝品中禁用物質和限用物質檢測方法研究和建立過程中檢測方法驗證內容、技術要求和評價指標。

本規範適用於化妝品中禁用物質和限用物質檢測方法驗證與評價。

4 2 依據

化妝品衛生規範》

5 3 釋義

3.1 本規範中所指化妝品中禁用物質是指《化妝品衛生規範》中規定化妝品禁用組分。

3.2 本規範中所指化妝品中限用物質是指《化妝品衛生規範》中規定化妝品分中限用物質、限用防曬劑、限用防腐劑、限用着色劑、暫時允許使用的染髮劑等。

6 4 定義與術語

4.1 被測物質

是指本規範第3項規定的禁用物質和限用物質。

4.2特異性

在確定的分析條件下,檢測方法所具備的檢測和區分共存組分中被測物能力的特性。

4.3 線性線性範圍

4.3.1 線性

是指在設計範圍內檢測響應值與樣品中被測物質濃度或量成比例關係的程度。

4.3.2 線性範圍

是指利用一種方法取得精密度準確度均符合要求的檢測結果,而且呈線性的被測物質濃度或量的變化範圍。

4.4檢出限定量下限

4.4.1 檢出限:被測物質能被檢測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夠對被測物質準確定量的最低濃度或質量。

4.5 檢出濃度和最低定量濃度

4.5.1檢出濃度:按照檢測方法操作,方法檢出限對應的被測物質濃度。

4.5.2最低定量濃度:按照檢測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對應的被測物質濃度。

4.6 精密度

在確定的分析條件下,相同濃度被測物質的一系列獨立測量結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內精密度日間精密度

日內精密度:同一天測定的精密度

日間精密度:不同天測定的精密度

4.7回收率

提取回收率:是指在確定的分析條件下,回收到物質的實際濃度的百分比,以樣品提取和處理過程前後被測物質含量百分比表示。

方法回收率:是指在確定的分析條件下,被測物質測得值與真實值的接近程度,以百分比表示。

4.8 實驗樣品

爲建立和驗證檢測方法而使用的化妝品

4.9 空白樣品

能夠以可重複方式獲得或製備的,不含被測物質的化妝品

4.10 穩定

在確定的分析條件下,一定時間內被測物質在一定溶劑空白樣品中的化學穩定性,包括日內穩定性和日間穩定性。

日內穩定性:在一定溶劑空白樣品中的被測物質在正常實驗條件或適宜樣品保存的條件下放置一天的穩定性。

日間穩定性:在一定溶劑空白樣品中的被測物質在正常實驗條件或適宜樣品保存的條件下放置多天的穩定性。

7 5 檢測方法驗證的內容

方法驗證包括實驗室內驗證和實驗室間驗證

實驗室內驗證的內容一般包括:方法特異性線性線性範圍、檢出限定量下限、檢出濃度和最低定量濃度精密度準確度、回收率和實驗樣品檢測

實驗室間驗證的內容一般包括:方法特異性線性線性範圍、檢出限最低定量濃度、日內精密度、回收率和實驗樣品檢測

8 6 檢測方法驗證的技術要求

6.1 實驗室內方法驗證

6.1.1特異性

所採用的檢測方法需要克服任何可預見的干擾,特別是來自實驗樣品中除被測物質以外的其他組分的干擾,一般對具有代表性的空白樣品空白樣品加被測物質的樣品,按照確定的樣品前處理方法處理後,進樣檢測分析,考察實驗樣品中除被測物質以外的其他組分對被測物質的測定有無干擾

6.1.2 線性線性範圍

線性考察:製備至少5個系列濃度(不包括零點)的被測物質標準品溶液,進行檢測分析,記錄相應的信號響應值,以被測物質標準品溶液的濃度爲橫座標(x)、信號響應值爲縱座標(y)建立標準曲線,進行相關分析,並回歸得到線性方程和相關係數(r)。呈線性的被測物質的濃度或量的變化範圍確定爲線性範圍。

方法線性考察:在空白樣品中加入被測物質標準品,製備成至少5個系列濃度(不包括零點)的樣品溶液,進行檢測分析,記錄相應的信號響應值,以被測物質的濃度爲橫座標(x)、信號響應值爲縱座標(y)建立方法標準曲線,進行相關分析,並回歸得到線性方程和相關係數(r)。呈線性的被測物質濃度的變化範圍確定爲線性範圍。

必要時,信號響應值可進行數學轉換,再進行迴歸計算。

6.1.3 檢出限定量下限

檢出限定量下限考察見《化妝品衛生規範》。

6.1.4 檢出濃度和最低定量濃度

按照檢測方法操作,能夠從實驗樣品背景中區分出被測物質響應信號的最低濃度爲檢出濃度,能夠對實驗樣品背景中被測物質進行準確定量的最低濃度或質量爲最低定量濃度

6.1.5 精密度

6.1.5.1日內精密度

通常至少採用高低兩種適宜濃度的被測物質或在空白樣品中加入被測物質的標準溶液,其中:高濃度的標準溶液應接近標準曲線或方法標準曲線的最高點(下同);低濃度的標準溶液應接近最低定量濃度(下同),於同一日內測定至少6次,記錄被測物質的信號響應值,考察該組測量值的彼此符合程度,以相對標準偏差(RSD)表示。

6.1.5.2日間精密度

通常至少採用高低兩種適宜濃度的被測物質或在空白樣品中加入被測物質的標準溶液,於不同日測定,記錄被測物質的信號響應值,考察該組測量值的彼此符合程度,以相對標準偏差(RSD)表示。

6.1.5.3相對標準偏差(RSD)的計算

,  其中:

6.1.6 回收率

6.1.6.1提取回收率

採用在空白樣品或實驗樣品中添加高低兩種濃度被測物質標準品方法測定,記錄被測物質的信號響應值,代入標準曲線計算被測物質的濃度,計算提取回收率。

6.1.6.2方法回收率

採用在空白樣品或實驗樣品中添加高低兩種濃度被測物質標準品方法測定,記錄被測物質的信號響應值,代入方法標準曲線計算被測物質的濃度,計算方法回收率。

6.1.6.3回收率的計算公式

回收率= (樣品中被測物質的測定量-樣品中被測物質的原有量)/實際添加量×100%

6.1.7 穩定

6.1.7.1日內穩定

通常至少採用高低兩種適宜濃度的被測物質或在空白樣品中加入被測物質的標準溶液,在正常實驗條件或適宜樣品保存的條件下,在不同時間點分別測定,代入標準曲線或方法標準曲線計算被測物質的濃度,並計算其準確度和RSD值,考察被測物質在溶液空白樣品中放置一天內的穩定性。

6.1.7.2日間穩定

通常至少採用高低兩種適宜濃度的被測物質或在空白樣品中加入被測物質的標準溶液,在正常實驗條件或適宜樣品保存的條件下,連續多天測定,代入標準曲線或方法標準曲線計算被測物質的濃度,並計算其準確度和RSD值,考察被測物質在溶液空白樣品中放置多天的穩定性。

6.1.8 實驗樣品檢測分析

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實驗樣品,按照《化妝品衛生規範》規定取樣,嚴格按照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分析

6.1.9 禁用物質陽性結果判定依據考察

化妝品中禁用物質陽性結果必須採用適宜的、可靠的方法進行確證。採用色譜-質譜技術確證化妝品中禁用物質陽性結果時,按照確定的分析條件,考察實驗樣品與加入被測禁用物質的空白樣品的質量色譜峯保留時間以及濃度相當時的定性離子的相對丰度比的一致性。採用其他技術確證化妝品中禁用物質陽性結果時,應建立能夠保證確證結果正確性的依據和評價指標。

6.2 實驗室間方法驗證

6.2.1 參加檢測方法驗證的機構或實驗室

參加檢測方法驗證的機構或實驗室必須是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其檢測人員、環境條件、設施設備等應滿足檢測方法驗證的要求。每種檢測方法參加方法驗證檢測機構或實驗室應不少於3家。

6.2.2 方法驗證樣品的提供

方法建立機構或實驗室應向參與方法驗證的機構或實驗室提供一致的實驗樣品空白樣品標準品,並應注意樣品的被測物質的本底情況。

6.2.3 方法驗證技術要求

實驗室間的具體驗證技術要求同6.1實驗室內方法驗證

6.3方法驗證內容的評價指標

6.3.1特異性

實驗樣品中共存物質應對被測物質的測定結果無干擾

6.3.2 線性線性範圍

線性範圍適宜,能夠滿足化妝品中被測物質測定要求,且線性良好,線性相關係數≥0.99。

6.3.3 檢出限定量下限

具有足夠低的檢出限定量下限,能夠滿足化妝品中被測物質測定要求。

6.3.4 檢出濃度和最低定量濃度

具有足夠低的檢出濃度和最低定量濃度,能夠滿足化妝品中被測物質測定要求。通常要求方法最低定量濃度精密度的相對標準偏差(RSD)應不超過20%,方法回收率要求在80%-120%之間。

6.3.5 精密度

根據化妝品中被測物質的含量及確定的分析方法精密度應能夠滿足化妝品中被測物質的測定要求,通常日內和日間精密度的相對標準偏差(RSD)應不超過表1所列水平。特殊情況應予以說明。

表1:精密度的接受範圍

被  測  物精密度RSD
含量 ≤10 µg / kg20%
10 µg / kg < 含量 ≤ 100 µg / kg15%
100 µg / kg < 含量 ≤ 1000 µg / kg10%
含量 >1000 µg / kg5%

6.3.6 回收率

根據化妝品中被測物質的含量及確定的分析方法,回收率應能夠滿足化妝品中被測物質的測定要求。通常提取回收率要求在85%-115%之間,如果提取回收率超出85%-115%的範圍,則要求方法回收率在85%-115%之間。特殊情況應予以說明。

6.3.7 穩定

要求被測物質的標準溶液或前處理後的樣品穩定時間內使用和測定。

6.3.8 實驗樣品分析結果

在重複條件下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標準偏差在已確定分析方法精密度接受範圍內。

6.3.9 禁用物質陽性結果判定依據

採用色譜-質譜技術確證化妝品中禁用物質陽性結果時,實驗樣品與加入被測禁用物質的空白樣品的質量色譜峯保留時間要求一致,至少兩組濃度相當時的定性離子的相對丰度比一致,定性離子的相對丰度比的最大偏差應不超過表2的規定。採用其他技術確證化妝品中禁用物質陽性結果時,要求滿足陽性結果確證依據和評價指標。

表2:禁用物質陽性結果判定時相對離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許偏差

相對離子丰度比(k)k ≥50%50 %> k ≥ 20 %20 %> k ≥ 10 %k≤ 10 %
最大允許偏差±20%±25%±30%±50%

6.3.10 實驗室間驗證結果的評價

實驗室間驗證結果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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